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大连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更新时间:2024/5/31 8:52:35

2024大连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录取工作分三个批次进行:

  1.第一批次

  普师专科班录取。普师专科班录取时设录取控制线,在面试及考查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2.第二批次

  普通高中录取(分四段)。

  第一段为大连市第十五中学。

  第二段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金普学校录取。按照考生志愿,先录取统招生再录取指标到校生。其中,市内考区报考大连市旅顺中学的考生各志愿录取分数不得低于该校在旅顺口区当地相应志愿录取的最低分数线(不含单科分),报考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金普学校的考生各志愿录取分数不得低于该校在金普新区当地相应志愿录取的最低分数线(不含单科分),报考大连市普兰店区高级中学的考生各志愿录取分数不得低于该校在普兰店区当地相应志愿录取的最低分数线(不含单科分)。

  第三段为国际班录取和国际班“征集志愿”录取。先进行国际班录取,再进行国际班“征集志愿”录取。国际班录取时,在填报国际班志愿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的考生中划定总分录取控制线,并依据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英语单科成绩低于90分或总分低于总分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不能被录取。国际班“征集志愿”录取时,按考生填报的“征集志愿”进行,原报志愿无效,录取规则、录取控制线及相关政策不变。国际班“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如国际班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安排“征集志愿”,且剩余计划不得用于学校自主招生。

  第四段为一般普通高中录取和一般普通高中“征集志愿”录取。市招考办负责组织实施面向市内考区招生的公办一般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的公办一般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综合高中录取和全市一般普通高中“征集志愿”录取。先进行一般普通高中录取,再进行一般普通高中“征集志愿”录取。一般普通高中“征集志愿”录取按考生填报的“征集志愿”进行,原报志愿无效,录取规则、录取控制线及相关政策不变。一般普通高中“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如一般普通高中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安排“征集志愿”,且剩余计划不得用于学校自主招生。

  3.第三批次

  职业院校录取(分两段)。

  第一段为“3+2”高职招生计划学校与高级工及以上专业的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录取和“3+2”高职招生计划学校与高级工及以上专业的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征集志愿”录取。

  第二段为中职学校录取和中职学校“征集志愿”录取。

  职业院校“征集志愿”录取按考生填报的“征集志愿”进行,原报志愿无效,录取规则、录取控制分数线及相关政策不变。

  职业院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考办统一组织,采取统一填报志愿录取和自主招生(两次“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有剩余计划的学校可进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自主招生包括本市填报志愿未被录取的初中毕业应届生、往届生和非本市考生,由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专业设置情况自主进行招生,招生结果须上传至大连市高中阶段教育统一招生平台,经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依据录取名册办理新生学籍。

  4.录取工作有关规定

  (1)普通高中录取时严格执行各类招生计划。

  (2)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指标到校生分差控制在该校统招录取线下45分以内。市内考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大连市旅顺中学、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金普学校、大连市普兰店区高级中学普通类招生计划数的70%用于指标到校生录取,依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以初中学校为单位面向学区内考生择优录取,若有剩余计划,按考生指标统调志愿,进行市内考区指标统调录取(指标统调名额数量不固定,由该校指标到校录取后剩余计划情况决定)。

  2025年开始,指标到校比例按照每年增加2%的比例逐年提高,2029年达到80%;2025年开始,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指标到校生分差每年增加3分, 2029年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指标到校生分差控制在该校统招录取线下60分以内,从2030年开始取消指标到校生录取分差。

  指标到校生资格和录取结果以及来连人员随迁子女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和指标到校生录取结果要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5个自然日。

  (3)划定全市一般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普通高中录取第三段国际班和国际班“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根据全市一般普通高中普通类招生计划、考生成绩等划定全市一般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全市各考区公办一般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执行同一条录取控制线)。录取时,严格执行已划定的全市一般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低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不能被录取。

  (4)公办普通高中特长生录取

  特长生计划单列,全部统招录取,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的公办普通高中优先进行录取。

  招收体育类特长生的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按不高于普通类招生计划3%的比例招收体育类特长生。经特长测试并认定具有体育类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在规定的降分范围内,根据志愿和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升学总分按统招生择优录取。其中,报考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在其填报志愿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降150分;报考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和面向全市招生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在其填报志愿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降200分;若报考的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在统招录取时未完成普通类招生计划,则在全市一般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下降200分。

  经特长测试并认定具有艺术、科技类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在规定的降分范围内,根据志愿和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升学总分从高到低按统招生择优录取。其中,报考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在其填报志愿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降50分;报考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在其填报志愿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降70分;若报考的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在统招录取时未完成普通类招生计划,则在全市一般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下降70分。

  (5)民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特长生录取

  特长生计划单列,全部统招录取。经特长测试并认定具有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在规定的降分范围内,根据志愿和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升学总分从高到低按统招生择优录取。其中,体育类特长生在全市一般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下降200分;艺术类和科技类特长生在全市一般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下降70分。

  (6)市内考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职业院校和“征集志愿”录取时,平行志愿录取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7)普通高中录取时,如遇到总成绩相同时,依据综合素质评价认定结果、语文、数学、外语(含外语听力口语)、物理(含实验)单科成绩依次由高到低进行区分。

  (8)普通高中录取时,学习日语的考生在所报对口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低5分录取。如考生自愿改考英语,录取时不享受此项政策,也不享受指标到校生待遇(属对口升入小语种班学习的学区内考生仍享受指标到校生待遇)。

  (9)大连市第十五中学按照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批次面向全市招生(不设指标生志愿),录取时,取得美术专业加试合格证书的考生,将其美术专业成绩的30%(满分150分)计入中考升学总成绩作为升学总分,再按升学总分择优录取。户籍在市内考区以外的本市其他区市县的考生,享受市内考区考生同等待遇。

  (10)职业院校录取根据考生志愿和升学总分择优录取,录取总分须达到该批次各段录取控制线。

  (11)全市统一分阶段发布各批次录取结果。凡填报志愿且经市招考办或所在考区招考办统一录取的考生,需按规定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手续的,不得参与当年高中阶段学校各批次的招生录取,不能取得高中阶段学校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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