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4/23 9:39:09
招生录取办法
招生录取按照考生初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总成绩、报考志愿批次依次录取。报考志愿一经填报一律不予变动。凡被录取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不报到则不具备注册高中学籍资格。
(一)提前批次的航空学校、航空实验班招生录取办法。
1.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沈阳一中)招生录取办法。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辽宁省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学生体检情况、初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总成绩,全省择优录取。已被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沈阳一中)录取的考生,我市普通高中不再录取。
2.海军航空实验班(大连二十三中)招生录取办法。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海军招收飞行员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辽宁省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电〔2023〕15号)要求,依据学生体检情况、初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总成绩,全省择优录取。已被海军航空实验班(大连二十三中)录取的考生,我市普通高中不再录取。
(二)普通高中(含民办)招生录取办法。
1.局直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按照《辽阳市2024年局直属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执行。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上述原则规定,参照局直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制定本地区招生录取方案。
2.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2024年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和属地招生政策,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严格落实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地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不得跨市、跨区域招生;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禁免试招生、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和跨区域招生;严禁擅自降低录取分数线、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强化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严格执行“人籍一致”要求。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招生录取工作按照省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时限完成,并注册学籍。
3.普通高中录取时,具备优先录取条件的优先录取。
(三)职业中专(高中)、普通中专招生录取办法。
职业中专(高中)和普通中专招生在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进行。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我市职业院校,为每一名学生提供学习机会。
1.凡有职业中专(高中)和普通中专(含技校)志愿的学生,可以优先录取、优先选择专业。每名考生只允许在职业中专(高中)和普通中专(含技校)中报考一所学校。
2.初中学校考生填报中职院校志愿、录取投档工作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市招考办或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负责。中职院校通过高中阶段教育统一招生平台进行录取。
3.职业中专(高中)、普通中专(含技校)春季招收的初中毕业生,可以直接在职业中专(高中)、普通中专(含技校)入学注册学籍,拟录取数据由录取学校统一报送市招考办。
4.各县(市、区)要统筹中等职业招生政策,充分利用高中阶段教育统一招生平台,统一招生计划、统一招生宣传。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严禁在中职招生过程中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招生虚假宣传和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
辽阳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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