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6-28 9:01:29
亳州市2022年省示范普通高中定向招生指标分配及录取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向招生的学校为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学校。
第三条 定向招生计划不低于招生学校计划的80%。
第四条 享受定向招生指标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当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过我市组织的2021年八年级生物学、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
2.初中阶段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满三年(含符合条件转入、复学的学生),未到他校借读;
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符合省示范高中录取要求;
4.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达到所在县区划定的普通高中建档线。
第五条 省示范高中定向指标由县区教育局按照本县区所制定的分配方案,根据社会化报名点报名人数分配到社会化报名点。本市户籍随迁子女在外市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返回户籍所在地社会化报名点报名并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可享受社会化报名点定向生指标。
第六条 定向招生指标由县区教育局进行分配。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具体分配方案由县区教育局主要根据各初中学校应届在籍报考人数和初中学校办学水平综合参考制定。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指标分配向乡村初中和薄弱学校倾斜。
第七条 县区教育局和各初中学校要严把资格审查关,并将指标分配办法及分配结果于6月10日前在县区教育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各初中学校要将符合定向生资格条件的考生名单和录取后享受到定向生指标的学生名单在校内显著位置分别公示5个工作日。县区教育局要认真审核九年级应届学生信息及符合定向生资格的学生信息,在中考报名库中Fyj字段和Fdx字段进行标识。Fyj字段设置为“1”的,作为符合九年级应届的标识;Fdx字段设置为“1”的,作为符合定向生资格条件的标识。各县区将做好标识的定向生及应届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库和定向生分配方案和《2022年 县区省示范高中定向生计划分配表》(附件5-1)电子版审核确认后刻录成光盘,与定向生分配表纸质版,一并于6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第八条 定向生和统招生实行同一志愿,即考生在第一批次中所填报的省示范高中志愿,包括统招生志愿和定向生志愿,两项志愿合并填报。
第九条 省示范普通高中定向生录取由市教育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以招生学校为单位录取。
统招生与定向生合并在一个栏目内,在考生填报的若干省示范高中志愿中,先录取统招志愿,后录取定向志愿。
第十条 具备定向生条件,根据考生志愿及考生所在初中学校的定向生指标数,按分数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分校录取。
第十一条 定向生指标在普通高中建档线之上,不设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促进薄弱学校的均衡发展。
第十二条 初中学校分配的定向生指标没有完成的,其剩余指标收回,不再补录。
第十三条 在定向生指标分配和录取工作中对学生信息审核把关不严、徇私舞弊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亳州市教育招生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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