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德阳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更新时间:2018-4-2 19:51:34

 (二)录取办法

  1.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德阳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统一制定录取办法,统一设置录取场,统一实施录取。6月19日由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实施录取,6月20日招生学校组织已录取的考生报到注册。

  2.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批次

  提前批:申请自主招生并通过综合素质测评的考生。单报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在完成初中学业毕业后,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录取办法另文下发)。

  第一批:宏志班、定向生。

  第二批:全市所有普通高中。

  第三批:特长生。

  第四批:普通高中调剂录取、中等职业学校(非提前批次)录取。

  3.出档规则

  (1)出档对象:填报普通高中的考生其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及以上的方可出档;填报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无限制出档。

  (2)出档依据:依照各学校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1:1的比例出档。

  (3)出档排序办法:从以下第①条开始顺次排序,如有两名及以上考生的排序相同,则顺次向下一条检索,直至区分出排序先后。

  ①考生总分名次排序;

  ②考生语文、数学、英语成绩合计的名次排序;

  ③考生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合计的名次排序。

  4.招生学校录取

  (1)提前批录取

  申请自主招生并通过综合素质测评的考生、单报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

  (2)第一批录取

  宏志班、定向生的录取: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审核认定的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册,根据招生计划和出档规则以1:1比例出档、录取。

  (3)第二批录取

  限定省级以上示范高中录取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在B等及以上、其他高中录取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在C等及以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总分等级为C2等及以上的考生。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投档规则以1:1比例出档、审核、录取。

  第一次出档按一、二、三平行志愿(5分差)投档后,未满额,由四、五平行志愿补充。在各批次录取过程中,以1:1比例投档满额的学校,如有退档,按“退1补1”原则补投考生档案。(5分差:一志愿未能投档的考生,投其二志愿时,总分减5分,与一志愿填报该校的其他考生总分相比,分数高者优先投档。三志愿减10分,依此类推。)

  (5)第三批录取

  特长生录取: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审核认定的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册,根据招生计划和出档规则以1:1比例出档、录取。

  (6)调剂录取

  8月30日完成调剂录取工作。

  5.德阳市普通高中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并加盖“德阳市教育局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专用章”和各招生学校的录取专用章方能生效。五年制高职学校及三年制中职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发放。

  6.德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新生名册(见附件11)由各普通高中学校统一填写,交县(市、区)教育局汇总初审,于7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录取名册与高中阶段学校新生学籍注册挂钩,未经统一录取并通过审核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三)自主招生

  1.2018年自主招生单位为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承研学校。

  2.民办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由学校根据办学规模科学合理地自主确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承研学校自主招生计划为100人。

  3.“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班招生范围为本校初三毕业生。

  4.自主招生学校4月底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已自愿申请自主招生并通过综合素质测评的考生原则上不再更改志愿,自主招生录取安排在中考后进行,申请自主招生的考生均要参加2018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全市统招录取后,民办学校可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实施补录,但只能录取未被当年市教育局统招录取的考生。拔尖创新人才基地班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实行补录。

  5.严格自主招生工作纪律,防止违纪舞弊事件发生。相关学校要设立举报电话,凡出现违规录取等问题,将按照相关招生考试纪律问责,并取消学校自主招生资格。

  (四)特长生招生

  特长生招生主要包括体育类特长生、艺术类特长生、科技类特长生。按照《德阳市2018年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科技创新特长生实施办法》实施招生。特长生招生计划作为单独序列下达后,在录取中未能录取满额的,其剩余计划不调剂到第二批普通计划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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