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22 15:47:29
2024中卫中考政策方案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市直属各初级中学: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宁教规发〔2023〕9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教基〔2018〕105号)精神,为认真做好中卫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结合中卫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有关科目分值
调整历史、信息科技、体育与健康3个科目分值和综合素质评价分值及呈现方式,其他科目保持不变,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由750分调整为770分。具体如下:
(一)历史。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历史考试分值由30分调整为50分。
(二)信息科技。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年版)》,“信息技术”改为“信息科技”,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考试分值由15分调整为20分。
(三)体育与健康。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初中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方案》(宁教基〔2021〕126号),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2024年起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分值由50分调整为70分,其中过程性评价为20分。
(四)综合素质评价。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宁教基〔2022〕163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录取方式,2024年、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仍以分数呈现,计入考试总分;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2026年起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调整为A、B、C、D、E五个等级,E等为不合格等次。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D等以上(含D等)。
二、调整考试安排及方式
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信息科技考试时间由九年级第二学期调整为八年级第二学期,考试统一使用自治区试题,考试方式由闭卷改为开卷,仍为上机考试。
从2025年开始,原则上不再安排地理、生物学及实验操作、信息科技学业水平考试补考。对因突发状况无法正常参加考试和符合补报名条件的学生,经学校所属县(区)考试招生部门批准,并在中卫市教育局备案的,可在九年级第二学期参加补考。
三、调整报名时间及报名条件
(一)报名条件
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中卫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间由八年级第二学期和九年级第二学期两次报名调整为八年级第二学期一次报名。报名对象为具有中卫市各县(区)初中学校(含九年制学校)学籍的八年级在校就读学生。
学生父亲或母亲是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进入我市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按自治区和中卫市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部队调防干部,学生本人在宁夏有常住户口、合法稳定住所,在中卫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补报名截止日期前把学籍转入各县(区)初中学校(含九年制学校)并实际就读的,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可补报名。
(二)“指标到校”录取资格
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中卫市各县(区)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录取资格为“考生必须有中卫市各县(区)户口(户口动迁截止日期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且在中卫市初中学校(含九年制学校)有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满三年”。
四、加强学籍管理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市直属初级中学要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及学籍管理相关要求,严格规范转学工作,原则上九年级不得办理转学。
各县(区)相关工作参照此文件精神执行。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宁夏回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一览表
2.中卫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卫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工作的政策解读
中卫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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