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21 7:46:14
2023营口中考政策方案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师进修学院、市招考办、市直各学校及相关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3〕82号)要求,安全、有序做好营口市2023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招生计划
市及各县(市)区教育局统筹本地区学龄人口变化、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发展目标、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以及普通高中教育总体资源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普通高中规模不得超过3000人,班额不超过50人,防止出现新的大规模学校和大班额。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全市普通高中计划招生9974人,含综合高中注册普通高中学籍600人。
1.市直5所普通高中计划招生2134人。(招生办法见附件1)
2.鲅鱼圈区3所普通高中计划招生2360人。其中,公办普通高中计划招生1780人,民办普通高中计划招生580人(营口市上善高级中学计划招生580人,计划在鲅鱼圈区招生390人,计划在鲅鱼圈区以外的营口地区内招生190人)。
3.盖州市2所普通高中计划招生2000人。
4.大石桥市5所普通高中计划招生2880人。其中,公办普通高中计划招生2350人,民办普通高中计划招生530人(营口信威学校计划招生530人,计划在大石桥市招生380人,计划在大石桥市以外的营口地区内招生150人)。
(二)综合高中招生计划
营口开发区第二高级中学继续举办综合高中,计划招生900人。其中,注册普通高中学籍600人(面向全市招收运动训练类特长生90人、艺术类特长生110人,面向鲅鱼圈区招收普通高中学生400人),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300人(面向全市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计划
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计划招生7805人,含综合高中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300人。其中,营口市农业工程学校、营口市现代服务学校、营口市戏曲学校、盖州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大石桥市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营口市东方职业技术学校等6所职普融通学校共计招生820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具体招生专业计划按照《2023年营口市职业院校(初中起点)招生目录》(详见附件2)执行。
(四)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初中起点师范类高职(五年一贯制)、初中起点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3+2模式)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文件执行。
二、报名及填报志愿
(一)营口市2023年初中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考试。社会类考生需在户籍所在地的市或县(市)区招考办报名,不允许报考普通高中。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中考报名考务费按《关于初中毕业升学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05〕85号)规定标准收取。
(二)按照教育部要求,市教育局统一建立营口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普通高中、综合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初中起点师范类五年一贯制高职)招生均须同步网上报名和网上填报志愿。报考初中起点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3+2模式)的考生,报名及填报志愿时间按照省招考办文件要求,由市及县(市)区招考办另行通知。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属地高中阶段学校办学实际,科学合理设置属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和志愿批次。营口市第二高级中学体育艺术类特长生、营口开发区第二高级中学(注册普通高中学籍)运动训练类、艺术类特长生面向全市招生,列入全市提前录取志愿批次(详见附件3、4)。继续设置优质普通高中“强基实验班”招生计划,列入属地招生提前录取批次,选拔综合素质优秀、基础学科拔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开展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工作。沈阳市第一中学航空实验班、大连二十三中海军航空实验班志愿由招生单位单独组织填报。(以上述学校招生简章为准)
(四)考生要认真阅读属地教育局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规定,按要求认真填报报名信息和志愿,并对所填报的报名信息和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市及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初中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考生按规定时间填报志愿。考生在网上提交志愿后,各初中学校打印出每位考生填报的志愿表(一式2份),志愿表经家长和考生确认签字后,一份由家长保存、一份由初中学校整理核对保存。志愿表一经考生和家长确认签字后,不得修改。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三、考试
考试由市及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一)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和方式
1.考试科目
九年级考试设置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康8个学科。其中语文、数学、外语试卷满分各为150分(外语不设听力考试),语文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数学、外语考试时间各为120分钟;物理、化学同堂分科考试,试卷满分为200分(物理120分,化学8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道德与法治、历史同堂分科考试,试卷满分为10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各50分),考试时间为100分钟;体育与健康,满分60分,其中日常考核满分20分,统一考试满分40分。
按照《辽宁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辽教发〔2021〕49号)要求,八年级考试设置地理、生物学2个学科,其中地理试卷满分40分、生物学试卷满分3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成绩一年后计入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从2023年起,八年级生物学考试设置实验操作,满分10分,实验操作成绩与试卷成绩一并计入考生当年生物学考试总成绩。
未参加营口市2022年地理、生物学纸笔考试的9年级考生,需参加全省2023年统一组织的地理、生物学纸笔考试和营口市组织的2023年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地理考试成绩按照2022年地理纸笔考试总分÷2023年地理纸笔考试总分×学生实际得分进行赋分;生物学考试成绩按照2022年生物学纸笔考试总分÷(2023年生物学纸笔考试总分+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总分)×学生实际得分进行赋分,两科成绩分别计入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
2.考试时间
八年级考试时间
6月27日:
15:00—16:30 地理、生物学
九年级考试时间
6月28日:
08:30—11:00 语文
13:30—16:00 物理、化学
6月29日:
08:30—10:30 数学
13:30—15:30 外语
16:20—18:00 道德与法治、历史
3.考试方式
九年级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7个学科实行闭卷纸笔考试。
按照《辽宁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辽教发〔2021〕49号)和《关于2023年辽宁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地理、生物学考试时间的通知》(辽教通〔2023〕48号)要求,八年级地理、生物学2个学科实行同场合卷、开卷纸笔考试。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依据《营口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方案(试行)》实行。
按照《2023年营口市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统一考试部分取消800米(女)/1000米(男)耐力性测试项目,按满分20分计。其他项目按照“学生参与即合格,合格即满分”的原则进行赋分。
九年级实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和外语口语、听力考查。按照《辽宁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辽教发〔2021〕49号)要求,从2024年中考起,设置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及物理、化学学科实验操作考试,具体方案另行印发。
(二)命题
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命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命题坚持“方向是核心,平稳是关键”原则,严格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命题,引导教学回归教材,注重考查关键能力、学科素养和思维品质,注重考查学生对所学知识的融会贯通和灵活运用。命题按照“两考合一”“兼顾毕业和升学”的功能定位,科学合理设置试卷难度。
中考命题按照计算机网上阅卷技术标准执行。
(三)考试管理
1.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制定考务方案,认真组织考试,确保考试安全、有序进行。
2.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强化试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回收、阅卷等关键环节和关键人员的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严厉打击考试舞弊,强化标准化考点建设管理,加大人员入场检测力度,严格执行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加强监考巡考工作,严格执行考场视频回放制度,严查违规违纪行为。开展手机作弊专项治理,加强考点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配备,实行考点集中存放手机管理。加强部门协作机制,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综合治理考试环境。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执行考场监考、考点巡考和考场视频回放制度,严查违规违纪行为。
3.考生在考前因疾病(含突发疾病)、意外受伤等特殊情况申请单设考场或提供合理便利条件的,由考生所在学校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上报,并提供考生本人及监护人申请《营口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见附件5)、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属地教育局负责认定,属地招考办具体负责实施。
残疾考生参加中考参照《教育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执行。申请在考试中提供合理便利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由考生所在学校向属地教育局上报,并提供考生本人和监护人申请《营口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见附件5)、《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属地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认定,属地招考办具体负责实施。
四、阅卷
阅卷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各县(市)区教育局具体实施。阅卷根据参考答案、评分参考制订评分细则。阅卷实行计算机网上阅卷。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阅卷管理,确保阅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网上阅卷有关工作要求和办法组织实施,加强阅卷工作人员管理。阅卷结束后,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做好试卷分析,并按照市教育局要求上报相关数据信息。
五、加分和录取
(一)加分
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落实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及2020年公安部门支援湖北的工作人员子女以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政策。符合加分条件的,由相关单位进行审核认定并公示5日后,将公示等相关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政策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因享受加分政策并取得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的考生的计划单列。
(二)录取
1.录取工作由市及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录取按照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当考生总成绩(含文化课总成绩、体育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不得出现成绩并列录取。
2.营口市第二高级中学体育艺术类特长生、营口开发区第二高级中学运动训练类、艺术类特长生(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列入全市提前录取批次,依据两所学校特长生招生考试方案,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营口市上善高级中学、营口信威学校属地以外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沈阳市第一中学航空实验班、大连二十三中海军航空实验班由招生单位单独录取。如属地普通高中录取结果发布后上述两所学校才在我市开展录取,且考生已同时被属地普通高中和上述两所学校之一录取,若考生选择到上述两所学校之一就读,则考生被属地普通高中录取所占的招生计划不再递补录取。
3.初中起点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3+2模式)的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办组织,以考生参加当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体育四科总成绩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按照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初中起点师范类高职专业(五年一贯制)的录取工作由市招考办组织,以考生各科总成绩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按照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
4.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录取按照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按照综合高中、职普融通实验班及其他职业学校的顺序录取。技工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按计划录取。
5.录取结束后,高一新生电子学籍须于9月30日前完成注册、审核、确认并上报省教育厅备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不予办理学籍。学籍注册后,高一新生必须在录取学校就读。坚决杜绝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现象。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注销其学籍,同时追究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和班主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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