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22 7:33:21
盘锦市高级中学2023年招生指标到校分配方案
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考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盘政发〔2015〕12号)及《盘锦市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现制定盘锦市高级中学2023年指标到校分配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参加社会报考的学生不占用其学籍所在学校到校分配指标。
2.以学校学生基数为基础,按比例分配至全市各初中学校,同时根据各学校2022年中考成绩优秀率、及格率、低分率进行调整。
二、分配方案
(一)统一排名录取
招生计划的20%依据考生志愿按中考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统一录取。
(二)指标到校录取
1.持居住证在盘就读考生到校指标。实行固定指标录取方案,录取名额按实际分配指标进行录取。
A学校的盘锦市高级中学到校指标数=盘锦市高级中学招生计划×80%×
2.社会报考类考生到校指标。实行固定指标录取方案,录取名额按实际分配指标进行录取,同时被录取的最后一名考生分数不低于盘锦市高级中学最低录取控制线。
社会报考类考生到校指标数=盘锦市高级中学招生计划×80%×
3.各初中学校分配指标。盘锦市高级中学招生计划减去社会报考类考生到校指标后作为分配总指标。
(1)分配至市直、双台子区、兴隆台区(不含原辽河油田所属学校(以下简称“城区”)到校指标。
分配总指标的70%减去持居住证在盘就读考生到校指标后作为城区分配指标,分配至城区各初中学校。
城区B学校的盘锦市高级中学基础指标数=盘锦市高级中学城区分配指标×
(2)分配至大洼区、盘山县(以下简称“乡镇”)到校指标。分配总指标的10%为乡镇分配指标,分配至乡镇各初中学校。
乡镇C学校的盘锦市高级中学基础指标数=盘锦市高级中学乡镇分配指标×
(三)各初中学校指标调整办法
除持居住证在盘就读考生和社会报考类考生到校指标外,对各初中学校分配指标进行调整。
D学校到校指标=N×80%+ N×(15%×+20%×-15%×)×P
系数说明:
N:学校基础指标数;
P:调节系数,维持分配总指标不变。
相关说明:
及格率、优秀率、低分率均为上一年度中考成绩的统计数值。
三、其它相关说明
学校考生基数以中考报名人数为基础,去除持居住证在盘就读考生人数和社会报考人数,是真实反映在学校就读两年以上并报名参加中考的本市毕业生人数的基础数据。
学校本市学生基数=中考报名人数-持居住证在盘就读考生-社会报考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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