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2023年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3-5-26 7:30:50

咸宁市2023年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体育强国建设纲要》的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改革,加强学校体育训练和学校艺术团队建设,促进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的发展,按照咸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咸市教基〔2023〕3号)的工作要求,制定咸宁市2023年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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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项目

(一)体育类: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啦啦操、游泳、跆拳道、田径等;

(二)艺术类:音乐、美术、舞蹈、戏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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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计划

(一)资格申报。拟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的普通高中须按要求先向市教育局提交招生计划和招生项目的书面申请,上一年度招收特长生的学校需跟踪管理的报告,经市教育局批准向社会公示后,方具备招收特长生资格。为集中力量发展优势项目,全市特色项目高中招生项目限定于《关于命名咸宁市体育艺术特色项目高中的通知》中的学校项目,其他学校招生项目体育不得超过3个、艺术不得超过2个。各相关学校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4月28日前;报送地点: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以下简称体卫艺科)。

(二)计划额度。全市普通高中的特长生招生指标不超过本校年度招生总计划的3%,特色项目高中的特长生招生指标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年度招生总计划的5%。特长生招生原则上总量控制在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3%。

(三)计划确定。在2023年普通招生计划下达前,各校体育、艺术特长生原则上参照2022年实际招生计划总数(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按比例要求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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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测试与认定

(一)报名条件

1.符合我市2023年中考报名资格条件。

2.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在初中阶段参加省、市、县级教育部门主办或联办的体育、艺术比赛,体育获得单项前8名或集体项目前8名,艺术获得个人(或集体)三等奖(含)以上奖励。

3.体育部分项目净身高符合要求:男篮175cm以上(含175cm,下同)(市级篮球比赛中各代表队主力后卫可放宽到170cm以上)、女篮165以上(参加过省级比赛的优秀后卫可放宽到160cm以上);男排175cm以上、女排165cm以上(参加过省级比赛的男排可放宽至170cm以上,女排160cm以上)。各招生学校可根据自身情况提高标准,但不得降低标准。

4.身体条件:身体健康,发育正常。

(二)报名办法

1.方案公示:各招生学校于5月19日前需向社会公布本校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方案,内容必须包括各项目招生要求、规模人数,测试内容及要求等等。

2.报名办法:报名时,初中学校须组织学生在咸宁市教育局官网上下载并填写《咸宁市2023年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一式二份,指导学生根据全市特色学校招生项目与范围,报名参加体育或艺术一个类别中一个项目的专业测试,且报名测试项目必须与获奖证书项目内容一致,每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可参加不超过2所学校的专业考试。

3.审核备案:各初中学校于5月31日前,将《咸宁市2023年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咸宁市2023年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考试报名登记册》(见附件2)和报名学生身份证、获奖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上交至各招生学校初步审核。6月7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体卫艺(基教)科(股)对辖区内学校上报名单进行复审并公示,同时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备案。

(三)测试要求

1.特长生的测试工作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市、县考试机构监督,各招生学校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制定详细的《特长生专业测试实施方案》(含测试项目、测试时间、测试要求、测试成绩量化考核标准和工作程序等)向社会公布,并于5月19日前报市、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体卫艺(基教)科(股)备案。

2.招生学校要成立特长生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包括考务组、监考组、监察组等考试机构。

3.监考教师要求:大项目不得少于5人,小项目不得少于3人,各项目中校外聘请专业人员不得少于60%,监考教师要实施封闭管理。

4.现场公布测试成绩,并当场由监考教师、记分员及考生签字确认。各项目测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结束后录像备份送市、县教育局体卫艺科(股)存档备查。

5.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和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派出巡视员对市直学校测试进行巡视,县(市、区)教育局体卫艺股和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办公室派出巡视员对辖区学校测试进行巡视。

(四)资格确认

1.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特长生考试全过程。各学校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计划招生项目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2:1。达不到2:1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该学校项目计划。被取消学校项目计划的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学校项目。

2.专业测试。专业测试由各招生学校分别组织,面向全市招生的高中学校专业测试安排在6月23—24日,其他学校专业测试安排6月25-26日。

3.资格复审。各招生学校根据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合格人数与项目招生计划人数2:1的比例,确定各招生学校合格人员名单。测试合格名单,各县(市、区)教育局体卫艺(基教)科(股)、市直相关高中27日下午17:00前上报至市教育局体卫艺科;6月28日下午18:00前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将测试合格名单在咸宁市教育局官网上进行公示5天。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项目招生计划数比例低于2:1的,核减或取消计划。

各招生学校的测试现场录像必须至少保存3年备查,如无法提供相关视频,追究该校特长生招生领导小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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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录取办法

(一)最低分数控制线

1.体育类

(1)招生学校录取普通特长生的文化分数不得低于学校统招线75%(鄂南高中面向全市招收的特长生均以温泉城区统招线执行,以下(2)(3)参照执行);

(2)在初中阶段获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体育比赛个人单项前2名、集体项目前3名以上奖励的考生,不得低于学校统招线的70%;

(3)在初中阶段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体育比赛个人单项前4名、集体项目前8名以上(含国家级)奖励和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不得低于学校统招线的60%。

2.艺术类

招生学校录取普通特长生的文化分数不得低于学校统招线75%;

在初中阶段获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艺术比赛一等奖以上奖励(含省级及国家级奖励)的考生,不得低于学校统招线的70%;

(二)录取原则

特长生成绩计算:普通高中学校须在该校特色项目招生计划内,对填报该校志愿的专业测试合格且中考成绩在学校最低分数控制线上的学生,按照专业成绩和中考成绩各占50%,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中考成绩/中考总分×50%+专业成绩/专业总分×50%)×100=特长生综合成绩

(三)组织实施

1.特长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具体负责。各校特长生录取完毕后,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录取名册备份到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备案。

2.具备特长生录取资格的考生必须在提前批特长生志愿填报本人参加现场测试的学校,每名特长生最多可填2个梯度志愿。特长生志愿填报不是相应学校的特长生,不得享受特长生招生相关政策优惠。

3.不能被录取为特长生的考生,按其文化成绩参加后续志愿填报,按普通生录取规则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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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管理办法

1.招生学校管理:各特长生招生学校要制定特长生培养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每年积极参加省市县各类各级别的赛事活动,对于不严格按照特长生培养要求进行培养教学和管理、不参加省、市各类赛事活动的学校,将取消其特长生招收计划,调剂到其他特色高中。

2.特长生管理:各招生学校要加强对高水平运动队的领导和管理,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发放入学通知书时要与队员及监护人签订训练参赛责任书,队员必须参加学校运动队的训练和相关活动,代表学校和本市组队参加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参与举办的竞赛活动;要保证训练时间,强化科学训练,提高训练水平,力争在各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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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关要求

1.各地各校要做好特长生招生政策宣传,落实特长生招生政策,要严格按程序、按计划和项目招生。严格组织好特长生报名工作、现场测试及录取工作。各项审批手续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超过规定时间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学校,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视同学校自动放弃特长生招生资格。

2.各地各校要加强特长生测试现场的组织与管理,要制定应急预案,明确测试学校校长是现场测试工作(组织和安全)第一责任人。要设定临时医疗救护点,确保考生交通和测试安全。

3.严肃考纪考风,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特长生专业合格资格或被学校录取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在测试过程中违纪**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刑法修正案(九)》进行处理。

4.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将对各地各校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督查。

5.市教育局监督电话:体卫艺科8253719,市教育招生考试院827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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