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4-9 8:18:42
2021 年德阳市初中毕业生音乐、美术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
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
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
4 号)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我市中小学校美育工作,根据德阳
市教育局关于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规
定相关要求,制定 2021 年初中毕业生音乐、美术学业水平考试
实施方案:
一、考试对象
参加 2021 年德阳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
二、考试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通过将音乐、美术纳入学业水平考试,
推动学校配齐配足音乐、美术专职教师,开齐开足上好音乐、
美术课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科学性原则。音乐、美术学业水平考试内容和形式
应以音乐、美术课程标准为依据,突出学科特点和要求,符合
初中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及艺术教育的客观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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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础性原则。音乐、美术学业水平考试应重点检测
学科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试题的难易程度适当,杜绝偏题怪
题。
(四)可操作性原则。音乐、美术学业水平考试方法要简
明,易于操作和推广。
三、考试范围
(一)命题范围
以义务教育音乐、美术《课程标准》(2011 版)为依据,
以七至九年级音乐教材(人音版)、美术教材(人美版)为内
容。
(二)命题重点
1.音乐:考试内容包括知识与技能(了解并掌握音乐要素
及其要义,清楚常见乐器及其所属类别);感受与欣赏(知道不
同国籍的知名音乐家及其代表作,能通过听辨判断乐器名称或
演奏、演唱形式,能辨识不同地域、不同民族具有代表性的歌
曲和乐曲,了解并辨别中国不同地域的传统戏曲文化);音乐与
相关文化(音乐与社会生活、姊妹艺术和艺术之外其他学科之间
的联系等)。
2.美术:考试内容包括“欣赏•评述”学习领域,识别不同
门类的美术作品,如中国画、水彩画、油画、版画、雕塑、动
漫等;了解中国美术史中主要代表美术家及其作品和外国美术
史中主要的流派及其代表人物与作品;对美术作品和美术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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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简短评述,表达感受和见解。“造型•表现”学习领域,命
题创作,选择适合自己的造型方式,有意识地运用造型元素和
形式原理,进行绘画创作;构图合理,恰当地表现空间关系和
色彩关系。“设计•应用”学习领域,命题设计,运用功能与造
型完美统一等设计形式原理,设计生活中用品。“综合•探索”
学习领域,结合音乐、语文、外语、历史、社会等学科内容,
进行创作插图,设计板报。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由各区(市、县)、经开区自行确定。2021 年 3
月 30 日前上报考试方案,4 月 30 日前完成考试工作。
(二)考试方式及权重
基础知识测试+基本技能测试。基础知识测试成绩权重原则
上为 30%,基本技能测试成绩权重原则上为 70%。
1.基础知识测试:主要测试音乐、美术基本常识和作品欣
赏等。
2.基本技能测试:
(1)音乐:主要测试学生演唱、演奏的技能水平。能够自
信、自然、有表情地演唱歌曲、演奏乐曲。
(2)美术:主要测试学生的欣赏·评述、造型·表现、设
计·应用、综合·探索的水平。
(三)成绩呈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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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美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按优、良、合格、不合格
四个等级呈现,其等级量化标准为:优[100,85]、良(85,75]、
合格(75,60]、不合格(60,0〕。
(四)考试结果运用
考试结果纳入初中生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认定初中
生毕业生取得毕业资格的重要依据。
五、考试组织与实施
考试由各区(市、县)教育局统一组织。试题命制、考试
组织、阅卷组织、情况分析等具体工作由各区(市、县)教研
部门负责。经开区、市直属学校初中毕业生音乐、美术学科学
业水平考试工作由旌阳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负责命题、制卷、
技能测试等相关事宜,经开区、市直属学校按照相关要求,负
责组考、监考等考务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实施。开展初中毕业生音乐、美术
学业水平考试,是建立学生艺术素质评价制度、改进学校艺术
教育教学、促进学校美育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区(市、县)教
育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
实经费,精心组织,全面实施音乐、美术学业水平考试与成绩
统计分析工作。
(二)科学组织,规范操作。各区(市、县)教育局、经
开区社会事业局、教科所(教研室)要组织专业力量,制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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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考试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考试评价制度,做到科学命题,规
范组考,使考试工作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在音乐、美术学习
方面所达到的水平。
(三)加大督查,加强考核。各区(市、县)教育局、经
开区社会事业局要将初中毕业生音乐、美术学业水平考试作为
对学校考核的重要内容。市教育局将对区(市、县)初中毕业
生音乐、美术学业水平考试工作进行督查,同时将工作开展情
况纳入对区(市、县)教育局的年度考核。请各区(市、县)
教育局于 5 月 14 日前将考试情况分析报告加盖公章报送市教育
局 学 生 科 。 联 系 人 : 黄 秀 清 , 电 话 : 2517433 , 邮 箱 :
xsk2202093@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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