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南充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更新时间:2018-3-22 14:01:01

(四)新生录取

1.民办学校:除公费生由市教育体育局统一录取外,其余学生由学校根据核定的招生计划自主录取。5月12日至6月11日,学生可到民办学校进行就读意向登记;6月14日至6月18日上午,民办学校录取注册;6月18日下午,民办学校须将录取名册、缴费发票、就读协议等资料交由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后报送市教育体育局,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待公办学校录取完后再进行招生录取。

2.公办学校:由市教育体育局组织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属学校分批次、分县(市、区)统一录取。

录取以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考生成绩为依据,一个学生只能有一个学位,所有考生必须尊重志愿,履行志愿,一经所填报志愿的普通高中录取,其学籍只能注册到录取学校;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按志愿录取了的学生,也不得接收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的学生。

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市教育体育局结合招生计划、中考成绩、考生人数综合考虑后确定。

(五)报到注册

全市新生报到注册由各高中学校分别组织学生在考试网内进行,时间为7月10日前(民办学校注册时间可根据招生情况适当延长)。无故逾期未报到注册的,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就读资格,也不得参加其他任何学校的调剂补录。

所有学校必须按照教育局录取名册为新生报到注册,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接收录取名册之外的学生。市教育体育局将根据录取名册进行学籍注册审核。

(六)调剂补录

7月10日各地各校统计新生报到注册情况,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汇总后,统一报送市教育体育局调剂补录,补录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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