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4/29 13:18:12
2024丽水中考政策方案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7〕122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全省统一命题的通知》(浙教基〔2023〕5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2024年全市继续实行浙江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中考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是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中考科目设置与命题、阅卷
(一)中考科目设置
1.文化考试
中考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含道德与法治、历史与社会,下同),共五科:
考试日期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卷面分值 |
考试形式 | |
6月 22日 |
上午 |
语文 |
9︰00~11︰00 |
120分 |
闭卷 |
下午 |
科学 |
13︰30~15︰30 |
160分 |
闭卷 | |
6月 23日 |
上午 |
数学 |
9︰00~11︰00 |
120分 |
闭卷 |
下午 |
社会 |
13︰30~15︰10 |
100分 |
开卷 | |
英语 |
16︰10~17︰50 |
120分 (其中听力20分) |
闭卷 |
备注:自2026年起,社会学科全省统一采取闭卷考试。
2.技能测试
(1)体育与健康考试。2024年,体育与健康考试按《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实施意见的通知》(丽教基〔2018〕5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扶助残疾人实施办法的通知》(丽政发〔2020〕10号)执行,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考生(凭残疾人证书并经县级以上医疗部门丧失运动能力的鉴定),可予以体育中考免试,中考体育成绩按满分计入体育考试总成绩;其他因身体情况不宜参加项目考试的残疾考生(凭残疾人证书),可依申请免考1-3个项目,每个免考项目以8分计入体育考试总成绩,未申请的项目以实考成绩计分。
(2)实验操作测试。由各县(市、区)教育技术中心(电化教育馆)制定测试方案,并组织实施。测试成绩按A、P、E三个等级呈现,分别代表优良、合格、待合格。测试工作须在五月中旬前完成。
(3)信息技术测试。由各初中学校自行组织对学生进行测试,成绩按A、P、E三个等级呈现,分别代表优良、合格、待合格。测试工作须在五月中旬前完成。
3.总分
中考成绩总分设总分1、总分2、总分3:总分1=五科文化考试成绩之和,满分620分;总分2=总分1+体育成绩,满分650分;总分3=总分2+优惠分值。
(二)文化考试命题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全省统一命题的通知》(浙教基〔2023〕51号)规定,自2024年起,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等5门科目实行省级统一命题。
(三)阅卷与成绩评定
1.阅卷工作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采用网上阅卷的形式进行。
2.考试成绩以分数制和等级制两种方式同时呈现。学业考试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等级分为A、B、C、D、E五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待及格,其中“优秀”为15%左右,“良好”为30%左右,“待及格”控制在5%以内。各等级所对应的分数线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划定,等级制成绩由各初中学校记录到电子学籍系统中。考试成绩待及格的学生,可参加各初中学校自行组织的补考,补考成绩作为毕业评价依据。高中招生采用分数制成绩。
三、中考报名
考生可在学籍地或户籍地选择一地报名参加中考,并在中考所在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应届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初中学校集体报名,若需回户籍地报名中考的,持户口本到户籍地县级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报名。历届毕业生须持户口本和《浙江省义务教育证书》,到相应县级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报名。
一个学籍只能报考一次,高中在校生不得报考。
在我市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和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四、综合素质评价
1.认真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检测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达成状况的重要手段,也是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指导辖区内初中学校认真制定完善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细则,对全体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2.综合素质评价应做到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学校应当依照所建立的《学生成长记录册》内容,全程、全面、客观、公正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内容包括各学期的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励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有三学年(2021、2022、2023学年)的学生成长记录。
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等第测评”两部分组成。“等第测评”共分四个模块:品德表现、运动健康、审美艺术、创新实践,等第的认定分为A、P、E三个层次,分别代表优良、合格与待合格。其中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的测评由各县(市、区)按各自制定的方案执行,评定结果纳入上述相应模块,并记入学生电子学籍“学生成长档案”。
具体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五、招生优惠
(一)优惠类别
1.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和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少数民族考生,优惠5分。参照《浙江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自2027年起取消该项优惠,景宁畲族自治县可结合当地实际逐步取消。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优惠5分。
4.在职在聘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市人才科技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优惠只享受一项,按就高原则执行。如遇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变化,上述优惠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二)办理方式
上述第1、2、3项的考生和家长通过浙里办APP申请办理中考优惠。
上述第4项凭人才称号相关材料,到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办理。
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在中考优惠主管部门审核后,经公示,于5月31日前报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
六、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省、市高中招生政策规定,完善本地高中招生录取办法,统筹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坚持统一制定招生政策、统一工作部署、统一录取平台,加强各类招生的统筹协调,确保普职招生协调有序。
1.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各高中阶段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按分配生、普通生、民族生、特长生等申报招生计划。各中等职业学校(含委托招生的技工院校)必须按专业大类,结合学制、跨区域招生等申报招生计划,扩大长学制招生计划,原则上长学制招生计划数不低于学校总招生计划的40%。加强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融通,鼓励各县(市)以不同形式探索职普融通班,优化普职结构。丽水市少年儿童业余体育运动学校(简称市少体校,下同)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统一纳入全市招生计划。
2.强化跨区域招生管理。除市域特长生外,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市、区)域招生。市教育局根据各县(市、区)高中学位情况、生源情况合理统筹高中资源,对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县(市、区),组织民办普通高中合理安排跨县(市、区)招生。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专业(3+4)、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中等职业学校优质特色专业、中高职一体化专业(3+2)、区域中高职一体化专业(5+0)等跨县(市、区)招生,纳入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3.推进集团化分类办学。根据《丽水市教育局关于推进普通高中集团化分类办学促进创新型后备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丽教基〔2019〕4号)精神,坚持特色多样、分类办学原则,统筹协调推进市域、县域创新型后备人才培养计划,加强科技、人文、体艺、综合等多个领域创新型后备人才培养。具体实施方案由学校制订,经当地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4.实行特长学生单列招生。特长学生是指在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主要是艺术、体育、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经申报批准可在市域和县域范围内分别招收特长生。高中学校招收特长学生,应事先在招生章程中提前明确招收特长学生的类别、数量、标准等,并根据学生的中考成绩、专业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中考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招生学校要将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录取方案中详细列明,经主管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原则上专业测试应在中考前完成,入围名单经公示后报主管教育局,录取名单须向社会公布。
5.加强分配生招生工作。继续实行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分配生制度,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学校不低于60%的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校区),实现分配生初中学校(校区)全覆盖。招收分配生必须在招生前由各县(市、区)制定分配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具备报考所在初中学校(校区)初二、初三连续两年及以上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可享受分配生政策。分配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教育主管部门划定。鼓励各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学校扩大分配生比例。其他普通高中对农村初中学生可实行适当降分录取,具体办法由各县(市)教育局确定。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23〕52号)文件精神,自2027年起,分配生招生计划的名额以符合条件的初中学校(校区)毕业生人数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到每所初中学校(校区);具有丽水市各县(市、区)学籍且在同一初中学校(校区)在籍在读满3年的应届毕业生方可参与分配生招生,中途转学的学生不得参与分配生招生。
6.完善全市统一的招生录取平台。进一步完善全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平台〔设1个市总平台和8个县(市)分平台〕,覆盖所有高中阶段学校(含委托招生的技工院校)。对招生计划、中考报名、志愿填报、成绩查询、录取结果等全过程进行统一管理。所有类型招生均在招生平台实施,不在全市统一招生平台录取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各高中阶段学校不得线下报名录取。
7.志愿填报和录取批次。全市考生于7月4日前在各地招生录取平台上填报中考志愿,具体时间由各地统筹安排。全市平台分三个录取段次,即第一段、第二段、第三段。
第一段包含浙江省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市域普通高中特长生、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专业(3+4)、市少体校等计划招生录取。由市总平台于7月6日统一完成录取。
第二段包含全市普通高中学校计划招生录取。由县(市)分平台及市总平台于7月8日前独立完成录取。
第三段包含中等职业学校(含市内外职业学校、委托招生的技工院校)三年制专业、中高职一体化专业(3+2)、区域中高职一体化专业(5+0)、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等计划招生录取。由县(市)分平台及市总平台于7月8日前独立完成录取。实行平行志愿录取(除特长生外)。
8.规范报考程序管理。考生必须按规定报考,所有考生的报考信息和志愿填报信息(含放弃填报志愿)的纸质文本需经考生和家长(监护人)进行书面确认,并报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备存。其中,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专业(3+4)计划招生在平台填报志愿后,于7月5日8︰30-17︰00到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部门进行现场确认。一旦录取,其他学校不得再录取。
9.做好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所有要求升入优质示范普通高中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需达到2A2P及以上。
10.加强民族学生招生。各县(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视高中阶段民族教育工作,可采取计划单列等方式,保障少数民族学生的初升高比例。
七、高中新生学籍录入及审核工作
1.高中阶段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计划外招生。市教育局按下达的2024年高中招生计划设定各校新生学籍数量,未经同意计划外招生不能取得学籍。
2.普通高中学生申请转学,应当遵循学校对等原则,在同等同类学校之间转学。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得相互转学;在本县(市、区)域内或在同一招生区域内原则上不得转学;确有需要的,学生中考成绩不得低于转入学校当年中考录取线。
3.对违反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未在全市统一招生平台录取,未经就读地和生源地教育局双方同意,擅自到外地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不得办理学籍变更手续,不得转接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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