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6-16 9:25:30
2023驻马店中考政策方案
驻马店市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23〕108号)精神,切实做好2023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组织管理
按照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由省、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在《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gzzs.jyt.henan.gov.cn,以下简称“高中招生平台”)实行网络管理。省教育厅统一命题、统一印制试卷;市教育局负责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指导报名、填报志愿、上传中招成绩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考务组织管理工作;各县(区)教育局负责组织考生报名信息采集、志愿填报、考生资格审查等工作;各县(区)教育局核定本辖区学校办学规模,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各普通高中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负责做好本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一)编制招生计划
各县(区)根据普通高中消除大班额工作进展情况和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科学编制公办、民办招生计划,制定分学校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确保普通高中起始年级不产生新的大班额,满足新课程和新高考综合改革“选课走班”教学需要。市教育局统筹城区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原则上招生计划一次性编制下达,详见驻马店市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附件5)。
(二)考生报名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中招报名工作由各县(区)中招办公室(以下简称“中招办”)统一组织实施,考生通过高中招生平台进行个人报名信息采集和志愿填报。初中学校要妥善保管考生和家长签字确认的《考生信息确认单》和《报名信息登记表》。
(三)考生志愿填报
考生本人登陆高中招生平台,本着自愿原则自行填报志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学生要慎重选报志愿,志愿提交后,经考生和家长签字确认,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考生签字确认的纸质材料必须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考生报考类别分为三类:普通高中类、普通中专类、职业学校类。选择普通高中类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中专类、职业学校类的学校;选择普通中专类、职业学校类不允许兼报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志愿分为省提前批次志愿、市提前批次志愿、批次志愿和征求志愿。
省提前批次志愿,选报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普通高中宏志班、理科实验班、校园足球实验班、河南省体育中学。
市提前批次1个志愿:驻马店高中面向全市招生的宏志班。
批次志愿:共设第一、第二2个批次,每个批次可填报2个志愿。录取分批次进行,每批次先录取第一志愿,后录取第二志愿,分配生只录取第一志愿。
征求志愿:8月1日—2日,批次录取结束后,仍未被录取的学生可补报1个征求志愿。
(四)命题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5号)要求,各学科命题均以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为依据,体现课程改革的理念与要求,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突出对学科主干知识和学科素养的考查,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践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发展素质教育。道德与法治学科的时事政治命题范围为“考查2022年国内外重大时事,2023年1月以来的国内外重要时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生读本(初中)》,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党和国家在现阶段的重要方针政策”。
(五)考试
2023年考务组织管理工作由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考试是整个中招工作的中心环节,各县(区)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继续把防止利用手机等通讯手段**作为重点,加强监考和巡视工作,具备条件的要对考点或考场实行信号屏蔽措施,严防舞弊事件发生。要切实加强对考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对考生的诚信教育,提高考务人员和考生遵章守纪的自觉性。要进一步加大巡视检查工作的力度。考试期间,省教育厅巡视到市,市教育局巡视到每一个县(区)及每个考点,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巡视到每一个考点和每个考场。
2023年我市中招文化课考试按全省统一命题,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制、历史、生物、地理。生物、地理学科为初中二年级考试科目,成绩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其中A、B等分别占本考区考生人数的30%、40%,D等不超过5%;等级成绩作为第二年普通高中录取的依据,同等条件下先录取成绩为A等的考生, 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考生生物、地理成绩均在C等及以上;考生无生物、地理等级成绩的不能报考普通高中。英语听力考试采用U盘或光盘播放,各考点要统一配备相关设备。今年中招考试时间为6月26日-28日,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和分值见《2023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方案》(附件2)。
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纳入中招统一管理。
体育进行运动与健康素质测评和考试,按满分70分计入中招录取总成绩。测评和考试工作由各县(区)基础教育管理部门和体卫艺站具体实施。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按照三科满分共30分计入中招录取总成绩。考试工作由各县(区)基础教育管理部门和教育技术装备部门具体实施。
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是必修课程,也应进行学业考查(考试),由初中学校组织实施,体现在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六)考点设置
中招考试考点设置由各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负责。要按照国家和省教育考试的有关要求,统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场布置,同时加大标准化考点建设力度。中招考点原则上统一设置在县(区)政府所在地,力争将中招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确保考试安全。
(七)阅卷
采取网上阅卷,2023年暂由基础教育科组织实施,具体方案另行通知。各县(区)要抽选作风正派、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组成阅卷队伍,搞好培训,不断提高阅卷质量,强化对主观题的复评,继续实行作文由三人独立评阅制度。强化阅卷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提高科学性、准确性,确保阅卷工作的客观、公正。
(八)录取
1.录取办法。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中招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按照省教育厅规定,全部在高中招生平台上进行。普通高中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等择优录取的原则分批次进行,实行网上统一集中录取。要进一步完善指标分配制度,逐步扩大分配生比例。A组普通高中按分配生和统招生分别录取,分配生的比例要达到招生计划50%以上。
7月10日前上报各县(区)(不分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
2.录取时间和顺序。7月15日,市级提前批次集中录取;7月17—20日,第一批次普通高中录取;7月23—27日,第二批次高中录取;8月3—6 日,按征求志愿统一集中择优补录。8月20日前全市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结束。录取期间,每一批次录取结束后48小时,考生可登录平台查询录取结果。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
二、 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筹做好中招考试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针对中考期间可能发生的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指导学校做好应急预案,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采取有效措施,从制度、程序、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严格予以保障,确保中招工作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各县(区)教育局应统一管理所辖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工作,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禁招收未经网上录取的学生。
(二)强化责任意识,严肃考风考纪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职责。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中招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九个学科的考务组织管理,阅卷工作今年暂由基础教育科负责;基础教育科负责招生录取工作。按照“统一考试,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中招考试组织方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考务组织管理、阅卷和录取等工作要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保证考试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职不到位甚至顶风违纪的行为实行“零容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从严处理,绝不姑息。对玩忽职守造成考点考场纪律混乱、出现严重**现象,或者直接参与**的考试工作人员,其所在单位要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纪考生,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各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合理确定、妥善解决参与监考、评卷、巡考的招生考试人员的劳动报酬。
2023年6月16日前,市、县(区)要全面开展一次中招考务管理排查,切实排除各类风险隐患,确保考务组织管理工作安全有序。
(三)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管理
1.维护中招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要严格执行河南省中招考试方案,未经批准,任何地方不得擅自增减考试科目和学科考试分数。任何学校不得单独组织招生考试、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考生应填写《2023年中招考试承诺书》,纸质版由考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字后留存在毕业学校。严格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范围。未经批准,不得跨县(区)招生,不得招收未填报志愿的学生。市教育局将加强对各县(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监控和管理,如实宣传学校办学特色和成绩,严禁虚假宣传,严禁诋毁其它学校的宣传报道。如违反中招规定,涉及示范性高中的,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撤销其示范性高中称号。涉及民办普通高中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未参加中招考试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学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未经统一网上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录取结果要及时公示并通知学生本人,联系不到本人的通知到考生毕业初中。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籍。
2.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各县(区)和初中学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0〕10号)要求,不得限制学生报名,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
3.规范宏志班招生。宏志班的招生对象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城市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扶贫办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16〕964号)执行。各县(区)教育局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对宏志班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相关证明上传《高中招生平台》。各承办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报考志愿,依据考生中招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择优录取。按照《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实施意见》(豫财教〔2016〕111号),免除宏志班学生学费、住宿费。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脱贫等5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20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0〕399号)等文件要求,对宏志班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并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按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宏志生学习、生活补助。学校要积极利用社会捐赠收入,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
4.坚持属地招生原则,规范批次招生录取工作。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各县的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市城区的普通高中,原则上在城区范围内招生,驻马店高中宏志班严格控制招生人数。各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依据考生志愿、中招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择优录取。凡被前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下一批次招生录取。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
5.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准违规收费。严禁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
(四)完善招生制度,确保公平公正
1.不断完善指标分配制度。A组普通高中招收分配生的比例要达到招生计划50%以上,指标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分配指标要向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学校倾斜,禁止跨区域分配指标。按各初中分配生指标录取分配生。分配生必须是在籍生且连续三年在同一所初中就读的应届毕业生,根据《中共驻马店市委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五大提升工程加快驻马店教育振兴的意见》(驻发〔2019〕18号)要求,只有学区内的学生才能享有分配生资格(政策性照顾的优抚对象子女和统筹安排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除外)。各县(区)负责制定本辖区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方案并明确分配生资格认定细则,各初中学校核实分配生资格并张榜公布具有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区)将本辖区的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方案(驿城区、开发区和局直初中统一管理),于学生填报志愿之前(6月3日)向社会公布并以正式文件报市教育局中招办。
2.严格控制中考政策性加分。严格按照《河南省中招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规范加分审核流程。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见附件3。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除省定中招政策性加分项目(如高层次人才子女加分项目,仅适用于本地)外,不得自行增加加分内容。各县(区)要制定具体、严密的操作办法,严格审查照顾对象的资格,坚决抵制各种弄虚作假现象。
3.认真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6号)精神,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中招升学考试政策,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益。
4.切实保障听力残疾学生公平参加考试权利。听力残疾(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学生,可凭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向所在初中学校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经初中学校公示5天无异议,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
5.加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管理。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1〕1号)精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高中保持一致。生源不足的,可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向市教育局中招办申请,经批准后,在招生计划内按征求志愿补录。
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民办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健全诚信制度。建立健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参与阅卷、综合素质评定、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并采取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凡违背诚信承诺、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其职权,今后不得聘请其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7.落实公示制度。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录取方案、考试收费标准、加分学生名单以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内容、方法、程序等,均要在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示,录取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
8.完善督导制度。各县(区)要依托《高中招生平台》,加强对招生情况的督导,实行阳光招生,保证中招工作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分配生资格认定以及普通高中录取等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分配生资格认定和普通高中招生中出现的各种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申诉,有关部门要及时给予答复。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凡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的,要及时处理。
(五)重视宣传指导,提高服务水平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确保考生、家长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规定和信息。各县(区)和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认真做好考生和家长的咨询接待工作,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要为考生提供更加人性化的考试服务,为残疾人考生等特殊群体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便利,营造温馨考试环境。
河南省中招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
1.根据《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豫公通〔2018〕66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2.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
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的,照顾10分。
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5.根据《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的通知》(豫政联〔2019〕2号)要求执行。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负责审查上报优待对象名单,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汇总核定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驻豫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一级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照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第192号)要求执行。
7.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要求执行。
8.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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