辽阳市2024年局直属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4/4/23 9:39:29

辽阳市2024年局直属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
一、报名对象
具有白塔区、文圣区、太子河区户籍的九年级学生、往届生;符合随迁子女政策要求的我市九年级学生、往届生。九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应为合格。往届生必须是未在职业院校和普通高中注册过学籍的。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市教育局直属初中(含4所民办学校、十中、十三中、市体校,下同)报名时间为3月上旬。5月下旬填报志愿。报名地点在学校属地招考办。
三、报名录取条件
(一)限制报名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市一高中、市二高中。
1.在一所局直属初中连续就读未满3年的在籍学生,即:2021年9月1日以后,曾经转学的考生;2021年9月1日之前,初中阶段曾经转学且发生休学等情况的考生(下同)。
2.往届初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往届生);
3.休学期间在外校或本校提前就读的考生;
4.不在学籍所在校就读的考生;
5.初中阶段受记过以上处分尚未解除的考生;
6.户籍在市内而未在局直属初中就读的考生;
7.英语口语测试未达到C级以上(含C级)的考生。
(二)特殊情况报考录取条件。
1.现役军人随迁子女报考、录取条件。因父(母)(现役军人)工作调动,由外省(市)转入局直属初中的考生不限报,但转学时间要在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报名结束前。
2.随迁子女报考、录取条件。符合随迁子女政策的考生,在就读所在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与就读校所在地考生享有同等待遇。随迁子女也可以回户籍所在地报考。
各学校必须严格审查考生学籍及报名资格,报名资格审查结果要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如发现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严肃追究报名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各校招生计划和录取办法
取消高中跨县(市、区)招生计划,实施属地招生。招生录取按照考生初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总成绩、报考志愿批次依次录取。报考志愿一经填报,一律不予变动。凡被录取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不报到则不具备注册高中学籍资格。
(一)提前批次的航空学校、航空实验班招生录取办法。
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沈阳一中)、海军航空实验班(大连二十三中)招生列入提前批次,招生办法详见《辽阳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方案》。
(二)辽阳市一高中招生计划及录取办法。
1.招生计划。计划招收900名。其中面向局直属学校招收指标到校生670名,招收择优生225名;依据中共辽阳市委 辽阳市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辽市委发〔2022〕16号)文件精神,面向我省(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招收5名。
2.录取办法。
——在局直属学校,依据考生初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总成绩、报考志愿,招收指标到校生670名。局直属初中指标到校名额,按照各学校九年级学生中报考普通高中人数进行核算。
——招收我省(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5名。
——前述两项录取结束后,面向局直属初中依据考生初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总成绩、报考志愿,统一录取225名择优生。如符合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条件的人数不足时,将剩余名额转为择优生名额。
——局直属初中指标到校生,初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总成绩不得低于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指标到校名额,转为择优生名额。
(三)辽阳市二高中招生计划及录取办法。辽阳市二高中计划招生660名。其中指标到校生为480名、择优生180名。录取办法和要求与辽阳市一高中录取办法相同。
(四)辽阳市三高中、四高中招生计划及录取办法。辽阳市三高中、四高中各计划招生550名(其中三高中艺术特长生15名、四高中体育特长生15名)。依据考生初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总成绩、报考志愿,分别录取535名。依据初中阶段考生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总成绩和特长测试成绩分别录取特长生15名。
(五)华澜学校(民办)招生计划及录取办法。华澜学校普通高中部计划招生90名,依据考生初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总成绩、报考志愿,由市招考办统一录取90名。
(六)辽阳市三高中、辽阳市四高中、华澜学校(民办)三所学校录取,分别设立最低录取分数线。如有的高中学校按志愿录取的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市招考办将发布补录招生信息。对于达到三所学校录取分数线,但因志愿填报原因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重新填报招生学校的补录志愿(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与补录)。补录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五、录取批次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批次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沈阳一中)或海军航空实验班(大连二十三中学);
(二)辽阳市一高中指标到校生;
(三)辽阳市一高中高层次人才子女;
(四)辽阳市一高中择优生;
(五)辽阳市二高中指标到校生;
(六)辽阳市二高中择优生;
(七)辽阳市三高中、辽阳市四高中、华澜学校普通高中部(民办)。本批次设有序服从志愿2个;
(八)对辽阳市三高中、辽阳市四高中、华澜学校普通高中部(民办)中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进行补录;
(九)辽阳市三高中、辽阳市四高中特长生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与特长生录取);
(十)中高职院校。
各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可参照本方案制定。
未尽事宜,市教育局将根据招生需要进行补充。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辽阳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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