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九江中考加分政策

更新时间:2023-6-15 19:55:33

2023九江中考加分政策

六)军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参照《江西省九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8号)具体规定执行。

(七)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报考高中阶段学校, 按照《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公字〔2018〕58号)具体规定执行。

(八)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报考高中阶段学校, 按照《江西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司人字〔2020〕9号)具体规定执行。

(九)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报考高中阶段学校 ,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49号)具体规定执行。

(十)在我市从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及初中升学,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十一)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牺牲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参照公安烈士子女优待政策执行。

(十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改革实验区的优惠加分办法 按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其它省定优惠加分政策按照《江西省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十三)外来我市投资及落户企业人员子女入学,享受城区居民子女入学同等待遇,义务教育阶段由当地教育招生部门按市商务局和市教育局相关规定统一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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