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2020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更新时间:2020-8-3 13:14:20

《红河州2020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已经红河州招生考试委员会全体会议审定,现予以公布。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红河州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推进普通高中改革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和招生计划

 


1.总体要求

坚持“坚定信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稳中求进”的原则,紧紧围绕普及和提质两大任务,充分用好高中新建、改扩建项目和教师专项招聘政策,有序扩大普通高中招生办学规模。加快高中招生录取制度改革,严格招生计划管理,从严规范招生秩序,稳步提升办学质量。

2.招生计划

2020年全州初中毕业生61377人,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43950人(含民族高中班500人),比2019年增加8409人,其中公费学位34720人,民办学校学位9230人;州内41130人,州外2820人。

州属学校招生计划1900人:红河州一中全州统一择优招生计划800人,红河州一中实验中学民族高中班招生计划200人、全州定向择优招生计划300人;中央民大附中红河州实验学校全州统一择优招生计划600人。(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3.深化优质高中定向招生改革

推进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辖区内初中学校改革,2020年将优质高中招生计划的30%定向分配到招生辖区的初中学校,逐步实现招生计划100%分配到初中学校。

红河州一中实验中学定向择优计划由州教育体育局按比例分配到全州各初中学校,县市优质高中定向择优计划由各县市教育体育局分配到县市内各初中学校。

定向择优招生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可在各校统一择优录取最低分数基础上下降25分设定,参与定向择优的考生,必须在学籍所在初中学校连续就读满三年。连续两年计划不能录满的初中学校可适当调减定向择优招生计划。

 

二、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批次

 


1.提前批次:州民族高中班为提前批录取。由州教育体育局划定民族高中班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承担民族高中班办学任务的红河州一中实验中学、建水一中、个旧一中、蒙自一中、开远一中、弥勒一中根据考生志愿,按州教育体育局、州民宗委分配下达的名额实行定向择优录取。

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招生计划及招生学校时,由州教育体育局、州民宗委协商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2.第一批次:由州教育体育局划定第一批次学校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分两步录取。

(1)先由红河州一中、中央民大附中红河州实验学校、蒙自一中、建水一中、个旧一中、开远一中、弥勒一中按照划定的招生范围、全州统一择优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2)全州统一择优录取结束后,由红河州一中实验中学面向全州按照定向择优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定向择优招生计划在红河州一中统一择优招生计划最低录取分数基础上下降25分设定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定向到校的名额因无人达到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出现缺额时,在本县市内进行调剂录取,经调剂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补录。

3.第二批次:由蒙自一中、建水一中、个旧一中、开远一中、弥勒一中、泸西一中、石屏一中依据县市内统一择优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择优录取本县市考生。

县市内统一择优招生计划录取结束后,按照考生志愿面向本县市内录取定向择优生,在县市内统一择优计划录取最低分数基础上下降25分设定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实行择优录取,定向到校的名额因无人达到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出现缺额时,可在本县市辖区范围内统筹择优补录。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已达到90%以上的个旧市、建水县,除参与第一批次录取并经州教育体育局批准面向南部县市招生的其它公办高中学校,面向南部红河、元阳、绿春、金平、河口、屏边6县招收部分考生,学校根据州教育体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不到90%的北部县市学校不再下达面向县市外的招生计划。

4.第三批次:除参与第一批次录取外的公办高中学校面向学校所在县市录取,民办学校面向全州录取。

民办高中学校面向州外的招生,由州教育体育局根据当年考试情况划定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

 

三、考生志愿填报及招生录取方式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一律在《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以下简称《工作网》)上进行,考生本人登陆《云南省招考频道》(http://www.ynzs.cn),再进入《工作网》注册,在志愿填报期间,用本人考号及密码登陆,按志愿批次选择学校并填报志愿,志愿填报和录取由州、县招生考试办公室统筹管理。考生归属地以《工作网》注册登记为准,考生志愿一旦在工作网确认提交,就不得更改。各高中学校依照招生计划和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及综合评价情况,严格按批次和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前一批次志愿未被录取的不影响后面批次的录取,考生前一批次的志愿被录取,后面所有批次的志愿(含中职志愿)不再生效,考生一旦被某所学校录取后,其它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再录取该考生。民办高中学校面向州内的招生录取全部纳入《工作网》同时进行,面向州外的招生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自主招生提档。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并列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比选顺序,以折算分的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1.提前批次(民族高中班):民族高中班面向户籍在红河州屏边、元阳、红河、金平、绿春、河口的应届考生及蒙自、个旧、开远、弥勒、建水、石屏、泸西山区乡镇农村(含农转城)少数民族应届考生招生(北部县市民族班招生范围附后)。南部6县在定向分配名额和录取中汉族学生比例不得超过20%,报考民族高中班的考生必须具有户籍所在县市的初中两年以上学籍,并在户籍所在县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具备民族高中班报名资格的考生可填报两个志愿,第一志愿为录取时的主要依据,第二志愿供调剂时参考,经调剂未完成的定向招生计划,由学校所在县市按民族班招生的有关规定,依据学生志愿择优补录。学生填报志愿后提供户口册原件及复印件在报名点(毕业学校)审核报名资格并确认,招考办备案。对布朗族、拉祜族两种人口较少民族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第一批次:考生可以填报三个志愿,第一、第二志愿为全州统一择优招生志愿,第三志愿为红河州一中实验中学定向择优招生志愿。

(1)达到第一批次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的考生可在州一中、中央民大附中红河州实验学校及本县市外参与本批次录取的学校中选报2个志愿,第一志愿为录取时的主要依据,第二志愿供调剂时参考。经调剂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学校在录取本县市考生时补齐。

(2)全州初中学校毕业生均可填报红河州一中实验中学全州定向择优招生计划作为第三志愿。

3.第二批次:蒙自、建水、个旧、开远、弥勒、泸西、石屏7县市考生可填报2个志愿,第一志愿为县市内统一择优招生志愿,第二志愿为定向择优招生志愿,只可填报本县市一中,作为录取时的依据。红河、元阳、绿春、金平、河口、屏边6县考生可在参与本批次面向南部招生录取的学校(个旧三中、建水二中、建水三中、建水六中)中选报1所学校,因生源不足未完成招生计划时,由学校在录取本县市考生时补齐。

4.第三批次:考生可在参与本批次录取的本县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及州内民办高中学校中选报3个志愿,按志愿顺序进行录取。

5.艺体特长生:艺体特长生由县市教育体育局组织进行专业素质测试,录取时可根据学生专业素质情况,在本校普通高中班最低录取分数基础上降低30分录取,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各县市制定具体办法实施。

 

四、工作纪律和要求

 


1.严格招生计划管理。实行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和初中毕业生升学情况通报制度,形成对招生考试各环节、全流程的有效监督。州教育体育局不再统一划定全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各县市要严格维护招生计划的刚性约束及工作要求,各县市严格按照学校满规模招生、班级满班额招生的原则,在不新增超大班额的前提下,千方百计完成招生计划。随迁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可在流入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录取方法。录取结束后,各县市、各学校将最低录取分数报送州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2.启动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从2020年秋季学期入学的七年级学生起施行,由各县市教育体育局研究制定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指导初中学校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县市教育体育局备案后实施,坚持客观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多元评价方式建立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积极探索基于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模式,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具体应用办法,从2023年开始每年5月底前经县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同意后报州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不合格的,优质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3.坚决治理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各学校不得与初中学校、考生及家长签订招生协议、录取意向书。不得以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资金奖励等手段争抢生源;不得采取承诺、签约等非正常手段提前招生;不得利用招生中介或个人买卖生源和有偿招生。坚决禁止任何学校和教师发生违背考生意愿、强迫学生志愿的种种行为,坚决禁止任何学校采取不正当手段抢挖生源。各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全州所有公办高中学校一律不得招收择校生。

4.强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管理。学校招生纳入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管理。经批准跨区域招生的非公费学位,必须在每年5月前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纳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拟录取学生须报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学籍后方能办理入学手续,不得擅自安排入学后再补办学籍。严禁招收已按志愿投档录取的学生、违规招生宣传、干涉学生填报志愿、擅自提前招生、以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买卖或变相买卖生源或学籍、人籍分离等。不得突破招生范围和计划进行招生,由于生源发生变化,确需调整招生计划,须报州教育体育局批准。对情节严重的违规学校,视情况给予取消其跨州市招生的资格、取消其当年财政奖补资金的申报资格、扣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5.严格高中学籍管理。全面实行生源地招生统计,高中阶段毛入学率按生源地统计口径下达任务和实施考核。凡擅自扩大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擅自招收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的学校,各县市教育体育部门一律不准为其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严格按照《云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学生学籍与学生就读学校必须一致,禁止虚假注册学籍和挂靠学籍,任何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学籍管理费。

6.大力推行高中学校阳光招生。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政策的审核、宣传、解读力度,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家长会、设立咨询热线、印发公开信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营造良好改革氛围。要积极开展生涯规划教育,引导初中毕业生根据个人志向和学业成绩科学选择高中阶段学校,指导考生填报志愿。切实做到招生政策、招生条件、招生计划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7.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高中招生期间,州教育体育局将组织督查组到各县市督查,并公布举报电话。对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过程中违规违法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及学校的,在评先评优、年终考核、综合评价、高中招生自主权授予、优质高中定向初中招生名额分配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及教师的,取消其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和三年内参与学生评价工作的资格,不得作为推荐生的推荐教师。单位及个人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红河州2020年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2.红河州2020年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3.红河州民族高中班招生计划表

4.红河州一中实验中学300人定向择优计划分配表

5.红河州北部县市民族高中班招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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