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郴州中考加分政策

更新时间:2024/4/16 8:10:33

2024郴州中考加分政策

郴州市特殊群体子女中考优待实施细则
为落实特殊群体子女中考优待政策,规范操作程序,根据教育部、应急管理部、公安部、司法部和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优待范围及政策
(一)下列特殊群体子女中考加20分:
1.烈士子女;
2.因公牺牲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3.英模、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司法
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4.全市引进的A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孙(外孙)子女。
其中,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享受优惠加分后仍达不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的,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普通高中就读。
(二)下列特殊群体子女中考加15分:
获得勋章、荣誉称号,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被战区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军人子女或者获得相应层级表彰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
军队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在国(境)外执行任务的军人子女。
全市引进的B类高层次人才子女。
(三)下列特殊群体子女中考加10分:
1.其他现役军人、武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2.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户籍考生;
3.具有少数民族身份、户籍在本市少数民族乡镇、学籍在少数民族乡镇中学且在该校实际就读三年,同时满足前述条件的考生;
(四)具有少数民族身份的其他考生,优惠加分5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最高加分项计入中考成绩总分。
二、认定程序
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凭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等部门下发的优待对象名单,由教育行政部门直接认定。军人子女、武警子女由其父母分别向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提出申请,由所在部队政治部门致函或直接由郴州军分区、武警郴州支队政治部门审核认定。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由其父母向所在消防救援政治部门申请,由郴州市消防救援政治部门审核认定;烈士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武警)子女,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申请,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认定。
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户籍考生向侨办、台办部门提出申请,由市侨办、市台办审核认定。
A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孙(外孙)子女,B类高层次人才子女,由其监护人向市委组织部提出申请,由市委组织部审核认定。
少数民族身份考生由考生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由所在学校进行初审,初审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符合优待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录入高中招生录取系统,并填写《郴州市2024年少数民族考生中考优待加分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1)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须于2024年5月21日前完成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中考优待加分资格。各县市区认定的优待对象名单报基础教育科,各相关部门审核认定的优待对象名单(含相关佐证材料)于2024年5月27日前交郴州市教育局(联系电话:2850938)。
优待加分对象名单,由市教育局通过“郴州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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