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无锡市区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更新时间:2023-6-13 18:46:51

各市(县)区教育局,各有关直属院校、事业单位,市属各有关民办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发〔2021〕35号)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规范有序做好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促进高中阶段教育优质特色多样发展,现就做好2023年无锡市区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二、招生计划和范围

  1 .市区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根据教育需求和招生学校实际办学能力研究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所有高中阶段学校都必须按照计划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更不得无计划招生。各校招生计划一经确定公布,不得随意增减。

  2.市一中、辅仁高中、梅村高中、天一中学、锡山高中、太湖高中等6所热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包括自主招生计划、指标分配计划和统招计划等。

  3.上述热门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4.继续实行热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按比例分配到初中的做法。市一中、辅仁高中、梅村高中和太湖高中指标生分配范围为梁溪区、滨湖区、新吴区、经开区所属初中和市属初中,指标分配数按各初中学校参加中考人数,参考各校规范办学、素质教育情况和办学水平并兼顾地域因素确定,在中考后适时予以公布。天一中学、锡山高中指标生分配范围分别为锡山区所属初中和惠山区所属初中,指标分配办法分别由锡山区、惠山区教育局确定。

  5.梅村高中空港分校、省锡中锡西分校、天一中学宛山湖分校招生类型分为区域计划和统招计划。梅村高中空港分校区域计划招生范围为梁溪区、滨湖区、新吴区、经开区所属初中和市属初中,省锡中锡西分校区域计划招生范围为惠山区所属初中,天一中学宛山湖分校区域计划招生范围为锡山区所属初中。三校的统招计划招生范围为整个市区。

  6.普通高中统招计划、职业类学校的招生范围均为整个市区。

  7.鼓励支持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6所热门高中可以举办科技特色班或招收科技特长生。有条件的高中可以举办艺术、体育特色班或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不超过总招生计划2%)。由学校制定方案后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上报招生办法、招生范围、择录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8.市一女中、湖滨中学、大桥实验学校、外国语学校、狄邦文理学校、协和双语学校、天一中学少年班根据市教育局批准的完中直升工作方案,按确定的规模、标准和办法实施2023届初三毕业生直升工作。直升学生须参加全市统一中考。上述学校的非直升初三毕业生要求报考其他学校不受限制。

  9.国际课程实验班招生范围为整个市区。太湖高中艺术班招生范围为整个市区。市一女中面向全市(含江阴、宜兴)招生。

  10.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开展普职融通试点,由学校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报送实施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11.民办普通高中在审批机关辖区内招生,生源不足的,可由市教育局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

  12.无锡市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职业高中班面向全市初中毕业听障学生招生,实施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单独招生。

  三、学业水平评价和综合素质评价

  1.各类学校招生均须以初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评价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学业水平评价分为学业考试和学业考查。学业考查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招生录取的资格条件,凡报考三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省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的考生,学业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全部达到合格等第。艺术素质测评成绩达B等及以上方可报考四星级普通高中和省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学业考试成绩为各校对具备相应资格的考生进行取舍的标准(实行自主招生和直升的学校,按批准的方案和本意见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考查按《无锡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修订稿)》(锡教基〔2008〕24号)、《2023年无锡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锡教发〔2023〕1号)的规定执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其中评价得A等第的学生名单要在校内公示一周。各区和市属学校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考查结果,统一于6月2日前随同考生电子档案一并报市教育考试院。

  3.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按《2023年无锡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锡教发〔2023〕1号)、《2023 年无锡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方案》(锡教体卫艺发〔2023〕1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无锡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艺术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锡教体卫艺发〔2023〕2号)执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市教育考试院公布。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问,须由考生本人提出中考成绩书面复核申请,该申请须由考生所在中学或报名点签署意见并审核盖章,由报名地招办汇总,报至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核。核查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核查仅限试题有无漏批和结分有无差错。

  4.报考学前教育(美术、音乐专业)、体育运动(休闲体育服务与管理、运动训练专业)、司法(刑事执行、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信息安全专业)、乘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空中乘务专业)、影视表演(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戏剧表演、表演艺术、播音与主持、影像与影视技术专业)等学校(专业、工种)的考生需根据招生学校相关要求进行面试。报考科技、艺术、体育类特色班和特长生的考生须参加加试。面试、加试工作按照市教育局批准方案组织,在中考成绩公布前完成,面试、加试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上述相关学校及相关专业。面试、加试合格名单于6月25日前报市教育考试院。

  四、体格检查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体检。报考幼师、烹饪、餐厅旅馆服务、食品制作、护士、口腔技士、助产士、外事服务、药学、制药技术等专业的考生体检时须检查肝功能。

  五、录取批次和志愿填报

  1.录取批次

  今年中招录取工作共分四个批次。

  (1)提前批次,录取学校为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师范专业)、中职学校的现代职教体系“中职与本科3+4”、“五年制高职与本科5+2”贯通培养项目。

  (2)第一批次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录取为市一中、辅仁高中、梅村高中、天一中学、锡山高中、太湖高中的分配、统招及特长生计划;第二阶段录取为市一中、天一中学、锡山高中、太湖高中的国际课程实验班、太湖高中的艺术特色班以及梅村高中空港分校、省锡中锡西分校、天一中学宛山湖分校的区域计划、市一女中;第三阶段录取为市三高中、市北高中、青山高中、市六高中、锡东高中、怀仁高中、洛社高中、玉祁高中、堰桥高中、立人高中、湖滨中学、东北塘中学,梅村高中空港分校、省锡中锡西分校、天一中学宛山湖分校的统招计划。

  (3)第二批次录取学校为其余所有普通高中、普职融通班、职教高考班、五年制高职、有关学校“中职与高职3+3”贯通培养项目、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的高级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

  (4)第三批次录取学校为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

  2.志愿填报

  (1)中考志愿信息是学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考生必须按要求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查询录取结果必须使用密码和动态口令卡。如考生忘记密码,可在志愿填报系统登录界面凭动态口令卡进行密码重置,也可以到市教育考试院或报名所在区教育局相关部门申请密码重置;如动态口令卡遗失,考生须凭准考证及本人书面申请到市教育考试院或报名所在区教育局相关部门申请补发动态口令卡。因密码或动态口令卡遗失造成的不利影响,由考生及其监护人负责。

  (2)志愿填报时间。为方便学生和家长根据中考成绩选择填报合适理想学校,中招志愿填报安排在中考成绩公布后进行,统一为:7月1日8点至7月3日17点。

  (3)志愿填报方式。各初中学校负责组织、指导本校考生集中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具体流程:由市教育考试院给每位考生分配上网用户名、密码;考生上网登录志愿填报网站,登录后立即修改密码(注意保密);填报志愿;根据志愿填报系统的提示,输入动态口令卡密码进行志愿提交,不需要签字确认,考生及其监护人对所提交的志愿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负责。在填报志愿时间截止之前,考生可修改志愿,志愿信息网上提交成功后,志愿即有效。志愿填报截止后任何人不得更改考生志愿信息。

  (4)提前批次设置A、B、C、D、E共5个平行志愿。考生可以填报1至5所相应学校,每个学校志愿设置1个专业志愿。

  (5)第一批次第一阶段录取学校志愿分为“分配”和“统招”二类,分配类设置1个志愿,统招类设置2个志愿。考生可在规定报考范围内选填分配类招生学校1所和统招类招生学校2所。分配类志愿与统招类志愿可以是不同学校。报考本批次(阶段)高中特长生的需填报在统招1志愿。

  (6)第一批次第二阶段录取学校设置2个志愿。

  (7)第一批次第三阶段设置A、B、C共3个平行志愿。考生可以填报1至3所本批次(阶段)高中。报考本批次(阶段)高中特长生的,A志愿必须填报该高中。

  (8)第二、三批次各设置A、B、C、D、E共5个平行志愿。考生可以填报1至5所相应学校。填报职业类学校时每个学校志愿可以填报3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9)完中直升录取工作在6月2日前完成。自主招生预录取、热门高中科技特色班(特长生)的预录取工作在6月21日前完成。自主招生、科技特色班(特长生)不得兼报。凡与完中直升学校签订录取协议的学生,不得同时与自主招生学校签订预录取协议。签订预录取协议但未达到热门高中自主招生和科技特色班(特长生)最低控制线的考生须和普通考生一样填报中招志愿。

  (10)考生报考有寄宿条件的学校,凡需寄宿的必须注明“寄宿”。

  (11)各初中学校必须认真负责地指导考生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应由其本人和家长自主决定,学校、教师均不得强制学生填报或不填报某个志愿。如发生此类情况,经查实情节较重的,一律予以严肃处理。填报志愿期间,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相关招生咨询活动。

  六、录取工作

  1.录取原则:全面考核学生,规范操作程序,根据考生的志愿和招录标准,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为合理引导考生正确填报志愿,更好地发挥招生指标分配政策的导向作用,对各热门高中分配生录取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享受分配指标的考生考分应不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

  3.除热门高中分配生录取外,对提前录取批次、第一批次各阶段、第二批次招生学校、招生项目分别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4.录取以批次(阶段)先后为序。提前批次录取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第一批次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的录取采用传统志愿投档方式,以志愿先后为序。第一批次第三阶段、第二批次、第三批次的录取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

  5.热门高中自主招生的录取根据学校招生方案和学生中考成绩实行同批次(阶段)提前单独录取。热门高中科技特色班(特长生)的录取根据招生学校术科加试和学生中考成绩实行同批次(阶段)提前录取。分配生录取在统招生录取之前进行。分配生录取根据各初中学校分配指标数和考生志愿,按学业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有初中学校在热门高中分配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可供录取生源不足,其分配指标用作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学校填报该志愿的考生。

  6.对提前批次、第一批次3个阶段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市教育考试院将及时公布未完成计划,按照相应批次(阶段)最低控制线,对未被录取的考生征求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择录。第三批次录取工作结束后,市教育考试院将公布未完成计划,对未被录取的考生征求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择录。如通过征求志愿录取仍不能完成计划,经市教育局批准可适当降分录取。

  7.认真执行“考生须在学籍所在学校读满三年,才具有获得学籍所在学校热门高中招生分配指标的资格”的规定,所有获得分配指标资格的考生名单由各初中校于中考结束后志愿填报前在校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

  8.各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如出现考生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到低排序后依次择录。如语文、数学分数之和仍相同,则录取全部同分考生。

  9.普通高中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实行同批次(阶段)单独录取,投档分数线根据招生方案单独划定,但不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招生方案及预录取名单须在校务公开栏和校园网上公示,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

  10.录取下列考生可加分投档。

  烈士子女(凭烈士证明、户口簿)录取时加30分投档。

  因公牺牲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凭因公牺牲证明、户口簿)录取时加20分投档。

  以下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

  (1)获全国“一级、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的公安民警子女、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功勋的现职公安民警子女(凭有关奖励证明和户口簿);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凭残疾民警证书和户口簿);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现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凭工作证明和户口簿);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子女(凭市公安局证明和户口簿)。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凭区委统战部证明);港、澳、台(含台湾省籍、台湾户籍)考生(凭通行证、身份证、台胞证、户口簿等)。

  (3)在锡“两院”院士、在锡国家级专家子女(含院士、专家的第三代,凭“院士优待证”或“在锡国家级专家优待证”和户口簿)。

  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政策根据市教育局、无锡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无锡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锡教基发〔2022〕3号)执行。

  若考生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初审后填写申请表,随附相关证明材料,统一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和认定。学校按规定做好名单公示(国家规定不宜公开的除外)。

  11.肢体残疾考生的录取,按照原国家教委、劳动人事部《关于做好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教职字〔1987〕008号)精神办理。

  七、新生入学和复查

  1.考生被录取后,必须凭《录取通知书》和户口簿等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根据国家、省、市学籍管理规定,开学后一周不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或在两周延期期限内仍不报到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2.学校应及时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报市教育考试院同意后,取消其入学资格:伪造有关证件冒名顶替者;被其他学校重复录取者;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入学资格者;其他学校的在籍学生。

  3.对按计划录取、经入学复查合格的新生,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各项规定,及时为新生建立规范的学籍档案,并认真履行应尽的管理教育责任,相关工作实效将作为星级复评和其他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

  八、招生管理

  中招工作事关考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

  1.市教育局成立中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集体决策、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局长统筹协调。同时,设立招生工作接待组,在招生录取工作现场接待考生和家长来访;开通热线电话,答复咨询,处理投诉。相关地区教育局和各招生学校要选派熟悉招生政策、工作认真负责、作风严谨正派的同志参加招生工作。

  2.各地要按照要求加快标准化考场升级改造,进一步优化中考考场设施与环境,全面开展考务管理排查,切实排除各类风险隐患,确保考务组织管理工作安全有序。

  3.各学校开展招生宣传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以虚假不实信息误导考生和家长。凡通过新闻媒体刊播或以其他形式公开发布的招生广告(简章),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自向招生学校提供初中学校毕业生名单、住址、联系电话,更不得以此谋取非法利益。

  4.实行自主招生和完中直升的学校,要严格执行经批准的工作方案和相关政策规定,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录工作平稳有序实施。

  5.中招工作通过统一的招生平台进行,五年制高职的录取须加盖江苏省五年制高职录取专用章,其他学校的《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印制。

  6.各地各校要严肃招生纪律,做到“十个严禁”:严禁以各种方式阻止学生参加中考;严禁违规提前招生、以签约等方式承诺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以及未经批设的国际课程班违规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为招生参考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费用;严禁公布、宣传、炒作或变相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7.各地各校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隶属关系适时开展逐校排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于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招生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的,要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

  江阴、宜兴两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参照本通知精神实施,招生意见及录取结果须报市教育局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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