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常德中考政策方案

更新时间:2024/3/6 15:20:20

2024常德中考政策方案

现就常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一)考试科目

《湖南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2022版)》所设定的初中阶段国家课程和湖南地方课程科目全部纳入中考范围。

(二)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下同)、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采用笔试方式;

物理、化学、生物学采用笔试与实验操作考试相结合的方式;

信息科技采用上机考试方式;

体育与健康采用现场测试方式;

艺术(音乐、美术)、劳动、综合实践活动、湖南地方文化常识等科目采取过程性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结果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笔试均采用闭卷。

听力残疾鉴定为四级及以上的听障学生,外语听力科目可申请免考,具体要求按《关于听障学生在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时免试英语听力的通知》(湘教通〔2013〕501号)执行。

(三)考试时长

语文、数学考试时长各120分钟;外语考试时长100分钟;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及物理、化学、生物学笔试考试时长各60分钟;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时长各15分钟;信息科技考试时长为30分钟。

(四)考试时间

中考按照“学完即考”的原则,一般安排在学年末进行。地理、生物学(含实验操作)、信息科技等科目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末,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等科目笔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末。体育与健康现场测试,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

(五)成绩呈现

根据全省统一要求,中考成绩以分值和等级两种方式呈现。以分值呈现的科目及各科卷面原始分数为:语文、数学均为12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外语(含听力20分)及物理、化学、生物学笔试均为100分;体育与健康测试成绩为50分;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均为10分,信息科技待省教育厅出台实施方案确定。艺术(音乐、美术)、劳动、综合实践活动、湖南地方文化常识等科目成绩以 A(优秀)、B(良好)、C(合格)、D(待合格)四个等级方式呈现。

(六)成绩应用

1.初中毕业标准

学生中考成绩合格方可毕业,合格标准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本地整体考试情况确定。考试不合格的,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制定补考办法并组织实施,补考工作在当年 8 月底前完成。补考成绩不能作为高中录取的依据。补考达到合格标准的,可颁发初中毕业证书。

2.高中阶段招生录取依据

高中阶段招生以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笔试及体育与健康测试成绩的总分作为录取主要依据,并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依据。

根据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课时、课程容量,结合我市实际,将各学科卷面原始分满分值按一定比例折算,设定纳入高中阶段招生录取计分科目的分值,具体折算分别为语文、数学各120分,外语100分,历史、物理、道德与法治各80分,地理、化学、生物学、体育与健康测试各50分。2024年、2025年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总分为780分。

根据全省统一要求,从2023年秋季招收的七年级开始,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及信息科技考试,与相应学科笔试成绩同比例折算,纳入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总分。

(七)考试组织

全省统一组织的纸笔考试科目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组考、评卷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各县市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生物学、物理、化学实验操作、信息科技考试、体育与健康测试由市教育局制定实施细则,各县市区教育局具体实施;艺术(音乐、美术)、劳动、综合实践活动、湖南地方文化常识等科目由市教育局统一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具体实施。

二、综合素质评价

(一)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发展、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五个维度,旨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学生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二)评价主体。按照服务育人、注重发展、科学评价、民主公开原则,坚持“谁了解、谁评价”“谁评价、谁负责”,积极吸纳教师、学生等参与评价,将评价有机融入常规教育教学活动中。综合素质评价的主体主要有教师、学生本人、同学等。

(三)评价实施。市教育局统一制定《常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学校结合实际,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建立健全信息确认公示、投诉申诉、复议审核等监督保障和诚信责任追究制度,通过自评、互评、班级评价等综合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确保评价工作客观真实。

(四)结果使用。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 A、B、C、D 四个等级形式呈现,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三、深化招生录取改革

(一)进一步完善普高招生。健全基于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办法,以县市区为单位,根据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填报情况等,划定录取分数线。进一步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分配比例不得低于55%且逐步提高。各优质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方案由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二)支持普高多样化发展。具备条件的普通高中学校可申请自主招生,制定招生章程和学生培养方案,详细列明招生类别、数量、标准以及范围、条件和程序等内容,由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主要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特色办学。各地各校要将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统筹协调中职招生。因地制宜推进普职协调发展。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含高职院校中职部、技工学校,下同)招生办法和程序,实行网上志愿填报与录取,优化录取批次设置,采取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同批次并行招生等措施。严格执行中职学校招生准入制度,跨区域招生要按程序进行审核、备案。加强中职学校与高职院校的合作,探索开展中高职一体化贯通培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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