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滨州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更新时间:2020-6-11 21:53:23

2020滨州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包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工学校)、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和高等师范教育的招生录取。
(一)招生计划
1.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下达。我市按照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职比大致相当的原则,根据全市各高中阶段学校现有校舍、师资、设施设备等基本办学条件、毕业班情况及服务区域初中毕业生数量,按照每班不超过50人的标准,综合测算编制市内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除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下同)在市内规定区域招生外,其余计划均面向全市招生。民办高中学校需要跨市招生的,学校应分市提出生源计划,经滨州市教育局核准后,于6月2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由省教育厅协调生源地所在市纳入当地高中招生计划并参加统一考试、统一录取、统一管理。
2.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分配办法。指标生计划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比例不低于招生学校招生计划的70%,其余计划在规定招生区域内统一录取,以调节生源的不平衡。计划分配应以初中学校毕业年级学籍人数、往年实际录取情况、毕业年级学生巩固率和《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落实情况等为依据。
3.启动普通高中特色创建试点。市内普通高中可在计划总量内提出特色创建申请、制定创建方案并报滨州市教育局审批。特色创建计划的生源以本县市区为主,县域内各普通高中应避免特色项目相同。特色项目在全市具有唯一性或有独特优势的,经滨州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可以在市内适当扩大招生范围。山东省北镇中学原招收沾化区、邹平市、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含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博兴县生源的自主招生计划调整为自然科学强基计划,录取学生数量每县市区不得超过30人,在市城区(滨城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下同)不得超过50人。
4.控制特长生招生计划。各普通高中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审定的计划招收部分艺体等特长生,特长生计划原则上不超出学校总招生计划的5%。具备普通高中学校特色创建试点条件的,应转入特色创建计划。
5.落实空军航空实验班(山东省北镇中学承办文化课教学)招生计划。2020年面向全省范围内招收30名具有飞行员潜质的男性初中应届毕业生。具体招生范围、分市招生计划、考试程序和学生管理培养办法,由山东省北镇中学发布。
以上计划均在考试前统一公布。
(二)招生录取原则
1.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一考多选”“一考多取”,即一次考试,一个平台,考生自愿选择,分类择优录取。各县市区要统筹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努力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积极鼓励职业学校优化教育资源,提升服务能力,促进普职比例大致相当。
2.普通高中、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和高等师范教育学校只录取当年初中毕业、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且考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录取分数要求的考生。普通高中(含民办)录取考生考试总成绩位次不能低于总考生的前70%。“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我市委托淄博师范专科学校定向培养试点的五年制专科学前教育专业录取考生考试总成绩位次不能低于总考生的前50%。其它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师范教育填报志愿资格线由滨州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按有关规定确定并在相应批次志愿填报前公布。
3.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注册入学。考生达到初中毕业水平即具备录取资格,往届初中毕业生及普通高中肄业生、结业生均可注册,不受考试总成绩限制。鼓励考生
 
选报中等职业学校,已确定选报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不可无志愿录取到普通高中。
4.民办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以外的招生计划,普通高中特色创建试点计划、特长生计划,实行自主招生。招生简章和录取方案应报审批地教育管理机构审核把关并公开。
5.市城区以外,仅招收本县市区生源的普通高中录取方式由属地教育管理机构自行确定。
6.面向全市招生的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和高等师范教育计划由滨州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录取。市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由滨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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