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天水中考政策方案

更新时间:2024/5/14 9:05:14

2024天水中考政策方案

2024年天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近日确定,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工作将于5月7日开始,今年中考招生政策有较大变化,详细解读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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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招生政策变化

1.全面落实国家、省上关于属地招生政策的要求,具体招生范围如下:

①五县的公办普通高中仅在本县域内招生;

②民办高中根据国家、省教育厅政策,逐步实现属地招生,2024年民办高中县域外招生不得超过招生计划的40%;

③天水市一中(含麦积分校)面向秦州区、麦积区招生;

④民族地区招生按《天水市委、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市委发〔2010〕33号)和《关于做好市一中在张家川县回族自治县招生工作的通知》(天教局发〔2024〕19号)文件执行。

2.进一步完善中考招生系统,优化了中考报名系统,新增加了中职和八年级网上报名。全市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审核、志愿填报、成绩查询、招生录取均通过“天水中考招生系统”(网址:https://www.tssjyy.cn)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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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招生报名条件

1.具有天水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具有天水市户籍,在市外初中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回户籍县区报名,县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在辖区内初中学校(须参加我市所有招生录取计分科目考试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

3.具有天水市户籍,但户籍和学籍不在同一县区的,在学籍所在县区具有八年级、九年级连续两年以上学籍并在学籍校实际就读的2024届应届初中毕业生,采取自愿原则,可在学籍所在学校(即实际就读学校)所在县区报名,也可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参加中考。

回户籍县区报名的考生,须持学籍所在学校(即实际就读学校)出具并经市教育局和市招考办审核盖章的中考报名介绍信(包括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八年级生地成绩)方可报名。

4.非天水市户籍,但具有天水市八年级、九年级连续两年以上学籍且在学籍校实际就读的2024届应届初中毕业生。

5.考生随父亲或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常住户籍至天水市内,并将初中阶段学籍转入我市,且在学籍学校实际就读的,出具相关证明后,可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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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招生时间安排

1.中考报名:5月7日—5月20日。

2.志愿填报:5月17日—5月24日。

3.组织考试:6月16日—6月18日。

4.成绩查询:6月21日—7月3日期间。

5.招生录取:7月14日前完成统招生、均衡生、特长生普通高中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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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考生志愿填报

1.填报时间:5月17日—5月24日。

①统招志愿填报时间:5月17日—5月22日;

②特长生志愿填报时间:5月23日—5月24日;

③中职志愿填报时间:5月17日—5月24日。

2.填报方式:

①各县区组织2024届(现九年级)考生通过电脑端登录“天水中考招生系统”进行志愿填报。

②考生可关注“天水教育发布”“中考招生”栏按指引进行志愿填报。

3.填报要求:

(1)学生志愿填报分为统招生志愿、特长生志愿及中职生志愿共三个志愿类型进行填报。

(2)统招生志愿填报中,秦州区、麦积区以及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的考生第一批次均为“天水市第一中学”志愿栏,考生可自行选择是否报考。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清水县的考生第一批次志愿不能填报天水市第一中学和县外普通公办高中。

第二批次为本县区普通高中阶段学校志愿,按照本县区志愿填报规则,组织学生进行填报。

(3)报考特长生的考生,须在特长生志愿阶段时间内完成特长生批次志愿填报。

(4)中职生志愿填报阶段,考生可同时选择一所市属中职学校和一所县属中职学校填报,或选择其中一所中职学校进行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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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考试科目和分值设置

1.计分考试科目、分值。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负责。初中毕业考试科目共10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体育,语文和理化合卷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体育理论考试时间为60分钟,其余时间均为120分钟,均为闭卷考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满分为150分,物理与化学合卷满分为15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政治与历史合卷满分为100分(政治50分,历史50分),体育为50分,八年级生物、地理满分为100分(生物50分、地理50分),总分值850分。因休学或其他正当原因造成无初中八年级地理、生物中考成绩的本市考生,可持有关证明到县区教育局申请补考,参加2024年全市组织的地理、生物考试。天水市2025届初中毕业生(现八年级学生)须以学校为单位到所在县区教育局报名参加生物、地理合卷考试及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生物、地理考试成绩将计入该生2025年初中毕业和高中升学考试总分。

2.实验操作考试。物理、化学学科实验操作考试时间为4月15日—5月15日,6月25日前完成生物学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最终以等级形式呈现,A等约占25%,B等约占40%,C等约占30%,D等约占5%,由县区教育局按当年本县区参加考试人数进行划定(不计入总分,作为全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参考)。原则上从2025年开始,将等级参考逐步过渡为中考计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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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考试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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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照顾政策

1.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甘肃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的通知》(政联〔2012〕84号)精神,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按照录取分值(录取分数线)10%的标准降分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按照录取分值(录取分数线)5%的标准降分录取。

2.根据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的通知》(甘应急人事〔2019〕41号)精神,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优待对象信息,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地区和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照录取分值(录取分数线)10%的标准降分录取;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英雄模范、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因公伤残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照录取分值(录取分数线)5%的标准降分录取。

3.根据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甘教发〔2018〕43号)精神,公安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降20分录取;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降10分录取。

4.对201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凭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证明和农户户口簿或标注农业户常住人口登记表的复印件,中考总成绩加10分。

5.在市一中本部招生计划内划出50名指标用于招录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考生,支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初中毕业生先参加市一中正常招生录取,对达到录取线内的考生从高到低录到第50名为止;若未录够50名,则控制在线下20分内录取,还未录满,剩余指标将用于招录统招生。

6.军人子女可任选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就读。

以上各类照顾政策只取其中最高一项,不累计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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