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5-25 16:41:36
四、录取工作
(一)录取的组织与管理
今年我市继续实行网上录取。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新生录取工作由市招考中心组织,市属技工学校的新生录取由市人社局技工教育管理科组织实施。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均按照《关于下达2018年韶关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韶市教〔2018〕41号)及《关于调整韶关市第五中学、广东韶关实验中学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韶市教〔2018〕55号)执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公布的招生生源计划执行。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深入推进“阳光工程”的工作要求,认真落实教育部考试招生“六不准”“十严禁”“十公开”“三十个不得”的规定,严守招生纪律,严格按批准的办学层次、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规模和范围。
(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资格条件
1、普通高中招生必须从参加今年中考的考生中择优录取,考生必须具有《韶关市2018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在确定综合素质评价资格线的基础上,根据分类处理、等额投档的原则,按照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新生预录名单,招生学校复核后报主管部门审定正式录取名单。其中:
北江中学、市一中、市田中录取新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资格线为: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30个项目中,必须有70%以上的项目被评为良好(B级)以上,其余考核指标必须达到C级以上;综合素质评价中有项目被评为不合格(D级)的考生不予录取。其他普通高中录取新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资格线为: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30个项目中,必须有60%以上的项目被评为良好(B级)以上,综合素质评价中有项目被评为不合格(D级)的考生,由招生学校根据本校的培养目标和管理情况,决定是否录取。
2、生物、地理科成绩的资格条件。北江中学、市一中、市田中录取新生的生物、地理科成绩均需达到B级及其以上等级(体艺特长生可放宽至C级);其他普通高中录取新生的生物、地理科成绩均需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新生不设生物、地理科成绩等级要求。
(三)分数线划定方式。
全市普通高中(含韶关实验中学公办生)招生录取分数线由市招考委划定;韶关实验中学民办生招生录取分数线由韶关实验中学自行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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