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桂林中考政策方案

更新时间:2023-6-12 13:45:55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总体要求,坚持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利于高中阶段学校选拔学生的正确导向,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逐步建立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和教学指导体系,形成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得到良好发展、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有效机制。


二、总体原则和要求

(一) 全市实行两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升学考试)合一。

(二) 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学、地理、体育与健康10个科目。

(三)全市所有考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和学科成绩均以等级制呈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由各考试学科成绩、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政策性加分三项相加构成,按高低顺序分为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共八个等级。学科成绩按高低顺序分为A、B、C、D、E、F、G、H共八个等级。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60分,计入总分,由高到低共分为A、B、C、D四个等级。

(四)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单学科等级、总成绩等级、综合素质评价、学科成绩等级组合、体育与健康成绩等级、政策性加分的形式公布。任何学校或个人均不能查阅成绩等级中的原始分。不得以任何形式按考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

(五)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结果以等级呈现,共分为A、B、C、D四个等级。

(六)实行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辖区内公办初中(学区生)和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特长生)政策。

(七)高中招生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及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组合、体育与健康成绩等级为录取依据。

(八)桂林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桂林市教育局中考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中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三、报名办法

具体报名办法见《关于做好桂林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录取工作的通知》(附件1)。

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容及安排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内容包括学科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实验技能测试。

(一)学科考试

 
3.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实行“同堂分卷”考试,考试时长为120分钟,合并为1科计分并划分等级。

4.八年级学生参加地理、生物学科目考试,实行“同堂分卷”考试,考试时长为120分钟,合并为1科计分并划分等级,成绩仅计入次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参加考试并取得成绩后办理休学,现已复学的学生须重新参加考试。

5.非应届(初中毕业同等学力)考生和从市外转入桂林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毕业生(未参加上年度桂林市地理、生物学科目考试)须参加地理、生物学科目考试,成绩计入当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二)体育与健康考试

体育与健康考试由市中考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安排,市直属学校和各县(市、区)分别组织,使用电子设备,集中进行。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总分60分计入总成绩,由高到低划分为A、B、C、D共四个等级。具体方案见《关于桂林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三)实验技能测试

1.测试内容:生物学(八年级学生参测)、物理、化学学科课程标准规定范围内的实验操作。

2.测试成绩:实验技能测试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要求物理、化学、生物学三个学科的实验操作均为合格时,实验技能测试成绩方为合格。测试成绩为不合格者不能被示范性高中录取。

3.测试时间:2023年5月10-30日。

4.实验技能测试工作由各学校组织,安排2-4个实验内容,由学生抽取,每个考生按照抽取的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一个实验,再由学科教师对其实验技能进行评定,学校统一汇总,并与考生报名信息一同上报到市招生考试院。

五、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一)综合素质评价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桂教规范〔2017〕15号)为基本依据。

(二)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综合素质评价包括两部分,一是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要突出学生的特长和发展潜能。二是评定等级。按高低顺序分为A、B、C、D四个等级呈现。

(三)综合素质评价每学期评定一次。评价应以学生初中阶段的成长记录册(袋)为基本素材,结合他们的日常表现,经自我评价,同学互评,班级评价等程序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

(四)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是体现学生初中阶段综合发展情况反映和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指标。

在各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束后,市、县(市、区)教育局安排检查组到学校对评价过程进行检查,各学校的评价结果经检查组签字后方能生效。

具体方案见桂林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六、命题和评卷

(一)从2023年起,全区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统一命题。2023年,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学、地理9个科目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试题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依据《义务教育学科课程标准(2011年版)》统一命题,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考试内容体系,促进形成更加完善的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更加多元的学生全面发展评价体系。

(二)命题依据国家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坚持课程改革的理念和要求,兼顾毕业和升学的不同功能定位,围绕引导深化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既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更注重考查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结合不同学科特点,合理设置试题结构,减少机械记忆试题和客观性试题比例,提高探究性、开放性、综合性试题比例,坚决防止偏题怪题。

(三)全市集中统一无纸化阅卷,专人进行质量分析。

七、初中毕业标准及要求

(一)初中毕业标准

具有学籍的九年级学生,且达到以下标准者准予毕业:

1.综合素质评价C等以上(含C等)。

2.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学科考试成绩G等以上(含G等)。

3.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目实验技能测试评定为合格。

4.音乐、美术、劳动、信息技术等其它学科成绩评定为合格。

5.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等级。

(二)要求

1.未达到以上第2至5项标准的九年级学生,由各学校组织补考、补测,经补考、补测及格或合格者准予毕业。

2.由各学校组织的补考、补测一律不得收费。

八、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1.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具体计划按自治区下达我市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制定。

2.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桂教规范〔2020〕2号)组织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确保完成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给我市的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任务。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下达,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全市所有普通高中高一起始年级一律不得出现56人及以上的大班额、超大班额。

(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1.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报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可凭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九年义务教育学历证明或同等学力证明,根据各学校、专业招生要求,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读中等职业学校,并由学校自主录取。具体方案见《关于做好2023年桂林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2.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录取原则。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录取。

(2)录取依据。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学科成绩等级组合、体育与健康成绩等级为录取依据。具体排序办法见《关于做好桂林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划分及排序工作的通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进入普通高中:总成绩未达到本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资格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D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进入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总成绩未达到本地示范性普通高中最低录取资格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C或D等。

(3)录取办法。

①采用桂林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平台报名,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由网络平台按成绩排序规定自动排序,中考领导小组审批的方式进行录取。

②录取分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定向生(学区生)、自主招生(特长生),普通高中统招生、自主招生(特长生)。

③普通高中统招生具体录取办法和要求见附件1。

④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55%的指标定向分配到承担学区生源的公办初中,用于录取定向生(学区生)。市直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学区生)招生录取办法见《关于做好2023年桂林市直属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指标招生(学区生)工作的通知》。

⑤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特长生)对象为在艺术、体育、科技方面具有特殊潜能的特长生。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特长生)须按照本校年度招生总数1%的比例完成当年自主招生(特长生)招生任务,需增加比例的学校,应控制在本校年度招生总数的3%以内,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星级特色普通高中(均含立项建设学校)可放宽至本校年度招生总数的5%。自主招生安排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不得单独组织文化学科考试,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的特长进行专业测试。市直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特长生)招生录取办法见《关于做好2023年桂林市直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特长生)工作的通知》,各普通高中结合实际制订自主招生工作方案并报市中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⑥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定向生(学区生)、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特长生)报名录取办法由各县(市、区)根据本方案并结合实际制定并实施。

(三)做好建档立卡脱贫户专项招生工作。

各县(市、区)要继续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资助政策,对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子女免除学(杂)费,并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自治区三星级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区直中职学校等优质中等职业学校优先招收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初中毕业生。各县(市、区)要根据下达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细化招生工作方案,落实初中学校向高中阶段学校输送生源的任务,制定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送生计划,明确贫困生100%升学的帮扶责任,确定招收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初中毕业生的高中阶段学校和具体招生人数,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建档立卡脱贫户3878人的专项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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