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5-20 16:19:07
2022湛江中考加分政策
湛江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加分优待项目一览表
优待分值
优待类型
文件依据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40分
(一)驻“三类地区”、西藏自治区和“二类岛”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
(二)我市(含驻湛部队医院)支援湖北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中承担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任务的一线医务防疫人员子女。
《湛江市教育局湛江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的实施细则》(政组干〔2014〕81号)。(对应“优待类型”第二、三项)
《湛江市教育局湛江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做好赴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湛教〔2020〕3号)。(对应“优待类型”第一项)
对应优待类型(一)、(三)项:《湛江市军人子女享受教育优待审批表》及军人子女户口本、子女出生证明、军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
对应优先类型(二)项:《湛江市赴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享受教育优待审批表》及医务人员和子女户口簿、身份证、子女出生证明、市卫生健康局出具的赴鄂参加抗击疫情的工作证明等材料;
30分
(三)作战部队、驻“二类地区”和“第三类岛”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及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受到表彰奖励”军人的子女。(注:残疾军人指一至六级残疾军人)
20分
(四)人民警察烈士子女;
(五)因公牺牲、烈士、一级至四级残疾以及“英雄模范”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公通字〔2005〕78号);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对应“优待类型第四项);《湛江市消防救援支队湛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应急湛消〔2019〕65号)(对应“优待类型”第五项)
对应优待类型(四)项:民政部门认定的《烈士证明书》;
对应优待类型(五)项:《湛江市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审批表3》及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户口本、子女出生证明、消防救援人员干部证、消防员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
10分
10分
(六)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七)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公通字〔2005〕78号);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对应“优待类型”第六项);《湛江市消防救援支队湛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应急湛消〔2019〕65号)(对应“优待类型”第七项)
对应优待类型(六)项:民政部门认定的《因公牺牲人民警察证明书》、《伤残人民警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对应优待类型(七)项:《湛江市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审批表3》及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户口本、子女出生证明、消防救援人员干部证、消防员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
(八)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农村居民户口的农村独生子女、纯二女结扎户女孩,在我市普通高中招生中加10分录取。
湛江市教育局、湛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对农村独生子女、纯二女结扎户女孩实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加分优待的通知》(湛教〔2006〕11号)
①独生子女:提供母亲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和《独生子女证》、考生及其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②纯二女户:提供母亲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结扎证》原件和复印件、考生及其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③父母离异的单亲家庭农村独生子女和纯二女户结扎户女孩,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离异另一方父亲或母亲的生育情况证明。
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九)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达到投档分数线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协调优先录取;平时荣获三等功的军人子女、驻一般地区部队军人子女,中考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军人子女需要入读中等职业学校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生学习情况和军人的意愿,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复退军人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十)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十一)A、B、C 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读高中阶段学校按当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政策执行。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根据其学习情况和意愿优先安排到报读的学校就读。
《湛江市教育局湛江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的实施细则》(政组干〔2014〕81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我省复退军人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2017〕2号);(对应“优待类型”第九项)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家属关爱帮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组通〔2017〕44号);(对应“优待类型”第十项)
《湛江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修订)》(湛教〔2021〕3号)。(对应“优待类型”第十一项)
对应同等条件优先录取优待类型(九)项:民政部门或驻湛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含团级独立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对应同等条件优先录取优待类型(十)项:县(市、区)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对应同等条件优先录取优待类型(十一)项:《湛江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申请表》
注:1.享受上述加分录取的考生,其享受加分录取政策后的总分仅用于投档录取,不作为考生学业考试的成绩。
2.上述各类优待条款中,每个考生可申报多项但只能享受其中最高优待分值的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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