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新泰中考政策方案

更新时间:2023-6-13 8:58:55

2023新泰中考政策方案

新泰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 2023 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 (街道 ) 教育办公室,市直各学校,局机关有关科室:为做好2023 年高中段学校、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 4 号)、《泰安市教育局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泰教发 [2015] 50 号) 、《泰安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 ( 泰教发[2020]16 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 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鲁教基函 [2023] 21 号)、《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鲁招考[2023] 30 号 ) 、《泰安市教育局关于 2023 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意见》(泰教发[2023] 8号) 等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实行一考多取,促进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鼓励高中学校特色发展,逐步扩大办学自主权。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实施“阳光招生”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二、招生计划

  (一) 计划数量

  2023 年我市高中段学校计划招生 15800 人,其中普通高中8350 人、职业学校 7450人(详见附件1)。各职业学校详细招生计划、专业将在“泰安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管理平台” (以下简称“平台” ) 公布。

  (二) 计划构成

  1.我市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艺体特长生、指标生、统招生三类构成。艺体特长生计划原则上为计划总数的 5%左右;指标生计划为计划总数 (不含自主招生、艺体特长生计划 ) 的60%;剩余计划为统招生计划。指标生计划依据各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分配给相关初中学校。

  艺体特长生各专业计划 (详见附件 3)

  2.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由职业中专、技工院校、普通高中附设中职班及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 (“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五年制高等师范、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 ) 四类构成。

  三、招生范围与报考要求

  (一) 普通高中

  1.参加普通高中招生(含民办普通高中 录取的考生为 2023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一律不得参加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2.按照有关规定和行政区划,继续落实“公民同招”有关规定要求,持续巩固普通高中招生治理成果,落实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我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的各类招生计划均面向我市招生。新泰一中计划单列,只招收指标生及市级特色高中计划。新泰一中北校、新泰中学、新泰一中东校三校的招生计划单列,按照“一中集团”联合招生( 以下三校统称“一中集团”).我市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 详见附件 1)

  3.在泰安市内非户籍地就读或在泰安市外就读回泰安市参加高中招生的考生,请提前做好相关工作,需在户籍地县市区填报高中志愿,但不得报考普通高中指标生。在泰安市内非户籍地具市区就读回我市填报高中志愿的考生,须于 5月28 日至6 月2日登陆“平台”填报信息(注: 上传户口本首页、索引页学生户口单页等相关证明照片 ) ,市教体局基教科负责审核泰安市外就读回我市参加高中招生的考生,需按时在“平台”填报高中志愿。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完义务教育的,可在我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录取,与我市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 职业学校

  1.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范围为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根据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按照考试成绩划定报名资格线,资格线以上的考生方可填报志愿。

  2.职业中专、技工院校可招收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往届生可到校注册入学。

  3.普通高中附设中职班招生范围为参加泰安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市教体局负责录取。

  4.继续做好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根据省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山东省实验中学、山东省北镇中学、山东省昌乐第一中学的空军和海军航空实验班面向全省招生,由初中学校组织学生直接到上述三所学校参加报名。

  四、录取办法

  2023 年我市高中段学校招生继续实行“分数+等级”录取方式。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为分数表达科目,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为等级表达科目

  (一) 划定报名资格线

  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发布后,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分数科目的成绩与特殊考生加分之和(以下简称“分数成绩”),划定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各类职业学校招生的报名资格线。分数成绩在报名资格线以上的考生,方可参加相应类别的录取报名。

  (二) 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1.基本要求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 C 等以上(含 C等,下同),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成绩为 D 等以上,音乐、美术、综合实践考查科目成绩均为“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须达 B 等以上,方可报考普通高中指标生。

  2.等级成绩要求

  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发布前,各高中学校对各类招生计划提出等级科目的成绩 (以下简称“等级成绩” ) 要求,符合等级成绩要求的考生方可参加录取报名。

  等级成绩要求提出的基本办法:

  (1) 提出某科或某几科的单科等级成绩要求。

  (2)提出某几科的组合等级成绩要求。

  ( 3)对不同招生类别,先在全市范围内提出等级成绩基本要求,各招生学校在基本要求基础上,再提出具体等级要求。

  我市公办普通高中的等级成绩要求 (详见附件 2)。

  3.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1) 市级特色高中招生。新泰一中为泰安市级特色高中须于 5月 30 日前制定特色高中招生方案,明确“分数+等级”方式的报名要求、录取办法,报泰安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并面向社会发布。

  参加特色高中招生的考生须参加特色高中组织的自主招生报名和测试。高中学校根据特色高中招生方案,按照 1:1 比例确定拟录取名单,报教体局审核,对符合录取条件者予以正式录取。

  (2) 指标生。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等级成绩基本要求为 3C1D,高中学校在此基础上,再提出单科、组合等级成绩要求。

  录取办法: 根据指标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对符合指标生等级要求的考生,依据分数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当分数成绩相同时,录取等级成绩高者,在进行等级科目成绩比较时,4 门等级科目之间可进行等级置换,即一科目降低一个等级,另一科目可提高一个等级。如: 某考生生物等级成绩为 A,道德与法治等级成绩为 D,当生物降低一个等级变为 B后,道德与法治可提高一个等级变为 C,即 1A1D=1B1C今年指标生录取时,继续对分数成绩实行控制录取分差的措施。

  (3) 统招生。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等级成绩的基本要求为 2C1D,高中学校在此基础上,再提出单科、组合等级成绩要求。

  录取办法: 根据统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对符合统招生等级要求的考生,依据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当分数成绩相同时,录取等级成绩高者,在进行等级科目成绩比较时,4 门等级科目之间可进行等级置换,即一科目降低一个等级,另一科目可提高一个等级。如: 某考生生物等级成绩为 A,道德与法治等级成绩为 D,当生物降低一个等级变为 B后,道德与法治可提高一个等级变为 C,即 1A1D-1B1C。如有剩余计划,对服从调剂且符合相应高中统招生等级成绩要求的考生,依据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4)艺体特长生。报考艺体特长生的考生,须参加我市组织的艺体特长生专业测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同时,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等级成绩要求为 3D 以上。

  录取办法: 按照《新泰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 2023 年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新教发 [2023] 40号 ),艺体特长生录取时,依据各招生学校的计划数,对专业入围且学业考试成绩达到特长生录取资格线以上、符合等级成绩要求的考生,按照分数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学业考试成绩相同时,专业课成绩高或入围名次靠前者优先录取。

  体育特色项目入围且学业考试成绩达到特长生录取资格线以上、符合等级成绩要求的考生,由高中学校和市教体局在“平台”直接录取。

  4.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民办普通高中实行自主招生统一平台录取,报考我市民办普通高中的考生须在“平台”填报志愿,打印志愿信息表,到所报民办高中学校现场确认。招生学校登录“平台”,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确定录取名单,报泰安市教育局审核。各学校均须于 5 月 30 日前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明确“分数+等级”方式的报名要求、录取办法,报经市教体局、泰安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并向社会发布。录取工作于 7月27 日前结束

  已被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民办普通高中不得录取。

  (三) 职业学校录取办法

  职业中专、技工院校、普通高中附设中职班和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的录取,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分数成绩相同时,录取等级成绩高者,录满计划为止。

  五、志愿设置与填报

  (一) 志愿设置

  1.公办普通高中设指标生、艺体特长生和统招生三个志愿和“是否服从调剂录取”。其中指标生、艺体特长生各志愿填报 1所学校; 统招生志愿填报 1所学校,以及“是否服从调剂录取”

  2.职业中专、技工院校、普通高中附设中职班设 1 个志愿学校,每所学校可填报 3 个专业;“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高职、五年制高等师范设 4 个平行志愿,每所院校填报 1个专业;“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高职、五年制高等师范剩余计划和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设 10 个平行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 1-2 个专业。

  (二) 志愿填报

  继续实行“先出分数,后报志愿”办法,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分数公布后,须在网上填报志愿。考生登录“平台”点击“志愿填报”,选择相应的志愿填报。

  1.公办普通高中志愿填报。考生登录“平台”,点击“普通高中志愿填报”,填报我市公办普通高中的指标生、艺体特长生、统招生志愿及“是否服从调剂录取”。我市公办普通高中所有志愿考生根据自身实际须一次填报完成2023 年新泰一中只设指标生志愿,凡报考新泰一中指标生的考生,志愿填报“新泰一中”,录取时按照新泰一中计划数单独录取。

  凡报考新泰一中北校、新泰中学、新泰一中东校指标生、统招生、艺体特长生的考生,一律填报“一中集团”。录取时按照单列计划数将指标生、统招生均衡调剂录取至三所学校:

  艺体特长生按照单列计划数、学校专业设置和特长生培养方向由一中集团分配到三所学校

  2.职业学校志愿填报。考生登录“平台”,选择“初中后高职志愿填报”“职业中专 (技工院校) 志愿填报”中的一类,然后选择相应的学校或专业。

  3.民办普通高中志愿填报。考生登录“平台”,选择“民办高中志愿填报”,选择我市的弘文中学、紫光实验中学、正德高级中学填报。

  特别提醒:7月6日填报“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高职五年制高等师范志愿;7月 10日填报公办普通高中志愿、“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高职、五年制高等师范剩余计划,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各类志愿均不得兼报;7月 19 日填报民办普通高中志愿、普通高中附设中职班志愿,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剩余计划,各类志愿均不得兼报,7月 24 日填报中职学校、技工院校,民办高中、普通高中附设中职班剩余计划,各类志愿均不得兼报

  (三) 填报要求

  1.各初中学校要切实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组织、宣传和指导工作,让考生人人知晓填报时限和要求,认真组织学生按时.规范填报。同时,密切关注考生志愿填报进展情况,对自愿放弃填报的考生,要做好详实记录、留存相关证据(如考生书面申请、短信、邮件、电话录音等 )。

  2.为保护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维护招生录取的公正、公平,报考普通高中且具有指标生资格的考生须填报指标生志愿!否则不得参加统招生志愿的填报和录取。

  3.考生志愿一律由考生本人与家长商议确定,网上填报提交时系统会多次提示确认,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确保无误一旦提交不得更改。考生及家长对所填报的志愿负全部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或代**生填报志愿。严禁学校组织或要求学生在“平台”设置统一密码。

  4.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后,打印一式三份,由考生本人及监护人签字后,交初中学校两份;初中学校要组成审核小组,认真核对考生上交的志愿信息表与其网上信息是否一致,审核无误后,学校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初中学校、市教体局基教科各存一份。凡因审核不认真,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严肃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5.志愿填报安排,参见《2023 年新泰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表》 (附件 4),具体时间以“平台”公布的时间为准。各初中学校要随时留意查询,及时通知考生,以免错过志愿填报时间。

  6.为使考生熟悉网上志愿填报流程,将于 6月8 日前组织考生进行模拟操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录取批次

  高中段学校的招生录取分 7 个批次,每批次严格按照考生志愿、分数成绩、等级成绩和相关要求进行,考生在某批次-经录取,即不再参加后续批次的录取。

  第一批,录取“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高职、五年制高等师范考生。

  第二批,录取“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高职、五年制高等师范剩余计划,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考生。

  第三批,录取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

  第四批,录取普通高中指标生。

  第五批,录取普通高中统招生。

  第六批,录取民办普通高中、普通高中附设中职班考生。第七批,录取报考中职学校、技工院校的考生;录取民办高中、普通高中附设中职班剩余计划。

  我市考生凡报考“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高等职业、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志愿的,一经录取,不得参加其他志愿的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根据填报志愿参与我市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凡报考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的考生,一经录取不得参加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高等职业、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志愿的录取由泰安市教育局有关科室负责。普通高中附设中职班的录取由市教体局负责。民办高中的录取由各招生学校负责。

  七、录取通知书发放及新生报到

  新生录取通知书分别由各高中段学校制定并通过考生所在的初中学校及时发放到考生手中。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学业考试准考证,按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各高中段学校要提前做好新生报到注册的各项准备工作,为新生报到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八、特殊考生政策

  (一) 烈士 (军人除外) 子女加 10 分。

  ( 二) 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籍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加 5分。

  (三)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出生的农村独生子女,且现仍为独生子女的考生加 5 分

  ( 四) 军人子女按《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鲁政联[2012]1 号)、《泰安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 (试行)》 (泰军政[2022] 97 号) 有关规定,享受降分录取政策。根据《泰安市教育局关于落实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政策的通知》 (泰教函[2018] 127 号)规定,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继续享受现役军人子女同等待遇。

  (五)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 (公政治[2018]27号)精神,公安烈士子女加 10 分录取,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敬子女加 5 分录取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的考生,在其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 6 科总分基础上,按最高分项加分(或降分 ) 一次,不重复累计加分(或降分 )。凡享受政策加分或降分录取的考生,所在初中毕业学校要在校内进行不少于 5 天的公示,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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