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6-18 19:41:11
2023濮阳中考政策方案
濮阳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局属各事业单位,市直有关学校:
为做好2023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23〕108号)精神,结合濮阳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二、基本原则
(一)分级负责原则。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中招方案的制定、全市中招试卷的阅卷工作,具体工作由基础教育二科和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各县(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组织本地的学生报名、考务和录取;各高中学校按照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负责做好本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二)公开公正原则。坚持阳光招生,做到各环节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实行八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试成绩公开、录取分数公开、录取程序公开、照顾对象和条件公开、录取结果公开、收费标准公开。
(三)区域招生原则。市直属学校、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业园区的初中毕业生报考市直属高中学校,符合条件的学校享受公办高中统招分配生政策。县(区)高中按照属地招生原则,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跨区域招生。
(四)正确导向原则。要充分发挥中招考试对义务教育教学的导向作用,对初中毕业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以及综合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全面考察,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评价。
三、命题与考试时间
(一)普通高中招生文化课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办法。市、县(区)教育局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二)文化课考试的时间、科目和分值
日 期 |
时 间 |
科目 |
分值 |
备 注 | ||
6月26日 |
上午 |
8:20?10:20 |
120分钟 |
语文 |
120 |
难度系数0.65-0.70 |
11:10?12:00 |
50分钟 |
历史 |
50 |
难度系数0.65-0.70,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 ||
下午 |
15:00?16:00 |
60分钟 |
物理 |
70 |
难度系数0.65-0.70 | |
16:50?17:40 |
50分钟 |
化学 |
50 |
难度系数0.65-0.70 | ||
6月27日 |
上午 |
8:20?10:00 |
100分钟 |
数学 |
120 |
难度系数0.65-0.70 |
10:50?11:50 |
60分钟 |
道德与法治 |
70 |
难度系数0.65-0.70,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 ||
下午 |
15:00?16:40 |
100分钟 |
英语 |
120 |
难度系数0.65-0.70,笔试100分,听力20分。 | |
6月28日 |
上午 |
9:00?9:50 |
50分钟 |
生物 |
难度系数0.65-0.70,卷面分值各为50分,考试对象为初中二年级学生,成绩以等级呈现。 | |
10:40?11:30 |
50分钟 |
地理 |
英语听力考试采用 U盘和光盘播放,由市教育考试院、各县(区)教育局及有关学校提前安排好英语听力测试的各项准备工作,配备相关设备。
(三)2023年全市中招体育考试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将继续计入中招录取总成绩。2023年初中二年级学生参加生物、地理、信息技术学科考试科目,成绩原则上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其中D等不超过3%。生物、地理、信息技术成绩达到D级(含)以上的,均可报考普通高中并被录取(以前规定与此次规定冲突的以此为准)。
四、招生政策
(一)指标分配政策。省、市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分配生”的办法,招收“分配生”比例不低于学校统招生计划的60%。各县(区)可积极探索辖区内普通高中开展联合招生试点工作,按生源成绩平行分配到各校,逐步形成普通高中公平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各普通高中的办学积极性,深化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中招考试成绩对各县(区)、学校及学生进行排队或公布名次,严禁给初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
(二)面向全省招生录取政策。空军、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要求执行,定选合格的考生可以通过省中招平台填报志愿参与录取。宏志班、实验班招生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校园足球实验班招生工作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河南省普通高中校园足球实验班并做好招生工作的通知》(教体卫艺〔2017〕205号)要求进行,通过专业测试的考生可以通过服务平台填报志愿参加录取。河南省体育中学高中部面向全省招生,具体招生办法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简章执行。
(三)面向全市招生录取政策。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市教育局批准的可面向市城区范围招生的类型班有:市油田艺术中学音乐(舞蹈)、美术特长生460人,濮阳外国语学校中阿高中教育项目100人。除市教育局批准的市城区高中外,其他县域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区域招生,不得录取未填报志愿的学生。市教育局将加强对各地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监控和管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追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责任。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省、市级示范性高中,将撤销其省、市级示范性高中称号,其他普通高中根据隶属关系由所在地教育局给予处罚并报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备案。
(四)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政策。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2021〕1号)精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局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高中保持一致。生源不足的,可由市教育局在辖区范围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
民办普通高中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招生政策进行招生宣传,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录取学校所在地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在招生宣传中以承诺给予学生高额奖助学金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抢夺生源。市、县(区)教育局要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于2022年年审不合格的民办学校不予下达2023年招生计划。
(五)宏志班招生政策。宏志班的招生对象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城市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河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转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16〕964号)执行。市、县(区)教育局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对宏志班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相关证明上传省招生信息服务平台。各承办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报考志愿,依据考生中招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择优录取。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实施意见》(豫财教〔2016〕111号)精神,免除宏志班学生学费、住宿费。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脱贫等5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20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0〕399号)等文件要求,对宏志班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并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按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宏志生学习、生活补助。
(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政策。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6号)精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考的,须具有流入地正式学籍或居住证。
(七)听力残疾学生免试英语听力政策。听力残疾(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学生,可凭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医院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向所在初中学校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经初中学校公示5天无异议,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
五、照顾对象、标准和办法
(一)根据《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豫公通〔2018〕66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二)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
(三)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区)高中时照顾10分。
(四)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五)根据《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录取。
(六)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的通知》(豫政联〔2019〕2号)要求执行。由濮阳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负责审查上报优待对象名单,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汇总核定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市教育局。驻豫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一级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照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第192号)要求执行。
(七)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要求执行。
(八)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九)高层次人才子女照顾加分按照《濮阳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濮人才办〔2022〕11号)要求执行。
凡按文件规定享受照顾加分者,在中招网上填报志愿时,由个人申报照顾加分,打印照顾申请表,提供相关原始证件和复印件,由所在初中学校初审后,报上级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核。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市、县(区)教育局要严格审查照顾对象的资格,对照顾对象,要向社会公示,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抵制各种弄虚作假现象。
六、招生要求
(一)报名
全市统一通过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信息服务平台 (http://gzzs.jyt.henan.gov.cn,以下简称“高中招生平台”)进行信息采集、报名、填报志愿和录取,填报志愿时间按照全省统一安排进行。市、县(区)的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普通中专招生信息采集、报名工作在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由教育考试院具体负责;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的填报志愿和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二科负责安排。6月10日前各县(区)教育局负责将考点设置情况报市教育考试院,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编排考场。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使用的考场座次表、2023年濮阳市普通中招考试准考证、2023年濮阳市普通中招文化课考试准考证,由各县(区)教育局按照市教育考试院的统一要求印制。
职业高中和普通中专招生报名工作由市教育局职成高教科和市教育考试院中招科负责,报名结束后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科统一编排考场,统一组织考试。
(二)考试
普通高中招生的考试工作由市、县(区)教育考试院和招生学校负责安排,要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继续把防止利用手机等通讯手段**作为重点,加强监考和巡视工作,要对考点或考场实行信号屏蔽措施,严防舞弊事件的发生。考生参加普通高中招生文化课考试,凭2023年濮阳市普通中招考试准考证、2023年濮阳市普通中招文化课考试准考证两个证件入场。
(三)评卷
2023年全市中招考试继续实行网上阅卷,阅卷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选聘责任心强、理论和专业水平高的教师参加阅卷工作,加强阅卷队伍管理,搞好培训,不断提高阅卷质量。加强对阅卷工作的督查和监控,强化对主观题的复评,继续实行作文由三人独立评阅制度。加强试卷评分复核工作管理,明确每个学科试卷抽样复核的具体数量和比例,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核。
(四)录取
普通高中新生录取依据招生计划、学生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按照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志愿优先的原则,分批在网上进行录取。提前批为:省教育厅批准面向全省招生的航空实验班、宏志班、理科实验班、校园足球实验班、河南省体育中学;市教育局批准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其他志愿批次的设置由市、县(区)教育局确定。
新生录取工作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共同商定,按照志愿考生的总分数(含照顾分)从高到低录取。如果多名考生出现总分数相同,则按照生物、地理、信息技术考试成绩等级高者录取(单科比较顺序为生物、地理、信息技术);如果仍旧相同,则单科成绩高者录取(单科比较时,先后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录取分数线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并上传至高中招生平台。从今年起,各地中招录取工作按照省教育厅规定,全省统一集中进行,7月15日-16日,市县级提前批次集中录取;7月19日-30日,市县级普通批次录取;8月3日-6日,全省统一集中补录;8月20日前全省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结束。录取期间,每一批次录取结束后48小时,考生可登陆平台查询录取结果。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
(五)入学
各高中学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发放录取通知书并组织学生报到。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学生及其监护人应持有关证明在开学后两周内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对开学后两周内不到校注册,也不办理延期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所有考生应在入学前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国卫医发〔2021〕29号)要求,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到符合资质的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作为学生档案的一部分,供学校参考。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市、县(区)教育局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按照乙类乙管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中招考试工作。要加强与卫健、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联系,细化考试防疫工作方案,做好中招考试各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要针对中考期间可能发生的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指导学校做好应急预案,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确保中招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教育和约束所辖学校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同时,发现有其他学校在本地区发生违规行为时,也要采取切实措施,坚持予以制止。要认真落实责任,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中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基础教育、中招考试科(股)长和各高中校长为具体责任人。各考区要拨付专项经费,组建专门机构,配备必要设施,确保中招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监管,严肃招生纪律。一是严肃招生纪律。各地要严格执行河南省中招考试方案,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地方不得擅自增减考试科目和学科考试分数。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掐尖”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高中学校与考生提前签约,违规圈占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二是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各地和初中学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0〕10号)要求,不得限制学生报名,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三是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省以及省辖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准违规收费。严禁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各地要依托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志愿填报、成绩发布、招生录取、学籍注册等工作,加强对招生情况的监控和管理,实行阳光招生,保证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考生应认真填写《2023年中招考试承诺书》(附件),纸质版由考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字后留存在毕业学校。
(三)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国家课程改革的有关政策和新的课程理念,宣传教育部门指导意见和当地的实施方案,宣传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录取、网上阅卷的方法步骤,增加工作的透明度。要切实做好试卷及档案材料的保密工作,对于造成泄密、失盗等责任事故的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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