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5/14 9:11:37
2024天水中考加分照顾政策
1.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甘肃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的通知》(政联〔2012〕84号)精神,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按照录取分值(录取分数线)10%的标准降分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按照录取分值(录取分数线)5%的标准降分录取。
2.根据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的通知》(甘应急人事〔2019〕41号)精神,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优待对象信息,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地区和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照录取分值(录取分数线)10%的标准降分录取;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英雄模范、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因公伤残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照录取分值(录取分数线)5%的标准降分录取。
3.根据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甘教发〔2018〕43号)精神,公安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降20分录取;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降10分录取。
4.对201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凭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证明和农户户口簿或标注农业户常住人口登记表的复印件,中考总成绩加10分。
5.在市一中本部招生计划内划出50名指标用于招录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考生,支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初中毕业生先参加市一中正常招生录取,对达到录取线内的考生从高到低录到第50名为止;若未录够50名,则控制在线下20分内录取,还未录满,剩余指标将用于招录统招生。
6.军人子女可任选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就读。
以上各类照顾政策只取其中最高一项,不累计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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