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2-3 9:50:52
2018咸宁市中考高中分配生计划不低于50%
二、招生计划
(一)计划下达。进一步稳定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保持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比例大体相当。省级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下达,市级示范高中、其他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数由市教育局下达,其中民办高中招生计划与年审结果挂钩单独下达。各高中阶段学校要及时统一向社会公布招生资格、招生计划、专业设置、学校代码、学校地址、招生范围、收费标准、联系电话等。
(二)特长生计划。为推动我市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普遍高中的特长生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总计划3%的比例,并纳入各校的招生总计划,其中体育、艺术特色高中可以适当增加比例(全市总量不超过招生计划5%)。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制定特长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测试由录取学校自行组织,市县考试机构负责监督;测试合格名单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三)分配生计划。为促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化发展,省示范高中须将一定计划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其他市级示范高中分配生计划应依据省市要求逐步提高,比例不低于招生总计划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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