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平台登录入口

更新时间:2023-7-7 15:04:15

通化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平台登录入口

招生原则和办法

1.通化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采用全市统一的通化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平台,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前,由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统一组织报考。

2.市直和各县(市、区)所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分别为本市区内和各县(市、区)所属各初中。市朝鲜族中学(朝鲜族学校招生部分)招生录取范围限定为市区和集安市、辉南县、通化县、柳河县朝鲜族学校应届考生,以及汉族学校朝鲜族考生。

3.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含体育考试成绩,下同)划定各普通高中的录取分数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依据学生报考志愿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4.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共设八个志愿栏:

第一志愿栏为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志愿栏。

第二志愿栏、第三志愿栏为报考省重点高中志愿栏。

第四志愿栏为报考一般高中志愿栏。

第五志愿栏为报考民办高中(自费)志愿栏。

第六志愿栏为报考职普融通计划志愿栏。

第七志愿栏为报考高等职业类学校志愿栏。

第八志愿栏为报考中等职业类学校志愿栏。

5.往届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只可报考一般高中和民办高中。户籍、学籍在本省内的应届、往届毕业生也可报“五年一贯制高职”和“3+2、3+3分段”模式的中高职贯通培养,但必须参加本年度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择优录取。

6.华侨学生可以在其父母出国前或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进行身份认定并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与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7.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居住证、父母务工证明等材料,经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参加流入地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报考高中享受与流入地学生同等待遇。

8.残疾考生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

9.市直各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严格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录取,不录取未填报本校志愿的考生。

10.依据学生报考志愿,考生学业考试成绩达到招生录取分数线,且综合素质评价达到各县(市、区)规定要求。

11.报考普通高中学籍审核。考生档案中需装有《学生基本信息表》《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总表》《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初级中学)》(对免于执行(因病或残疾)的学生必须填写《免于执行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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