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5/22 14:48:01
2024大理中考加分政策
录取时对以下考生进行照顾: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享受照顾分10分:
(1)获得省人民政府或国家有关部委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3)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非一级完中的考生(按政策规定的农转城独生子女可享受此项照顾)。
(4)烈士子女。
(5)世居在州党发(1986)22号文件划定的高寒贫困山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享受照顾分5分:
(1)获得州、县(市)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子女。
(2)对于在山区从教十年以上(2014年8月31日前开始从事教育的),现在仍然在山区从教的教职工子女(“山区”特指州党发(1986)22号文件划定的贫、特困山区)(无论户口在何地)。已经从山区教育岗位上离、退休教职工的子女,仍可享受此项照顾。
(3)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及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4)世居我省的19个少数民族(哈尼族、傣族、苗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景颇族、瑶族、布朗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德昂族、独龙族、藏族、蒙古族、基诺族、水族、布依族)考生;农村户籍世居我省的彝族、壮族考生。
(5)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6)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一级完中的考生(按政策规定的农转城独生子女可享受此项照顾)。
3.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者受到军区级、省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军人的子女;按有关文件照顾政策执行。享受照顾加分的军人子女,凭军人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请大理军分区政治部负责审核,并在证明上注明该军人所属部队的类区、照顾类型,加盖大理州军分区政治部公章,经办人签字,县市招办方可办理加分手续。享受照顾加分的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凭县市综合性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证明,请州综合性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负责审核,并在证明上注明该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所属的类区、照顾类型,加盖大理州综合性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公章,经办人签字,县市招办方可办理加分手续。
上述规定,以照顾分最高一项为准,不累计加分。享受照顾分的考生,必须于5月30日前提出申报,过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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