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6-15 11:22:37
2023白山中考政策方案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初、高中: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吉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吉教基〔2023〕7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2023年白山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工作
(一)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试题由省教育考试院命题,统一考试时间,各县(市、区)具体组织施考。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均达到合格者准予毕业,按规定颁发初中毕业证书和义务教育证书。对学业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可给予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合格的学生发义务教育证书。
(三)考试科目、分值
初三年级学业水平考试笔试8个科目。其中,笔试7个科目,5张卷,满分600分;非笔试1个科目,体育与健康满分30分。具体如下: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三科满分各120分;物理和化学合卷满分120分,其中物理70分、化学50分;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实行开卷考试,满分120分,其中道德与法治60分(含民族团结与民族政策内容6分)、历史60分。
(四)全面执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初中生物学、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改革的通知》(吉教基〔2021〕30号)文件,全市初二年级生物学、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纳入中考总分。生物学和地理学合卷,采取纸笔闭卷方式测试,满分100分,其中生物学50分,地理50分。
(五)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民族语文按照当地招生录取办法执行,命题制卷和考试工作由当地自行组织;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三科统一使用“一张试卷考试”,考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其他学科可提供朝鲜文对照卷。
(六)规范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对在考试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考生或工作人员,视情节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相关施考工作全省统一时间组织。6月27日至6月29日,全省统一组织初三年级学业水平考试;6月30日,全省统一组织初二年级生物学、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具体日程见附件2。
(八)报名时间:
5月8日至21日,各县(市、区)要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学生报名。5月23日前,各县(市、区)必须及时准确地将本地考生人数、试场数(即所需试卷袋数)填入《2023年吉林省初三年级学业考试试题及答案申领单》(含报考普高、职高、中专和只毕业不升学的),报白山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会考科,逾期不报或数字不准确的后果自负,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考号和报名序号的确定: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号和报考序号全市实行统一编制。
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含“五年一贯制高职”、“中职高职3+2”、与高等教育衔接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专业等)的考号及报名序号。考号:考号由11位数组成,第一、二位数字为考生毕业年份,第三位数字为报考类别(1:高中;2:中高职;3:不升学),第四、五位数字表示县区(浑江区90、长白91、抚松92、靖宇93、临江94、江源区95、市直96),第六位数字表示答卷文字(0:汉语文;1:朝语文),第七位数字表示外语语种(0、1:英语;2:俄语;3:日语),第八、九位数字表示考场号,第十、十一位数字表示座位号。例如:23193001125,其中23表示毕业年份;1表示白山地区报考普通高中学校;93表示靖宇县;0表示答卷文字;0表示外语语种;11表示考场号;25表示座位号。报名序号: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报名序号由五段数码10位数字组成,第一段数码表示毕业年份,第二段数码表示县区(浑江区90、长白91、抚松92、靖宇93、临江94、江源区95、市直96),第三段表示学校代码,第四段表示班级排序,第五段表示该班级学生流水号。例如:2390030115,其中23表示毕业年份;90表示浑江区;03表示三道沟镇明德希望学校;01表示班级;15表示考生流水号。市直、浑江区初中学校代码见附件1。各县(市、区)初中学校代码自行确定,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十)考试费用标准:
单独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报名费、考务费按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函字(2001)7号)文件执行。即每生收65元,其中交省、市38元用于制卷和答题卡印制、网上阅卷、命题研讨、试卷分析等费用,其余27元由县(市、区)留作考试费用。报考中等专业学校的报名费、考务费按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招生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吉省价收字(2003)42号)文件执行。各县(市、区)于6月10日前将交省、市的费用汇至白山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账号:22001655136059082986。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桥支行。
(十一)考试阅卷及试卷分析评价与反馈工作:
所有试卷全部实行网上阅卷。阅卷工作结束后,市教育学院要及时组织对各项考试信息的统计与分析工作,充分利用考试信息资源,做出有效的分析与评价,并及时将分析评价报告反馈给各初中学校,指导初中学校改进教育教学方式,提高教学质量。
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
(一)编制招生计划。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学校布局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防止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好所辖普通高中编制好招生计划,并于5月13日前将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一次性审批,并向社会公示。内容包括计划招生的班数,计划招生人数、指标生人数。起始年级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每班不超过55人。
(二)报名资格条件
具有我市初中毕业年级正式学籍和报考高中段各类学校资格者均可报名并参加全省统一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三)报考原则
1.应届毕业生可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含“五年一贯制高职”“中职高职3+2”、与高等教育衔接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专业等)。
2.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及师范分院的招生政策按2021年的相关招生文件执行。
3.往届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只可报考一般高中。也可报“五年一贯制高职”“中职高职3+2”,但必须参加本年度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录取时不享受奖励政策。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居住证、父母务工证明等材料,经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参加流入地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报考高中享受与流入地学生同等待遇。
5.民族散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可报考当地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6.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学生经身份认定后在居住地参加考试,与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7.身有残疾的考生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
(四)进一步完善“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高中多样化招生办法。2023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实行指标生分配到校政策,指标生占招生计划比例不低于75%,可适当向薄弱初中倾斜,禁止提高向优质初中的分配比例。指标生资格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在该校该班级学习时间满2年以上(含2年);(2)毕业总体综合素质评价B等以上(含B);(3)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低于指标生最低录取线。
积极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为学生提供多元发展的渠道。拟开展自主招生的,需提前向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自主招生申请,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复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备案。体育、艺术类型特长生纳入自主招生范畴;自主招生指标原则上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 5%以内。拟组织招收各类实验班的,需提前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拟招收实验班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和课程实施方案进行评估和审定,通过后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未经备案,不得招生;实验班招生计划应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 10%以内,对于个别办学基础好、成效显著、影响面广、以实验班类型招生多年的学校,可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保持原实验班招生计划不变;实验班采取单独编班,不得借此招生类型混入普通班。自主招生和实验班招生要在中考后实施,严格按照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组织,将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省重点民族高中(含纳入重点管理序列学校)可跨市(州)招收本地区无民族语言授课高中、随父母进城等原因自愿报考本校的民族学生。不准以任何形式到有民族语言授课高中地区作违纪招生宣传和违规招生。
(六)奖励、照顾政策
1.驻守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降低20分录取。驻西藏自治区的军人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驻守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及以上地区、西藏自治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降低 20 分录取。
2.烈士子女,降低20分录取。
3.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残疾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降低10分录取。因公牺牲的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降低10分录取。
4.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降低10分录取。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降低10分录取。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获得省级二等功及其以上奖励的人民警察子女,降低10分录取。
6.获得市(州)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降低10分录取。
7.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降低5分录取。
8.除英语外,以其他语种参加外语考试的考生如日语、俄语等,降低5分录取。
9.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不含少数民族高中)降低1分录取。
10.作为推荐生、自主招生的考生,不享受奖励政策。
11.往届初中毕业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12.同时具备上述各类奖励和照顾条件两项以上者,只按最高一项计入,不得累计。
(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制度,加强从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到评卷全过程管理,明确考试组织、阅卷评分、招生管理等机构和人员的职责,签订工作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加强试卷评分复核工作管理,明确每个学科试卷抽样复核的具体数量和比例,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核。5月26日前,各地要全面开展一次中考考务管理排查,排除各类风险隐患,确保考务组织管理工作安全有序。排查情况报告于5月30日前报至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会考科。
(八)加强学籍与考籍管理。各地要严格规范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凭招生管理部门录取名单审核学生建籍资格,不得为未经招生管理部门录取的学生建立学籍,不得为违规招生学生抢注学籍;学校不得为未报到学生注册学籍,生源地学籍管理部门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生的学生放档。普通高中高一新生建籍工作要在9月30日前完成。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生学籍注册工作按现行管理体系执行,于11月20日前完成。高中会考考籍依据学籍建立。
三、切实加强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各项工作,落实国家和省定各项政策,重点加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管理,强化对民办高中招生、自主招生、实验班招生的管理,规范录取流程,确保招生公平。
(二)严肃执纪问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束后,按照隶属关系,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逐校开展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情况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未列入生源地招生计划即开展招生或超出计划招生等冲击生源地招生秩序的学校,一经查实,给予全市通报批评,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取消学校荣誉称号、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等处罚。
(三)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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