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高中指标到校政策

更新时间:2023/11/22 7:38:00

完善指标到校政策

1.落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薄弱初中倾斜。

2.过去未实行指标到校政策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到2024年秋季招生起全部实行。

二、指标分配办法

(一)盘锦市高级中学(集团市高中校区)

1.招生计划的20%面向全市考生,依据考生志愿按中考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统一录取。

2.招生计划的70%面向市第一完全中学、兴隆台区林丰学校、兴隆台区兴隆中学、兴隆台区鼎翔学校和兴隆台区曙光学校以及市直、双台子区考生,依据考生志愿实行指标到校分配。

3.招生计划的10%面向大洼区、盘山县考生,依据考生志愿实行指标到校分配。

4.自2024年中考起,招生范围不再面向盘山县初中学校。

(二)辽河油田第一高级中学(集团辽油一高校区)

1.招生计划的15%面向全市考生,依据考生志愿按中考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统一录取。

2.招生计划的80%面向原辽河油田所属学校考生,具体招生方案由兴隆台区教育局另行制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3.招生计划的5%面向市第一完全中学、兴隆台区林丰学校、兴隆台区兴隆中学、兴隆台区鼎翔学校和兴隆台区曙光学校考生,依据考生志愿按中考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统一录取。

4.自2024年中考起,招生范围不再面向盘山县初中学校。

(三)盘锦市辽东湾实验高级中学(集团辽东湾校区)、盘锦市第二高级中学

1.招生计划的80%面向全市考生,依据考生志愿按中考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统一录取。

2.招生计划的20%面向市直、双台子区考生,依据考生志愿按中考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统一录取。

3.自2024年中考起,招生范围不再面向盘山县初中学校,同时实行指标到校录取,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50%。

(四)辽河油田第三高级中学(集团辽油三高校区)、辽河油田第二高级中学

1.招生计划的80%面向兴隆台区考生,依据考生志愿按中考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统一录取。 

2.招生计划的20%面向市直、双台子区、大洼区和盘山县考生,依据考生志愿按中考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统一录取。

3.自2024年中考起,招生范围不再面向盘山县初中学校,其中辽河油田第二高级中学实行指标到校录取,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50%。

(五)大洼区高级中学

1.招生计划的85%用于招收大洼区域内的初中毕业生,具体招生方案由大洼区教育局制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2.招生计划的15%用于招收大洼区域外的初中毕业生,依据考生志愿按中考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统一录取。

3.自2024年中考起,招生范围不再面向盘山县初中学校。

(六)盘山县高级中学

1.招生计划的70%用于招收盘山县域内的初中毕业生,具体招生方案由盘山县教育局制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2.招生计划的30%用于招收盘山县域外的初中毕业生,依据考生志愿按中考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统一录取。

3.自2024年起,招生范围只面向盘山县和双台子区初中学校。

(七)盘锦市育才学校、盘锦光正实验学校

1.招生计划面向全市考生,依据考生志愿按中考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统一录取。

2.自2024年起,招生范围与市直属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

(八)盘锦德馨学校

1.招生计划面向全市考生,依据考生志愿按中考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统一录取。

2.自2024年起,招生范围与大洼区属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

(九)盘锦华发学校

1.面向盘山县初中学校招收公费生30人,实行指标到校录取,指标到校方案由盘山县教育局制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2.剩余招生计划面向全市考生,依据考生志愿按中考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统一录取。

3.自2024年起,招生范围与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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