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咸宁中考政策方案

更新时间:2023-3-30 14:29:35

2023咸宁中考政策方案

咸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属有关单位,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咸宁市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市教基〔2021〕4号)精神,为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统筹做好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2023年中考报名工作由市、县级教育考试部门组织。在我市学校就读的现八、九年级学生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报名。户籍在我市、学籍在外地、要求回我市参加考试的九年级学生,须持就读地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初中学籍证明,经户籍地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基教股审核并办理转学手续后,由接收学校统一组织报名。
二、考试设置
从2023届初中毕业生(现九年级学生)开始,执行新中考政策。
(一)学业水平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教育)、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与文化课考试分开进行。  
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的学习情况,统一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二)学业水平考试方式、分值、成绩呈现和使用
1.语文、数学、外语实行纸笔分卷闭卷考试,卷面分值各120分,其中,外语考试中的听力测试分值为25分。数学考试考生不得携带计算器。
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物理和化学、地理和生物分别实行纸笔合卷闭卷笔试。各科卷面分值为:物理7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各60分,化学、生物、地理各50分。
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以现场实验操作并完成实验报告的方式实施,每科10分,总分30分。
体育与健康实行平时考核和现场测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平时考核15分(七至九年级平时成绩各计5分),现场测试35分,总分50分。
以上科目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招生录取总分。
未参加我市2022年地理、生物(合卷)考试的现九年级学生,可报名参加2023年地理、生物(合卷)补考考试。已参加我市2022年地理、生物(合卷)考试的九年级学生不得再次参加考试,成绩以2022年考试成绩为准。
2.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教育)实行纸笔测试、技能测试和平时考核相结合的考试方式,总分各100分,其中,纸笔测试50分、技能测试35分、平时成绩15分(七至九年级平时成绩各计5分)。
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实行纸笔合卷测试,各50分,总分100分。
以上四门成绩按80分及以上、79-70分、69-60分、59分以下为A、B、C、D四个等级呈现,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依据。报考普通高中最多只允许有一个最低等级D等成绩的科目。
3.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满分20分折算计入招生录取总分。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方面,对学生进行全面纪实性评价。
各初中学校应在5月20日前完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评定结果公示,并报送至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基教股和县级教育考试部门,由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基教股和教育考试部门于5月25日前汇总盖章确认后报送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市教育考试院,市直学校直接报送市教育局基教科和市教育考试院。各地各校要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和结果的监管并做好档案留存备查工作。
(三)学业水平考试时间
 
体育与健康现场测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均安排在九年级第二学期(方案另发)。 
三、招生计划
(一)计划下达。进一步稳定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保持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招生比例大体相当。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下达,民办高中招生计划与年审结果挂钩。
(二)特长生计划。进一步推动我市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纳入各校招生总计划,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本校总计划的3%,其中,体育、艺术特色高中特长生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本校总计划的5%。三大球等集体项目支持特色学校成建制招生(一支完整球队),不支持学校零散招生。特长生由招生学校组织测试,市、县级教育考试部门负责监督。测试合格名单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和市教育考试部门备案。各地各校须在6月28日前完成特长生测试成绩和入围名单报送。特长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由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另行制定并下发。
(三)分配生计划。为促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优质高中学校须按规定比例将招生计划分配到招生区域内各初中学校。鄂南高中在温泉城区的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作为分配生招生计划(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学生必须在温泉城区同一所初中内读满三年)。
四、招生录取
(一)优录加分。根据教育部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二)志愿填报。考生根据公布的中考成绩和志愿填报资格线,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完成网上志愿填报,否则不予录取。各地各校要重视志愿填报,认真组织培训和演练,防止漏报和错报,严禁篡改和强制考生填报指定学校志愿。未填报志愿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三)网上录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网上录取。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计划,取消免试生,按照学校类别、考生志愿、招生范围和考试成绩(科目计分+优录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一经录取,不得退档和参加其他学校录取。各地各校分配生计划依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执行,5月底将具体方案报市教育局规划财务科审批同意后实施。在温泉城区学校参加录取的,必须在温泉城区学校就读一年以上。为进一步缓解择校矛盾,分配生招生对象必须是所在初中学校在籍并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
五、考试收费
严格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部分教育考试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规〔2013〕215号)规定的标准收费。各县(市、区)应加大考试经费保障,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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