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中考加分政策

更新时间:2023/11/24 10:19:31

齐齐哈尔中考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录取时在该考生升学考试总成绩上给予加分或降分录取照顾(兼有只加〈降〉最高一项):
⑴烈士子女和涉及飞行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以及我市被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规定,降低相应分数录取;
符合齐政发〔2002〕3号文件精神,驻我市被国家确定的非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的现役军人子女录取重点高中加5分、一般高中加10分;
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因公牺牲人民警察、一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二级英模)子女降10分录取;
⑵归侨子女、在我市的华侨人员子女加3分;
⑶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居住的达斡尔、蒙古、鄂温克、鄂伦春、赫哲、柯尔克孜、锡伯族考生降20分录取,其他少数民族考生降10分录取;对其他地区的七小民族考生降10分录取。
考生具有加分或降分录取条件,其手续必须在报名期间办理完毕,报名结束后一律不予补办。各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协调民宗、侨联等部门审核七区少数民族类、归侨与华侨类考生加降分资格,并负主体责任,市招考院复审。各区教育局组织区招考院初审军人子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加降分资格,市招考院会同军分区、公安部门终审,并负主体责任。报名结束后,初中毕业学校要将具备加分或降分录取条件的考生进行张榜公示。市招考院在审查考生资格时,要派人员到出具加分证明部门进行复核。
5、市区普通高中招生,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各高中学校严禁擅自违规招生,否则不予办理录取手续,不予注册学籍。
6、录取时,如尾段相同分数的考生全部录取超过招生计划时,先依据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之和择优录取;如果考生上述成绩再相同且都录取超计划时,则这部分考生不再录取。
7、市第一中学、市实验中学、市第八中学和齐齐哈尔中学自主招收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首先划定体育艺术特长生升学考试科目总成绩录取合格线。市第八中学招收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升学考试科目总成绩录取合格线按低于该校配额控制线100分划定,市第一中学和齐齐哈尔中学招收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按低于该校配额控制线60分划定,市实验中学招收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按低于该校配额控制线30分划定。达到升学考试科目总成绩录取合格线以上者,方取得录取资格;然后,再按术科成绩择优录取。此类特长生不再享受其他加分或降分录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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