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23 8:27:01
招生录取
(一)普通高中招生
1.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根据全市初中毕业生及中考报名人数,以及国家关于普职协调发展的要求,2023年全市高中计划招生2490人。其中:北票市高级中学870人,尹湛纳希高级中学870人,第三高级中学750人。
(1)特长生招生:北票市高级中学、尹湛纳希高级中学、第三高级中学各招收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运动员25人、25人、 50人;北票市高级中学、尹湛纳希高级中学招收艺术类特长生各14人(音乐美术各7名),共28人。
(2)示范高中普通生招生:根据“将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名额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县域内初中”的政策要求,今年我市继续全面落实定向招生政策。北票市高级中学、尹湛纳希高级中学合计招收普通生1662人,其中:择优生166人,定向生1496人。定向生比例占我市示范性高中普通生计划的90%。定向招生执行《关于下发北票市示范性高中定向招生方案的通知(修订)》(北教发〔2022〕59号)文件规定。定向生指标在高中招生录取前公布。特长生和择优生录取后,将剩余的有示范高中志愿的考生按中考成绩重新排序,排名第1496名考生的分数减去12分,即我市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定向生实际控制分数线。
(3)第三高级中学普通生招生700人。
2.录取方法
(1)特长生的录取。特长生提前录取。3所高中特长生招生,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各高中具体承办,加试时间、内容、办法等另行通知。各初中组织体育特长生到有意向的高中报名,两所示范性高中不得兼报,按照考生报名志愿录取;艺术类(音乐美术)特长生报名考试由教育局统一组织,按照录取成绩参与2所示范性高中学苗平分。艺术类特长生录取不降分,以第1690名考生的成绩为最低控制分数线;体育特长生以所报高中最低控制投档分数线折半分数,作为学校录取体育特长生的最低控制投档分数线。特长生专业加试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进线后,按专业加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额满为止。省示范性高中特长生的招生计划单列,实际录取特长生人数少于计划招生数时,不予补录。
(2)示范高中择优生的录取。特长生录取后,将其余有示范高中志愿的考生按中考成绩全市统一排名,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166人。
(3)示范高中定向生的录取。特长生、择优生录取后,将剩下的每所初中具有示范高中志愿且享受定向招生待遇的考生分别排序,在定向生招生录取实际控制分数线以内,根据各初中定向生指标择优录取。如某初中没有择优生,也无定向生,可录取本校名次最高的考生1人。在定向生招生录取实际控制分数线内,某初中的定向指标没有用完,教育局收回,转为录取全市尚未录取的高分考生。操作方法:将全市尚未录取的具有示范高中志愿的考生按统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重新排序,择优录取,额满为止。示范高中招生只录取一次,录取后不到高中注册,出现缺额不再补录。
(4)示范性高中平分学苗方法。①考生名次排序办法:按初中升学考试成绩和考生志愿,总分高者名次排列在前。成绩并列者,按语文、数学、外语总分,高者列前;仍然并列,按语文、数学、外语、理综总分,高者列前;仍然并列,按语文、数学总分,高者列前;继续并列,按语文分数,高者列前;②将择优生和定向生按统考成绩、艺术类特长生按专业成绩和文化课成绩的总分分别排序,确定单双号,统一编组一次性平分。③组织北票市高级中学、尹湛纳希高级中学抓阄,确定单双号两部分学生的归属。
(5)第三高级中学普通生的录取。将示范高中录取后尚未录取的有第三高级中学志愿的考生按中考成绩排序,按照招生计划一次性录取完毕。未按时到第三高级中学报到注册出现的空缺名额,不再进行补录。
(6)高中招生一律按招生计划、考生志愿、中考成绩录取,没有参加中考和没有中考志愿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根据高中招生计划、中考成绩、学生报考志愿填报情况和普职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报经政府同意后,统一划定北票市最低控制投档分数线,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重要依据。低于这一分数,任何高中不予录取。
3.批次招生、平台录取。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分为三个批次完成。第一批次由北票市教育局负责,按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完成招生录取工作;第二批次由朝阳市教育局和五县(市)有需求的考区教育局,利用全市高中阶段教育统一录取平台共同完成对在全市设置招生计划的综合高中、民办高中的录取;第三批次由朝阳市教育局利用全市高中阶段教育统一录取平台完成对全市第二批次未完成计划的补录工作。
4.加强招生工作监管。严格审核普通高中新生学籍,高一新生电子学籍于9月30日前完成注册、审核、确认并上报省教育厅备案,逾期不予办理。不定期开展新生实际就读情况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新生学籍注册与实际就读是否一致,坚决杜绝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现象。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严禁招收借读生、收取借读费等。
5.中考加分和降分规定。现役军人子女、援藏援疆干部子女(援藏援疆期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胞子女加10分;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加10分: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命名的、荣立个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加5分;烈士子女加20分。农村不再生育的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加5分。其他符合国家相关教育优待政策的加分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只可享受一项加分政策。
往届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严格执行考试总分减30分后录取,且不享受省级示范性(重点)高中招生的定向待遇。休学学生在总分中减10分录取。在初中阶段休学、留级以及往届学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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