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湛江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更新时间:2022-5-20 16:26:35

2022湛江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湛江市教育局统筹全市高中阶段学校的录取工作,具体负责市直属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学校的招生组织工作;市技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技工学校的招生组织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所辖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组织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一)明确招生范围。逐年减少市直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县(市)的招生计划。从2022年秋季学期起将湛江市实验中学的招生范围调整为面向雷州市招生,将湛江农垦实验中学、湛江市爱周高级中学、湛江市二中海东中学的招生范围调整为面向市辖区和面向县(市)招生两部分(具体分配到县市的招生计划根据三所学校近年在5个县市实际录取人数确定,并视情逐年减少);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办学实际申请面向全市自主招生,但统招生计划(含统一补录)须面向学校属地招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属地招生和促进“县中”振兴发展的政策要求。

市辖区(赤坎区、霞山区、坡头区、麻章区、经开区)所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继续实施面向市辖区的大区域招生政策,县(市)所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本县(市)招生。

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按照规定的范围招生,不得跨地市招生,未经批准不得跨区域招生。中职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二)编制招生计划。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分为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自主招生计划、统招生计划和中职学校计划。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统筹管理,并负责编制市直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编制所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具体编制办法另行通知。经审定后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

1.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继续执行公办省一级及以上普通高中学校优质学位分配机制(简称“指标到校”),即将各公办省一级及以上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50%分配到招生区域内初中阶段学校(含民办,下同)。分配办法:某普通高中学校分配到某初中学校的指标生名额=(该初中学校中考考生数÷该普通高中学校相应招生区域的中考考生数)×该普通高中学校分配到相应招生区域的指标生名额。

2.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给予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其中公办学校自主招生比例不超过学校总招生计划的10%,推动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自主招生对象为具有创新潜质或学科特长的学生,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特色类型招生均纳入自主招生范围。

普通高中学校经批准可根据办学特色申请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公办省一级及以上普通高中学校经批准可招收具有创新潜质或学科、科技特长学生,举办各类特色实验班(统称“特色实验班”);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经批准可根据本校办学特色、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申请自主招收普通生。招生学校需拟定自主招生计划(其中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招收的特长生计划应优先安排传统项目)、制定招生方案(含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县属学校招生计划经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初核、报市教育局审核后统一公布,市直属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审核;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方案按《关于进一步加强2022年湛江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上报,公办省一级及以上普通高中学校特色实验班、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的普通生招生方案于5月20日前报县(市、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备案,并根据招生方案和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开展自主招生,主动公开自主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

3.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除指标生和自主招生计划外,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招生区域统一招生的计划。

4.中职学校招生计划。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包括本地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和向珠三角中职学校输送生源计划,由主管教育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下达的招生任务和各中职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因素制定。

(三)投档录取原则。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分数优先,依照志愿顺序”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依批次、志愿组进行投档录取,顺序依次为提前批,第一批的第一志愿组、第二志愿组、第三志愿组,第二批的第一志愿组、第二志愿组、第三志愿组。

1.五年一贯制公费定向单独招生录取。按《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试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22〕3号)执行。

2.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公办省一级及以上普通高中学校指标生采用单独志愿组、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市教育局根据公办省一级及以上普通高中学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对成绩达到第一批次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指标生分配条件(参加今年我市中考、连续三年在报名所在初中学校就读且具有就读学校三年完整学籍)、填报了分配指标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志愿的考生,按其中考成绩和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以及志愿学校招生计划与录取人数1:1的比例投档。如果某普通高中学校分配到某初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数末位有多位考生总分相同,先安排享有“同等条件优先录取”优待的考生投档,如投档计划仍未完成,则按 “同分比较”原则(即先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若三科总分相同,再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的顺序比较单科成绩,下同)确定优先投档考生。各初中学校和有关普通高中学校要将指标生录取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从2022年秋季学期起,公办省一级及以上普通高中学校特色实验班、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的普通生须在中考结束后至成绩公布前进行;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按《关于进一步加强2022年湛江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1)公办学校特色实验班招生录取。参加公办省一级及以上普通高中学校特色实验班自主招生的学生,其中考成绩不低于该校在相应招生区域统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90%方能被正式录取,否则取消其拟录资格,并由市教育局按考生中考成绩和志愿统一划线录取。招生学校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计划收回纳入学校属地统招生计划。招生学校须与拟录取学生及其家长签订《公办普通高中特色实验班拟录确认书》(详见附件1),于中考结束后至成绩公布前在“湛江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系统”及时录入拟录取学生的相关信息、上传拟录确认书扫描件。如果学生同时与两所及以上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签订拟录确认书,则以最先在“湛江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系统”录入的学校为最终拟录取学校。招生学校拟录取学生的相关纸质资料由学校存档备查。

(2)民办学校自主招生的普通生录取。参加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普通生自主招生的学生,其中考成绩不低于该校所在批次统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方能被正式录取,否则取消其拟录资格,并由市教育局按考生中考成绩和志愿统一划线录取。招生学校未完成的计划收回纳入学校属地统招生计划。招生学校须与拟录取学生及其家长签订《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拟录确认书》(详见附件2),于中考结束后至成绩公布前在“湛江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系统”及时录入拟录取学生的相关信息、上传拟录确认书和学生注册缴费票据扫描件。如果学生同时与两所及以上普通高中学校签订拟录确认书,则以最先在“湛江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系统”录入的学校为最终拟录取学校。招生学校拟录取学生的相关纸质资料由学校存档备查。

(3)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各批次体育艺术特长生实行同批次提前划线录取,被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普通生志愿学校的投档和划线。具体录取办法:①具有国家一级、二级运动员资格的体育特长生和备战广东省中学生运动会布点学校运动队学生可免试入学,由招生学校和县(市、区)教育局对其报名资格(含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后于6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审定,招生学校为市直属学校的,直接报市教育局审定,录取结果在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公示,逾期视为放弃;②其他体育艺术特长生要求术科成绩达到合格以上、且中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普通高中统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90%才具备相应批次的录取资格,以中考成绩、术科成绩合成的总分(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中考成绩×40%+术科成绩×9.4×60%)与志愿为依据,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投档和划线,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依照志愿顺序进行录取。未被当批次特长生招生学校录取的考生,按其同批次普通生志愿参与划线。招生学校未完成的体育艺术特长生计划,收回纳入该校统招生计划。

4.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市教育局根据各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按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划定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统招生分数线”)。投档划线顺序依次为第一批次志愿学校、第二批次志愿学校。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录取学校均按招生计划与录取人数1:1的比例划线。为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合理调控普职比、确保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在校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市教育局将划定全市各批次普通高中统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严格执行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如果招生学校投档计划数末位出现多位考生总分相同,先安排享有“同等条件优先录取”优待的考生投档,如投档计划仍未完成,则按照 “同分比较”原则确定优先投档的考生。

5.中职学校录取。中职学校招生工作执行省中职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中职学校优先录取参加当年中考的考生;生源不足的学校,可根据各自的办学特点对没有报名参加中考的人员和初中往届生、高考落榜生,采取凭九年义务教育证书或高中毕业证书注册入学和多次录取等形式进行招生。技工学校除按上述规定录取外,还应按照劳动预备制的有关规定,积极组织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结)业生报读。

(四)普通高中补录。普通高中学校因未完成招生计划或学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校注册而空出学位的,可申请统一补录。补录面向参加我市今年中考的未被录取学生,补录范围与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一致;补录学校名单和补录计划通过市教育局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补录同样按考生中考成绩、志愿择优录取。因志愿填报不合理或不填报志愿而落选的考生可以报名参加补录;已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但未经招生学校批准不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注册的学生视为自愿放弃普通高中录取资格,不能参加普通高中学校的补录,但可根据个人意愿报读中职学校。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统筹组织落选考生的补录志愿填报工作。市教育局根据普通高中学校补录计划、考生中考成绩和补录志愿统一划定各普通高中学校的最低补录控制分数线。具体补录办法另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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