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4/23 9:38:48
2024辽阳中考加分政策
加分、优先录取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享受加分待遇(只取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加分)。
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落实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政府派出的正在援藏(疆)期间的干部子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以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抚政策。落实《司法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司办通〔2020〕32号)和《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辽宁省教育厅转发应急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抚工作的通知》(辽应急发〔2019〕7号)有关要求。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教育优抚政策,按照国家及省相关政策执行。
(二)优先录取条件。
1.初中阶段省、市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在报考普通高中达到录取分数线且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市优秀团干部、市优秀团员必须为团市委表彰并颁发证书。
2.初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总成绩相同的学生,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学成绩的顺序,比较单科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
(三)加分和优先证件审查要求。
享受加分和优先录取待遇的考生,本人须向所在学校提供市级以上(含市级)相关单位的佐证材料。各学校要对提供的证件(书)及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后,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招考办)复核审批。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的考生,要在本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弄虚作假的报名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证件(书)或证明材料后补无效(以填报志愿截止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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