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8-3 13:12:32
1.2020年红河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是多少?
2020年州教育体育局下达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43950人(含民族高中班500人),比2019年增加8409人,其中公费学位34720人,民办学校学位9230人;州内41130人,州外2820人。为让优质教育资源惠及更多群众,今年扩大了优质高中学校招生规模,州属两所高中学校招生计划1900人,比去年增加700人,红河州一中增加300人,中央民大附中红河州实验学校增加400人;北部县市一中招生计划7130 人,比去年增加1300人。全州优质高中招生比去年总体增加了2000人。
2.2020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主要的改革是什么?
根据国家和省州的相关要求,我们深化了优质高中定向招生改革,在北部县市一中近年来积极探索推进的基础上,2020年将优质高中招生计划的30%定向分配到招生辖区的初中学校,逐步实现招生计划100%分配到初中学校。红河州一中实验中学定向择优计划由州教育体育局按比例分配到全州各初中学校,县市优质高中定向择优计划由各县市教育体育局分配到县市内各初中学校。定向择优招生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可在各校统一择优录取最低分数基础上下降25分设定,参与定向择优的考生,必须在学籍所在初中学校连续就读满三年。连续两年计划不能录满的初中学校可适当调减定向择优招生计划。
为充分利用红河州一中的资源和品牌优势,今年经州委、州政府同意在红河州一中加挂红河州一中实验中学牌子,办学性质为州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中,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统一管理、分层教学”管理模式,招生总计划由去年的1000人扩大到1300人,由红河州一中面向全州统一择优招生800人;由红河州一中实验中学招生500人,其中民族高中班招生计划200人,定向择优招生计划300人,300人定向择优招生计划全部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全州初中学校,按志愿择优录取。北部县市一中招生计划的30%定向分配到辖区内初中学校进行择优录取。
根据这个改革,录取批次和志愿填报作了相应的修改完善。
3.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管理进行了哪些方面完善?
取消全州统一划线,民族高中班、第一批次学校及民办高中学校面向州外的招生由州教育体育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定向择优招生计划在该学校统一择优招生计划最低录取分数基础上下降25分设定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其它批次招生由各县市依据招生计划和应招尽招的原则,择优招生,录满为止,录取工作结束后将录取最低分报州教育体育局备案即可。艺体特长生由县市教育体育局组织进行专业素质测试,录取时可根据学生专业素质情况,在本校普通高中班最低录取分数基础上降低30分录取,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4.红河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批次如何设定?
录取保持四个批次,提前批次为州民族高中班,原由红河州一中招生的民族班计划调整由红河州一中实验中学招生,除此之外,民族高中班其它政策与去年一样,保持不变。
第一批次分两步录取:第一步,参与录取学校7所,红河州一中和中央民大附中红河州实验学校面向全州录取,北部县市一中面向本县市外录取。第二步,全州统一择优录取结束后,由红河州一中实验中学面向全州按照定向择优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择优录取300人。定向择优招生计划在红河州一中统一择优招生计划最低录取分数基础上下降25分设定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定向到校的名额因无人达到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出现缺额时,在本县市内进行调剂录取,经调剂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补录。
第二批次有两个层次,依次进行录取,第一个层次是由蒙自一中、建水一中、个旧一中、开远一中、弥勒一中、泸西一中、石屏一中依据县市内统一择优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择优录取本县市考生。县市内统一择优招生计划录取结束后,按照考生志愿面向本县市内录取定向择优生,在县市内统一择优计划录取最低分数基础上下降25分设定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实行择优录取,定向到校的名额因无人达到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出现缺额时,可在本县市辖区范围内统筹择优补录。第二个层次是由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已达到90%以上的个旧市、建水县,除参与第一批次录取并经州教育体育局批准面向南部县市招生的其它公办高中学校,面向南部红河、元阳、绿春、金平、河口、屏边6县招收部分考生,学校根据州教育体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不到90%的北部县市学校不再下达面向县市外的招生计划。2020年参与录取的学校是个旧三中(100人)、建水二中(50人)、建水三中(50人)、建水六中(100人),招生计划总数为300人。
第三批次由第一批次录取外的州内所有公办高中学校和民办高中学校,根据州教育体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其中,民办学校中的蒙自华清高中根据与政府的协议,招收500名面向蒙自市的公费普高学生。
继续推行普通高中招生网上报名与录取,招生录取一律在《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以下简称《工作网》)上进行。考生在《工作网》填报高中学校志愿,志愿填报和录取由州、县招生考试办公室统筹管理。民办高中学校州内招生录取全部纳入《工作网》同时进行,面向州外的招生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自主招生提档。
按照《办法》规定,前面批次录取工作结束,再进行下一批次录取。前一批次志愿未被录取的不影响后面批次的录取。考生前一批次的志愿被录取,后面所有批次的志愿(含中职志愿)不再生效。学校录取时必须以考生志愿为准,考生一旦被某所学校录取后,其它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再录取该考生。
5.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有什么具体要求?
按照州招生考试办公室的规定,填报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及五年制大专的时间为8月16日8:00-8月19日18:00。考生可根据毕业学校安排,凭本人考号及密码登陆《云南省招考频道》(http://www.ynzs.cn)填报并确认,也可在确认前5日内,登录《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预报志愿,预报志愿需经确认方有效。考生志愿一旦在《工作网》确认,就不得更改。
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是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各毕业学校必须指导好考生根据自己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填报相应的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县市招考办及学校必须尊重考生的选择,严禁替代、限制、指定、误导考生填报志愿。考生归属地以《工作网》注册登记为准。填报普通高中升学志愿要求具体如下:
提前批次:民族高中班招生实行按学校定向确定招生计划到市县,具备民族高中班报名资格的考生可填报两个志愿,第一志愿为录取时主要依据,第二志愿供调剂时参考,经调剂未完成的定向招生计划,由学校所在县市按民族班招生的有关规定,依据学生志愿择优补录。
第一批次:考生可以填报三个志愿,第一、第二志愿为全州统一择优招生志愿,第三志愿为红河州一中实验中学定向择优招生志愿。(1)达到第一批次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的考生可在红河州一中、中央民大附中红河州实验学校及本县市外学校中选报两个志愿,第一志愿为录取时的主要依据,第二志愿供调剂时参考。特别要提醒注意的是,本批次中北部7县市的考生只能在本县市一中外的6所学校中选报2所,南部6县的考生可在州一中、中央民大附中红河州实验学校和北部5所一中共7所学校中选报2所,本批次经调剂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学校在录取本县市考生时补齐。(2)全州初中学校毕业生均可填报红河州一中实验中学全州定向择优招生计划作为第三志愿,但要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满三年。
第二批次:蒙自、建水、个旧、开远、弥勒、泸西、石屏7县市考生可填报两个志愿,第一志愿为县市内统一择优招生志愿;第二志愿为定向择优招生志愿,只可填报本县市一中,作为录取时的依据,但初中毕业生要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满三年。红河、元阳、绿春、金平、河口、屏边6县考生可在参与本批次面向南部招生录取的学校(个旧三中、建水二中、建水三中、建水六中)中选报1所学校,因生源不足未完成招生计划时,由学校在录取本县市考生时补齐。
第三批次:考生可在参与本批次录取的本县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及州内民办高中学校中选报三个志愿,按志愿顺序进行录取。
6.高中招生是如何进行的?
各高中学校依照招生计划和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及综合评价情况,遵循志愿,按批次顺序进行择优录取。高中招生由州招生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按照确定的招生批次及招生时间,由招生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志愿,进行择优录取,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考生录取机会公平、程序公正。
7.哪些考生可以填报民族高中班?
民族高中班招生任务分解到各相关学校,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全州各县市,2020年由红河州一中实验中学招生200人;建水一中招生100人;个旧一中、蒙自一中、开远一中、弥勒一中各招生50人。民族高中班面向户籍在红河州屏边、元阳、红河、金平、绿春、河口的应届考生及蒙自、个旧、开远、弥勒、建水、石屏、泸西在山区乡镇农村(含农转城)少数民族应届考生招生。报考民族高中班的考生必须具有户籍所在县市的初中两年以上学籍,并在户籍所在县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考民族高中班必须在网上填报志愿,学校按学生志愿定向择优招生。
8.民族高中班学生有哪些待遇?
民族高中班学生除了与一般高中学生相同的待遇外,还有两项特殊的照顾政策:一是民族高中班学生参加高考时可享受在原户籍地就读的加分照顾政策。二是州财政按每年每生给予2500元办学经费和学生学习生活等补助,由学校按照不同的标准和内容对学生进行补助。
9.南部六县考生到北部就读普通高中有哪些通道?
南部六县的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时,有五次填报北部县市普通高中的机会,依次为民族高中班择优招生、红河州一中实验中学定向择优、红河州一中和北部县市一中全州统一择优招生;北部县市非一中部分学校招生、民办学校招生。
10.怎样报考红河州一中、红河州一中实验中学及中央民大附中红河州实验学校?
红河州一中面向全州统一择优招生800人;红河州一中实验中学招生500人,其中民族高中班招生计划200人,定向择优招生计划300人,300人定向择优招生计划全部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全州初中学校。中央民大附中红河州实验学校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600人。符合民族高中班报考条件的,可以在提前批次填报红河州一中实验中学;若是一般考生,达到第一批次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的可在第一批次填报红河州一中或者中央民大附中红河州实验学校,在学籍所在初中学校连续就读满三年的2020年初中毕业生可以在第一批次中填报红河州一中实验中学分配到校的定向择优招生志愿。
11.高中学校招生时遇到考生折算总分并列怎么办?
高中学校招生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并列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比选顺序,以折算分的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12.对招生工作有哪些纪律要求?
坚决治理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各学校不得与初中学校、考生及家长签订招生协议、录取意向书。不得以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资金奖励等手段争抢生源;不得采取承诺、签约等非正常手段提前招生;不得利用招生中介或个人买卖生源和有偿招生。坚决禁止任何学校和教师发生违背考生意愿、强迫学生志愿的种种行为,坚决禁止任何学校采取不正当手段抢挖生源。各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全州所有公办高中学校一律不得招收择校生。学生学籍与学生就读学校必须一致,禁止虚假注册学籍和挂靠学籍,任何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学籍管理费。
强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管理。学校招生纳入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管理。经批准跨区域招生的非公费学位,必须在每年5月前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纳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拟录取学生须报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学籍后方能办理入学手续,不得擅自安排入学后再补办学籍。严禁招收已按志愿投档录取的学生、违规招生宣传、干涉学生填报志愿、擅自提前招生、以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买卖或变相买卖生源或学籍、人籍分离等。不得突破招生范围和计划进行招生,由于生源发生变化,确需调整招生计划,须报州教育体育局批准。对情节严重的违规学校,视情况给予取消其跨州市招生的资格、取消其当年财政奖补资金的申报资格、扣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高中招生期间,州教育体育局将组织督查组到各县市督查,并公布举报电话。对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过程中违规违法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及学校的,在评先评优、年终考核、综合评价、高中招生自主权授予、优质高中定向初中招生名额分配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及教师的,取消其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和三年内参与学生评价工作的资格,不得作为推荐生的推荐教师。单位及个人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3.高中招生录取加分照顾政策有哪些变化?
按照州教育体育局规定,从今年起,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获公安部表彰的二级及以上英模子女报考户籍所在地县市高中的照顾10分。驻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西藏自治区现役军人子女、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户籍所在地县市高完中的照顾10分。驻艰苦边远二类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户籍所在地县市高中的照顾5分。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及其它国家公职人员子女报考户籍所在地县市高中的照顾10分。一级至四级因公残疾军人、人民警察、获三等功以上或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它具有等同条件的国家公职人员子女报考户籍所在地县市高中的照顾5分。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的现役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户籍所在地县市高中的照顾5分。
获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相关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的子女报考户籍所在地县市高中的照顾10分;获州县两级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的子女报考户籍所在地县市高中的照顾5分;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和台湾籍考生报考考籍(学籍)地县市级高中的照顾5分;红河州内布朗族、拉祜族、苗族、布依族及瑶族五个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户籍所在县市高中的照顾10分,推荐参加红河州民族高中班招生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援助湖北医疗队员子女报考户籍所在县市高中的照顾10分。
金平县、屏边县、河口县、元阳县、红河县、绿春县和州人民政府确定的内地高寒贫困山区的教师子女报考户籍所在县市高中的,照顾5分;云南省内农业人口独生子女,报考户籍所在县市高中的,照顾5分;父母一方在红河州南部六县工作满15年,子女在南部六县初中就读且学籍满3年,并在南部六县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报考北部县市或州级高中学校(不含民族高中班)时,照顾5分。
以上各项照顾规定,其照顾分数不得累加,考生同时符合几项条件者,只能选择其中一项申报加分,不得累加。具体办理详见《红河州教育局关于调整红河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加分照顾规定的通知》(红教体发〔2020〕34号)。
14.公办高中和民办高中学校收费标准如何收取?
公办普通高中按办学等级收取学费。一级一等高中学费为700元/生•学期;一级二等高中学费为600元/生•学期;一级三等高中学费为500元/生•学期;二级高中学费为400元/生•学期;三级高中学费为300元/生•学期。住宿费30—80元/生•学期。部分社会化方式建设的学生宿舍执行当地发改、物价部门审定的收费标准。
民办普通高中收费原则上实行备案制,按照办学成本自行确定收费标准,报当地发改部门备案,执行当地发改、物价部门审定的收费标准。
各类学校在收费上有不同的标准,考生在选报相关学校时,可结合自身家庭经济情况统筹考虑。
15.国家对普通高中学生有哪些资助政策?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针对普通高中学生,还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费补助、中央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以及相关的社会助学项目,政府和社会不会让因贫困上不起学的现象发生。
16.中职学校招生有哪些新的改革措施?
2020年开始,陆续在全州7所中职学校试点综合高中班,提供学生从普通高考、职教高考、就业创业等方向发展的机会。2020年起,全州各中职学校开展非全日制职业教育,广泛招收鼓励往届初中高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就读,学习技能、提升学历。当前,国家对职业教育的改革不断深入,中职、高职绿色通道已经打通,中高职学生就业渠道更宽、更有保障,初中学生完全可以通过就读合适的中职学校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作出更多的社会贡献。
17.我州中职学生有哪些资助政策?
凡红河州户籍就读中职学校(含民办)一、二、三年级全日制在校学生,除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外,均可享受免学费政策。同时,国家还为全日制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费补助,我州元阳、绿春、金平、红河、屏边、泸西和石屏7县农村学生可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在享受上述两项政策的基础上,对建档立卡户家庭适龄子女就读州属中职学校的还将免除住宿费。东西协作输送到天津、广东接受优质职业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国家、省、州、县各级共给予每生每年11000元资助。
18.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怎样报考普通高中学校?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毕业生在报考普通高中学校时,有两种情形需要考虑:如果在就学地有完整的三年初中学籍,可以选择报考就读初中学校所在县市的普通高中学校,也可选择回原籍报考;如果就学地无完整的三年初中学籍,只能回原籍县市报考。户籍在外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毕业生,建议回原籍报考普通高中学校。
19.省级批准到我州招收少数民族学生的外地高中学校有哪些?
按照省教育厅和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的相关招生部署,云南民族中学、云南师大附属中学、云南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和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等四所外地中学可以获准到我州定向招收部分少数民族考生,有报考意愿的学生可以咨询学校和当地招生考试管理部门。
20.教育部门和学校对考生信息保护有哪些规定?
考生志愿信息在填报结束前都是保密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志愿信息进行统计分析,也不得查询他人志愿信息,填报结束后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修改考生志愿信息。考生个人信息(含姓名、身份证号、考号、成绩、志愿、电话、录取等信息)受法律保护,如有侵犯考生信息构成违法犯罪的,按《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相关法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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