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6-18 19:41:11
2023辽阳中考政策方案
一、2023招生计划
2023年,辽阳市初中应届毕业生11480人,普通高中计划招生6314人,中职学校计划招生5166人。
二、招生对象及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符合随迁子女政策要求的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凡报名的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应为合格及以上;凡报名的往届生必须是未在职业院校和普通高中注册过学籍的。
依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属地招生”和“严禁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要求,今年我市取消普通高中跨县(市、区)招生计划,全部实施属地招生。
三、考试科目
1.九年级中考考试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地理和生物学学科为五市联合体统一命题考试科目。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及体育考试为合格性考试。
2.八年级地理、生物学考试为辽宁省统一组织命题考试科目。
四、学科分值设置
1.九年级笔试试卷分数。语文、数学满分为150分,语文考试时间150分钟,数学考试时间120分钟;英语满分120分,英语考试时间为100分钟;物理和化学满分为200分(物理120分、化学8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道德与法治和历史满分为10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各50分),考试时间为100分钟;地理和生物学满分为60分(地理、生物学各为3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总成绩为780分。
2.往届生和应届毕业生中未参加过地理、生物学科中考考试的考生,应参加今年地理、生物学科考试,以实得分数计入今年中考总分。应届毕业生在八年级参加的地理、生物学科中考考试成绩,计入今年中考总分。
3.九年级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为合格性考试,具体考试办法按照《辽阳市2023年九年级学业水平考试(中考)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实施方案》(辽教发〔2023〕7号)文件执行。
4.九年级学生中考体育考试调整为合格性考试,具体考试办法按照《2023年辽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体育考试方案》执行。
5.八年级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学。地理、生物学满分共80分,其中地理40分,为开卷笔试;生物学40分,其中30分为开卷笔试,10分为实验操作考试。两学科开卷笔试为同场分卷,考试时间共90分钟。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满分为10分,具体考试办法按照《关于做好辽宁省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辽阳市八年级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23〕8号)执行。
五、考试时间安排
1.八年级地理、生物学考试时间2023年6月27日
下午:15:00-16:30地理、生物学
2.九年级中考考试时间2023年6月28日
上午:08:30-11:00语文
下午:13:30-16:00物理、化学
2023年6月29日
上午:08:30-10:30数学
下午:13:30-15:10 外语
16:00-17:40道德与法治、历史
九年级参加地理、生物学科考试的考生,考试时间同八年级。
六、招生录取原则
招生录取按照考生的中考成绩、报考志愿批次依次录取。报考志愿一经填报一律不予变动。凡被录取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不报到则不具备注册高中学籍资格。
七、提前批次的航空学校、航空实验班招生录取办法
1.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沈阳一中)招生录取办法。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辽宁省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学生体检情况、中考成绩,全省择优录取。已被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沈阳一中)录取的考生,我市普通高中(包括示范性普通高中)不再录取。2.海军航空实验班(大连二十三中)招生录取办法。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海军招收飞行员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辽宁省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电〔2023〕3号)要求,依据学生体检情况、中考成绩,全省择优录取。已被海军航空实验班(大连二十三中)录取的考生,我市普通高中(包括示范性普通高中)不再录取。
八、普通高中(含民办)招生录取办法
1.市直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按照《辽阳市2023年市直属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执行。各县(市、区)按照上述原则规定,参照市直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制定本地区招生录取方案。2.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3〕82号)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公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和属地招生政策,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严格落实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地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不得跨市招生;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禁免试招生、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和跨区域域招生;严禁擅自降低录取分数线、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擅自扩招;强化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严格执行“人籍一致”要求。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招生录取工作按照省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时限完成,并注册学籍。3.普通高中录取时,具备优先录取条件的优先录取。
九、职业中专(高中)、普通中专招生录取办法
职业中专和普通中专招生在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进行。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我市职业院校,为每一名学生提供学习机会。1.凡有职业中专(高中)和普通中专(含技校)志愿的学生,可以优先录取、优先选择专业。每名考生只允许在职业中专(高中)和普通中专(含技校)中报考一所学校。2.初中学校考生填报中职院校志愿、录取投档工作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市招考办或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负责。中职院校通过高中阶段教育统一招生平台进行录取。3.职业中专(高中)、普通中专(含技校)春季招收的初中毕业生,可以直接在职业中专(高中)、普通中专(含技校)入学注册学籍,拟录取数据由录取学校统一报送市招考办。4.各县(市、区)要统筹中等职业招生政策,充分利用高中阶段教育统一招生平台,统一招生计划、统一招生宣传,严禁在中职招生过程中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招生虚假宣传和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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