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5/24 8:21:38
2024聊城中考政策方案
聊城市教体局发布《 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具体如下:
各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市属开发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幼儿园和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4〕34号)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4年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4〕32号)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我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既是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习成长情况的一次全面检验,也是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意义重大,影响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学生的合法报考权益,坚决制止、严厉查处强制或变相要求学生放弃中考的行为。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平稳有序,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继续采取全市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一)报考条件
1.具有我市学籍或户籍的2021级、2022级初中在校就读学生。
2.有职业院校报考需求的往届初中毕业生(非高中阶段在籍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只作为职业院校录取的依据。
(二)考试科目及分值
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30分)、物理70分、化学60分、生物60分、道德与法治60分、历史60分、地理60分、信息技术10分。地理、生物学科可申请补考或重考1次,重考以最高成绩计入总成绩。
体育与健康满分50分,实行及格线制。即考试成绩达到40分及格线及以上,按0分计入录取总成绩;考试成绩低于40分,低于多少分就在总成绩中倒扣多少分。具体办法另文发布。从2023年新初一学生开始,体育与健康测试以实际分数计入中考总成绩。
理化生实验操作分值为30分,实行及格线制。即考试成绩达到24分及格线,按0分计入录取总成绩;考试成绩低于24分,低于多少分就在总成绩中倒扣多少分。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具体考试办法另文发布。
市外回原籍考生必须参加上述所有科目考试,市外成绩不予认可。
(三)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为6月13—15日,具体安排如下:
(四)考试形式及注意事项
1.所有学科实行闭卷考试,不得携带计算器进入考场。
2.对于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的考生,凭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可以申请免考英语听力测试,考生成绩按30分×(笔试成绩÷90)计算。
(五)考试报名
考生登录“聊城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招生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wsbm.lcedu.cn)进行报名,全市统一报名时间为5月16—20日。报名时,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重要信息需同学籍信息一致,联系方式准确并确保畅通。
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学生,也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选择“回原籍”报名入口。市内回原籍的,提交户籍证明材料;市外回原籍的,还需同时上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和初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证明(均带公章)。经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填报志愿。
(六)试卷评阅及成绩公布
市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网上集中阅卷。考试成绩于6月底公布,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考试成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对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名。
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初中学校严格按程序实施,要将学生在校期间存在较重欺凌他人行为的有关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评价结果以A、B、C、D的形式等级呈现,按照等级对应分值核算,总分60分,按学生实际成绩计入中考总成绩。
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一)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1.招生计划。综合考虑本地初中毕业生数量、普通高中总体资源以及特色高中建设等因素,适应因地制宜推进职普协调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愿望,科学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有序扩大招生规模。公、民办比例失衡的县(市、区)要审慎核定民办普通高中计划。具体招生计划另文下达。
继续在省级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和办学条件好的职业学校设置“职教高考实验班”。职业院校招生计划另文下达。
2.招生范围。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属地招生。东昌府区、开发区、高新区和度假区(以下简称“一城四区”)辖区内的普通高中,招收具有“一城四区”户籍或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县级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具有本县域内户籍或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被认定为体育、艺术和小语种类型特色高中或体育特色校的市属高中,可在全市范围内招收同类型的特长生。各民办普通高中优先在属地范围招生,在满足属地需求的情况下,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面向学位不足的县(市、区)招生。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县(市、区),可申请市域内其他民办普通高中在本县域内招生。
“职教高考实验班”招生范围同普通高中,如剩余招生计划,征集志愿时可面向全市招生。职业院校面向全市招生,统一录取结束后,如剩余招生计划,可面向全省招生,实行注册入学。经省教育厅批准具有省外招生计划的学校,可面向省外招生,实行注册入学。
(二)志愿填报和报名条件
志愿填报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同时进行。志愿分为普通高中和职业院校两个类别,所有志愿均可兼报。
1.普通高中招收具有本县(市、区)户籍或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一城四区”辖区内的考生可填报两个志愿(含“职教高考实验班”),不限制公、民办学校,第二志愿只能报考接收第二志愿考生的学校。聊城一中、聊城三中、聊城二中只接收第一志愿考生,其他普通高中和“职教高考实验班”均接收第一志愿、第二志愿考生。填报了第二志愿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在提高20分录取标准的情况下(去掉自主招生和特长生加分),参与第二志愿学校录取。
高等职业教育和高等师范教育招收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等职业教育招收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2.志愿填报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为填报志愿,不得强制学生填报志愿,更不得私自更改学生志愿。
5月16日8:00—20日20:00,填报普通高中和职业院校志愿,所有志愿均可兼报;
7月7—8日,填报普通高中和“职教高考实验班”征集志愿;
7月16—17日,填报职业院校征集志愿。
(三)招生录取办法
高中阶段学校依据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新生,全部实行网上录取。按照“3+4”高职和“3+4”高师、普通高中和“职教高考实验班”、职业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联办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中职、技工,实行平行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已经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志愿录取。
1.普通高中和“职教高考实验班”按照志愿情况和学校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先录取普通高中指标生,再录取统招生和“职教高考实验班”。享受自主招生或特长生加分的考生,去掉加分后参加指标生录取。一经录取,任何考生不得私自更换学校。
(1)指标生分配政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初中学校综合评估情况和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60%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并及时公示指标生分配情况。分配的指标生计划在不低于招生学校录取分数线50分的情况下有效,低于50分取消计划。
(2)自主招生政策。支持普通高中根据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采取综合录取、特长录取等多种录取办法,在规定的招生范围和计划内,按照择优、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主录取,持续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发展。实施自主招生和特长生录取的学校,要科学制定招生办法和考试流程,中考报名前报送市教育体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人数控制在招生计划的5%以内,加分分值50分以内;特长生招生加分人数控制在特长生计划的2倍以内,加分分值100分以内,特长生单独编班。考生测试由招生学校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组织实施。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既定办法和程序开展测试工作,并及时公布加分结果,考试过程性材料由学校存档。
(3)统一招生录取。“一城四区”辖区内的普通高中录取按照招生计划的1∶1.1划定最低控制线,低于控制线的考生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建籍。录取过程中,市教育体育局及时公布各学校录取分数线,并将未录满的计划数统一向社会发布。7月7—8日,对未被任何学校录取且超过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再次征集志愿,按照各学校空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二次录取。
其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科学、合理、稳妥确定县域内普通高中录取方案。
各普通高中和“职教高考实验班”要于7月10日前张榜公布录取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2.职业院校按照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时,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单科成绩高者优先投档。
(1)“3+4”高职和“3+4”高师投档控制最低分数线须达到全市中考考生成绩位次排名的前55%。
(2)“职教高考实验班”投档控制最低分数线参照普通高中执行。
(3)五年一贯制高职、联办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志愿填报最低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按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划定。
(四)特殊考生
1.少数民族考生、“三侨”考生加10分录取。
2.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以上优待政策只享受最高项,不累计加分。各初中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单位符合加分政策的学生信息、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于5月底前,在班级、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或其他显要位置张榜公示。广大学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可在公示期内向公示部门实名举报。举报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被举报考生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有加分项的特殊考生需持原始证件,并填写特殊考生登记表,经相关部门审核盖章,以县(市、区)为单位于6月1日前报送市教育体育局,逾期不再受理。
(五)学籍注册
1.普通高中学籍注册。录取结束后,市教育体育局即对被录取的考生建立高一学籍,上报省教育厅审批,完成学籍注册。
2.职业院校学籍注册。新生入学后,学校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为其建立学籍电子档案,并逐级上报学籍主管部门审批,完成学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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