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5/17 9:06:44
2024仙桃中考政策方案
仙桃市202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招生考试
2024年仍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考试结果既作为学生初中毕业依据,又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凡不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作肄业处理。
(一)考试科目、分值
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分为考试、考查和考核三类,其中考试、考查科目成绩计入中考总分,分值为770分。具体为:
考试科目9个,分值7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分值均为 120分;物理、化学同一场分卷考试,分值分别为70分、5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同一场分卷考试,分值均为60分;生物、地理同一场分卷考试,分值均为50分。生物、地理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初二年级下学期;其他科目的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初三年级下学期。
考查科目2个,分值70分。其中体育与健康50分(七年级、八年级、九年级上学期学校过程考试各5分,九年级现场考试35分),理化实验技能20分。
考核科目主要包括音乐、美术、信息科技、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
(二)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等文化科目一律实行闭卷考试。体育与健康和理化实验技能考查等为现场检测、操作。音乐、美术、信息科技、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科目卷面总分值均为100分,考核成绩以等级呈现。其中信息科技采用统一机考的方式进行,音乐、美术实行纸笔考试、技能测试和平时考核相结合的考试方式,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实行同场纸笔分卷考试。
(三)考试时间
1.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及时间
2.考核科目相关要求
各学校在学科课程结束后,由市教科院与市电教馆按新课程标准要求统一组织考核。考核原则上在5月组织进行。
(四)考试组织
普通高中和中职招生考试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开展,具体分工为:考生报名、考试科目考试及阅卷、初三年级的体育与健康考试均由市考试院组织,理化实验技能考查和信息科技考核由市电教馆组织,其它考核科目由市教科院组织实施。
(五)考点设置
学业水平考试考点集中设在城区学校,参考学生实行随机混合编排。
(六)成绩呈现形式
高中招生考试、考查科目成绩满分为770分,以分数形式呈现,由市考试院汇总、发布。考核科目成绩以ABCD等级形式呈现,80分及以上为A等、70-79分为B等、60-69分为C等、59分及以下为D等。
(七)收费标准
按市发改委规定的标准收取。
三、高中招生相关政策
(一)优录政策
2024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中,海外侨胞子女中考成绩加5分后参与高中录取;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政〔2022〕472号)和《关于做好我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鄂公通〔2018〕33号)文件精神执行;在消防救援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有子女后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中考成绩总分加15分参加录取。以上对象不累计加分。
(二)限录政策
1.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D等的考生,不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2.普通高中只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
3.报考仙桃中学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在B等及以上,考核科目必须均在C等及以上。
4.学籍所在学校与报考学校不一致的考生不享受仙桃中学指令计划录取;仙桃中学分配到农村学校(含仙桃十中、仙桃十一中)的指令计划,只能从学籍在农村乡镇学校且初中三年均在农村乡镇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录取。非正常转学考生不享受仙桃中学指令计划录取。
5.所有考生中考报名后不再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优录和限录的审核工作由市教育局基教科负责,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仙桃中学招生政策
1.计划分配。市教育局下达指令计划根据省教育厅分配计划确定。指令计划指标分配办法:先按照农村初中占30%、城区初中占70%的比例予以分解,然后各取80%按照学生数占比分配到各农村、城区初中学校,剩余20%计划优先奖励2023年度市教育局对各学校考评结果优胜学校和2023年各初中学校中考低分率较低的优胜学校,其他计划分农村和城区、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和中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仙桃中学城区学校指令计划录取控制线由市招委会参考全市分数分布情况研究后确定。
2.招生录取。市招委会根据下达的学校计划数及中考情况,划定仙桃中学农村学校指令计划录取控制线。指令计划招生严格遵循考生填报志愿,在不突破考生所在学校分配计划前提下,按中考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农村学校计划和城区学校计划不相互挤占,学校计划未完成的,分别在农村考生和城区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四)其他普通高中招生政策
市教育局将严格按照各学校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和中考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满为止。对于少数落榜考生,将通过征集补录志愿形式及时补录。
(五)农村专项计划及录取条件
2024年,仙桃中学、仙桃八中、实验高中、汉江高中各自从招生计划中单列50名农村专项计划。填报农村专项计划的考生,仅限于具备镇(办)初中学籍(含仙桃十中、仙桃十一中),且初中三年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的学生。按中考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是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其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2024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指标体系、评价实施、组织保障等参照《仙桃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仙教基〔2018〕26号)执行,初中阶段共6个学期的评价结果分别按初一占比20%、初二占比30%、初三占比50%权重计算,累加得出结果。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别按照5个维度以A、B、C、D等级呈现,以学校为单位A等人数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总人数的40%—50%、C等人数比例控制在总人数的10%—15%、D等人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总人数的2%。
各初中学校要于2024年5月17日前完成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各校要成立综评领导小组及若干工作专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各详细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做好宣传发动,指导班级和学生认真收集评价资料,全面开展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评价、小组评价、学校审核认定等环节。5月20日-24日,各初中学校按照市教育局基教科要求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中考资格审查资料一并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负责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比例的核查和中考资格审查,并将最终结果在中考前反馈至学校。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我市202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招生考试及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稳步有序实施,市教育局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市教育局基教科、体卫艺科、监察室、督导室及市考试院、市教科院、市电教馆等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招生考试及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等工作。各学校及相关科室(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工作专班,明确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平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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