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衡水中考体育考试免考与缓考条件及计分规定

更新时间:2021-4-8 8:09:31

2021衡水中考体育考试免考与缓考条件及计分规定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做好考生体育考试前的体检工作,体检合格者可参加体育考试,体检不合格者可免考或缓考。
(一)免考
1.因残疾、伤病,丧失运动能力或不能、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考生,经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可免予体育考试,身体素质测试部分按满分的70%计入升学考试总分。
2.因临时伤病(骨折、心脏病、高血压等不宜剧烈运动的伤病)申请免考的学生,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身体素质测试部分按40%计分(不能免试单项)。
3.确需免考的,须由考生及其家长向考生所在学校提出免考申请,经班主任、任课体育教师和校长签署意见,学校审核批准,报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免考学生申请及批准材料要存入学生档案,免考名单要在学校公示。
(二)缓考
1.因临时伤病、女生月经及各种原因不能按计划参加考试的考生,经学校同意,可予以缓考。
2.缓考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一次性补考(身体素质测试项目),并以补考成绩计入考生中考总分。
3.在体育考试过程中,如出现意外中断考试,须由相关考务组写出报告,经考场主考批准并报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可予以相关考生缓考处理,但已考项目成绩无效,以缓考成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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