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2 16:57:29
《咸宁市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落实《湖北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教幼高〔2017〕11号),深化全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研究制定了《咸宁市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听取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现予以公布,恳请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提出修改建议,并于2021年2月10日前来函或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相关建议。
来函请寄:咸宁市咸安区咸宁大道11号咸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邮政编码:437100;
咸宁市教育局
2021年1月11日
咸宁市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全面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到2023年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一)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
1.建立健全考试制度
全市统一组织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在籍初中学生均须按要求参加并完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初中学生毕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考试结果“一考多用”。各县(市、区)和各学校不得再另行组织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选拔类考试。
2.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内容一览表
(二)推进考试内容与形式改革
坚持正确导向、提高命题质量、规范命题程序、创新考试形式
(三)推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
建立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准确把握评价内容、加强评价过程与结果管理
☆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品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全市在籍初中学生均须按要求参加并完成综合素质评价。
(四)推进招生录取办法改革
严格实行招生计划管理、完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配方式、完善和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改革、规范考试招生加分和优录项目
咸宁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教基二〔2013〕2号)和《湖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意见》精神,确定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5个维度的评价内容。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赋分形式纳入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总分,满分20分,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得分=学生毕业评定结果×0.2。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学生评优评先的重要条件,还应包括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和潜能。其结果既是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监测初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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