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5-9 15:03:48
普陀中学2023年“海洋科创”特色招生章程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7〕122 号)和《舟山市教育局关于完善我市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通知》(舟教基〔2020〕60 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办学实际及特色,普陀中学2023年继续实施“海洋科创”特色招生。具体说明如下:
一、培养目标
“海洋科创”班依托特色课程体系,培养文理素养兼备的研究型专业人才,既为优秀学生进入“双一流”高校创造条件,更为造就一批行业精英和领军人物提供基础支持,最终使学生具备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二、培养方式
特色招生录取的学生将单独编组“海洋科创”班,由学校特色培养专项小组负责。安排经验丰富的班主任并担任德育导师,在学业生涯规划、思想教育和心理健康等方面提供引领、指导和帮助;选配骨干教师执教并担任学业特长导师,在研究性小组学习、书院式研讨等方面提供指导、监督和阶段评价。高中阶段必修课程以行政班为单位进行,选修课程实施走班教学。
三、课程设置
(一)综合素质教育课程。高质量完成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并根据“海洋科创”特色班的学生特点将学科拓展和竞赛内容编入日常课程,拓宽学习内容,挖掘学生潜力,提升综合素质,并帮助学生 学科冒尖,对接名牌高校招生。
(二)学科特长课程。积极开发各类教育资源,有序开设学科深化课程,重点聚焦名校三位一体招生,提升学生在名校招生中的综合竞争力。引导学生积极开展学科课题研究,使培养对象具备国内外一流高校选拔优秀学生所要求的品质、素养与学业表现。
(三)海洋科创特色课程。以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为基础,与高校合作,逐步形成符合我校学生特点的海洋科创课程体系。选用和改编部分大学海洋科创类先修课程,形成校本培养课程。积极开展研学活动,参与高校研究活动,形成校本行走课程。
四、招生对象及计划
面向报考“市区”录取区域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招生40名。
五、招生规程
(一)录取前置条件。被录取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等第达到 3B 及以上;
2.中考语文成绩不低于96分或数学成绩不低于108分;
3.中考成绩总分2在市区名次 800 名及以内。
(二)志愿填报。
1.参加特色招生的考生须根据学校特色招生章程填报志愿。志愿填报在中考后进行。
2.除舟山中学外,我校和其他两所高中的特色招生,考生限报两所,并须明确志愿顺序。
3.特色招生与特长生招生不能兼报。
(三)录取办法
1.特色招生根据“尊重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在统招生录取前进行。
2.在符合录取前置条件的考生中,根据中考成绩总分 2 择优录取。如中考成绩总分 2 相同,则按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并列分录取办法录取。
3.已经被特色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统招批次录取;未录取考生不影响后续统招批次的录取。
4.录取结果在舟山市教育局网站查询。
六、其他
(一)如因符合前置条件的考生人数不足,特色招生计划未录足,则空余计划纳入统招计划。学校在征求学生意愿的基础上,从统招录取的学生中,按照总分2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学生进入“海洋科创”班,班额不超过40人。
(二)特色招生数计入初中学校的定向保底分配名额。
欢迎品德表现优良、身心健康、有数学或语文学科特长、有科学研究潜质的优秀学生选报我校特色班!
招生咨询电话:3821210、13758045803(张老师);3822779、13758046700(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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