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漯河中考政策方案

更新时间:2023-8-7 9:14:51

2023漯河中考政策方案

各县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分局、市属各中学: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 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23〕108 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办基〔2023〕4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 2023 年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招生(以下简称“中招”)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总体目标

统筹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结合普通高中消除大班额工作进展情况,统一制定分县区、分学校(含民办学校)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坚决防止普通高中起始年级产生新的大班额,招生计划一次性下达。

二、考录办法

2023 年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招考试)采取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考试时间、县区(不含功能区)具体组织实施的办法。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舞阳县、临颍县负责本县域学校的考务;源汇区负责本区学校、西城区学校及部分市属初中的考务;郾城区负责本区学校、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黑龙潭镇中、西湖学校及部分市属初中的考务;召陵区负责本区学校、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校、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姬石镇中及部分市属初中的考务。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组织全市普通高中录取工作。

(一)报名

2023 年中招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市教育局和市考试中心负责指导和组织市属初中学校的学生报名,市教育局直属分局负责指导和组织三个功能区的学生报名,其他县区分别负责指导本区的学生报名。中招报名通过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信息服务平台(http://gzzs.jyt.henan.gov.cn,以下简称“高中招生平台”)进行。

考生报名须交纳报名考务费,缴费标准执行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我省中招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966 号)的规定。

(二)填报志愿

考生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统一在高中招生平台上进行,由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系统提示自主填报。我市普通高中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1日—6月10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各县区、各学校不得限制符合条件的考生填报志愿。考生报考志愿由学生本人填报,严禁强迫考生违背本人意愿填报志愿,严禁学校和教师代**生填报志愿。

(三)考试

全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生物、地理学科为初中二年级考试科目,成绩原则上以 A、B、C、D 四个等级呈现,其中 D 等不超过 5%。各学科命题均以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 年版)为依据,体现课程改革的理念与要求,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突出对学科主干知识和学科素养的考查,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践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发展素质教育。道德与法治学科的时事政治命题范围为“考查 2022 年国内外重大时事,2023 年 1 月以来的国内外重要时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生读本(初中)》,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党和国家在现阶段的重要方针政策”。

英语听力考试采用 U 盘和光盘播放,各考点要统一配备相关设备。今年中招考试时间为 6 月 26 日—28 日,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和分值见《2023 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方案》(附件 1)。

鉴于疫情过后我市初中毕业生身体健康和体育项目恢复性训练等状况,经教育、体育、卫生健康等领域综合研判评估,在广泛征询初中学校、学生、家长、教师等群体意见基础上,为确保学生生命健康安全,今年我市中招体育考试调整为合格考,参与即合格,合格即满分。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由教育技术装备部门具体实施,按照三科满分共 30 分计入中招录取总成绩。

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音乐、美术等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也应进行学业考查(考试),由市或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以初中学校为主实施,体现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四)阅卷

源汇区、郾城区、召陵区三个考区的阅卷工作由市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舞阳县、临颍县的阅卷工作由各县组织。要选聘责任心强、理论和专业水平高的教师参加阅卷工作,要加强阅卷队伍管理,搞好培训,不断提高阅卷质量,提高阅卷的科学性、准确性,确保客观、公正。要加强对阅卷工作的督查和监控,强化对主观题的复评,继续实行作文三人独立评阅制度。加强试卷评分复核工作管理,明确每个学科试卷抽样复核的具体数量和比例,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核。

(五)录取

1.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录取全部在高中招生平台上进行,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录取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报考志愿,在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实行网上统一录取。根据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为避免大班额现象产生,从 2023 年起,我市各批次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录取,如出现中招考试成绩相同,则根据“语数英”三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如出现“语数外”三科成绩之和相同,则根据“物理”“化学”两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市区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舞阳、临颍两县教育局负责本县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

普通高中录取分面向全省招生录取和本地招生录取。

面向全省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第一批次: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录取时间安排在 7 月 12 日;

第二批次:宏志班、实验班、校园足球实验班、河南省体育中学,录取时间安排在 7 月 13 日。

考生可自主填报以上两个批次志愿,每个批次限报一个志愿。

本地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市提前批次:本批次为部分高中招收的特长生。录取时间安排在 7 月 15 日一 16 日。自今年起,市区特长生测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舞阳县、临颍县的特长生测试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市、县教育局根据特长生招生计划、专业报名人数、专业测试成绩等确定专业成绩合格人员,经公示无误后,将专业成绩合格人员名单报送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录入“高中招生平台”,符合条件的考生方可报考本批次志愿。此外,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漯河实验高级中学的“春蕾班”停止招生。

普通批次:录取时间安排在 7 月 19 一 30 日(具体事宜另文通知)。

录取期间,每一批次录取结束后 48 小时,考生可登陆平台查询录取结果。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

2.普通中专

普通中专分五年一贯制高职(简称“五年制”,学制5年 )、“3+2”分段制高职(简称“3+2”,学制3+2年),小中专(学制3年)、大中专(学制1至2年)。“五年制”和“3+2”的招生对象为参加2023年中招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小中专招生对象为应往届初中及以上毕业生。大中专招生对象为高中阶段及以上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初中毕业三年以上)的考生。

大、小中专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教育厅职成教处负责,相关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省教育厅规定执行。五年制和“3+2”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

3.中等职业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录取由学校负责。10 月 31 日前,通过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完成招生;11 月 20 日前,完成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学籍备案,并导入到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系统。

三、相关政策

(一)不断完善指标分配制度。按照省教育厅文件精神,逐步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的比例。分配生的比例要达到 50%以上,并逐步加大分配指标向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学校倾斜的力度,禁止跨区域分配指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中招考试成绩对学校及学生进行排队或公布名次,严禁给初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

(二)坚持属地招生原则。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舞阳县、临颍县的普通高中在本县域内招生,市属高中及郾城区、召陵区的普通高中在市区范围内招生。各县区、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市教育局将加强对各县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监控和管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追究县区教育局和学校的责任。

(三)加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管理。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1〕1 号)精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高中保持一致。生源不足的,可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范围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各县区要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民办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规范宏志班招生。宏志班招生对象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扶贫办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16〕964 号)执行。各县区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对宏志班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相关证明上传高中招生平台。

(五)严格控制中招政策性加分。今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与《河南省中招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附件 2)一致。按照“谁主管、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公安、侨务等有关部门须向教育行政部门或考生出具有效的加分证明材料。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各县区和市属初中要严格审查加分照顾对象的资格,坚决抵制各种弄虚作假现象。

(六)认真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各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 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6 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中招升学考试政策,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要求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能够在流入地参加中考。

(七)切实保障听力残疾学生公平参加考试权利。听力残疾(500Hz、1000Hz、2000Hz、4000Hz 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 40 分贝[HL])学生,可凭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向所在初中学校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经初中学校公示 5 天无异议,报市(县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

(八)建立健全招生管理诚信和公示督导制度。建立健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各参与考试招生录取的相关人员都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凡违背诚信承诺、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其职权,今后不得聘请其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各县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录取方案、考试收费标准、加分学生名单以及内容、方法、程序等,均要在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示,强化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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