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鸡西中考政策

更新时间:2023-6-3 8:52:25

2023鸡西中考政策

二、考试设置

(一)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1.考试科目

2023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共设10个学科。初四年级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体育7科;初三年级考历史1科;初二年级考地理、生物2科。

2.分值设定

语文、数学、英语每科满分120分(英语考试不含听力);物理(含实验)、化学(含实验)、道德与法治每科满分100分;体育满分50分;生物(含实验)、地理、历史每科满分100分。

3.考试时间

  

4.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

按《鸡西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实施方案》实施。

5.体育学科考试

按《关于2023年鸡西市义务教育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实施。

(二)普通高中艺体类招生术科考试

普通高中艺体类招生术科考试由各招生学校依照本校的艺体类术科考试方案自行组织实施,详见各校特长招生方案(附件2)。市教育局纪检监督人员对各招生学校的考试过程进行监督。

三、报名及志愿填报

(一)报名工作

1.2023年5月11日—5月12日,各初中学校组织学生报名,同时收取学生报名考务费。

2.2023年5月12日前,各初中学校持中考缴费转账单到市招生考试院中招办核对考生学籍信息。

(二)上缴费用

1.缴费标准: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高中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7〕52号)规定,高中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生100元(其中初二年级每生收取20元;初三年级每生收取10元;初四年级每生收取70元)。

2.缴费方式:一律用转账的方式进行。

3.缴费时间:2023年5月11日-12日。

(三)配额确定

市教育局依据市本级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人数、学校综合办学水平等因素制定普通高中配额指标和职业教育配额指标。

(四)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采用“知分报考”方式,考试结束后,先公布中考成绩,考生根据本人中考成绩填报志愿。志愿填报工作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组织。考生本人、家长登录“鸡西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网络填报志愿系统”,根据中考成绩、学生本人意愿填报高中学校志愿,填报成功后打印《2023年鸡西市区高中招生志愿信息表》(以下简称“志愿信息表”),考生本人、家长对志愿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字。志愿信息表一式三份,加盖报考学校公章且不得涂改,志愿信息表分别由考生、学校、市教育局中招办留存。

(五)政策宣传

各初中学校要开好教师培训会和中考报名家长会,向考生及家长详细解读中考及高中招生的有关政策,做好网络填报志愿系统使用的培训工作。要将《鸡西市2023年初中升高中考生报考手册》分发给每一名考生和家长,做到宣传透彻,服务到位,确保考生科学报考。

四、录取

(一)录取类别

1.省级示范性高中(鸡西市第一中学、鸡西实验中学)普通生录取

省级示范性高中普通生实行定校配额和统招非配额的方式录取。按照划定全市最低配额线和统招非配额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方式录取,按各校配额指标、全市统招非配额招生计划(鸡西市第一中学、鸡西实验中学各50人)、考生志愿和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鸡西市职业教育中心录取

鸡西市职业教育中心的各专业学生采取“定校配额”“职普融通”两种方式录取。一是“定校配额”,根据分配名额、学生志愿和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二是“职普融通”,试点学校(鸡西市第二中学和鸡西市第四中学)在完成当年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后,在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下调100分作为职普融通高中班录取最低分数线,依据报名学生中考成绩从高到低各录取50人,录满为止。

3.普通高中艺体生录取

按照文化课最低成绩与术科最低成绩“双线录取”的方式进行。同时达到文化课与术科最低成绩以上的艺体类考生,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各普通高中学校特长招生方案进行录取。

4.其他各类高中学生录取

其他普通高中学生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的,按招生计划数、志愿先后和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鸡西市第二中学“珍珠班”学生按《鸡西市第二中学2023年“珍珠班”招生方案》录取。

职业学校学生按招生计划数、志愿先后和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初中毕业年级转入我市就读学生录取

对于初中毕业年级符合随迁子女转入条件,且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可根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进行招生录取。此类考生不能享受我市省级示范性高中(鸡西市第一中学、鸡西实验中学)定校配额和统招非配额的招生政策,具有艺体特长的,可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艺体特长志愿,文化课考试及术科考试成绩均符合录取条件的,可按相应类别考生录取。无艺体特长的,若考生中考成绩达到全市统招非配额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可被省级示范性高中计划外单列录取。

6.域外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高中学生录取

具有我市户籍,初中阶段在域外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有回我市高中就读意愿的,录取方式分为以下两种:

方式一:域外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在我市报考,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根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进行招生录取。此类考生不能享受我市省级示范性高中(鸡西市第一中学、鸡西实验中学)定校配额和统招非配额生的招生政策。中考成绩达到全市统招非配额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的,可被省级示范性高中计划外单列录取。达不到我市省级示范高中录取条件的,可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录取到其它普通高中或职业高中。

方式二:省外返籍初中毕业年级学生不在我市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生须提供户口、域外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证明(证明应加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并注明当地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按等级呈现的科目应注明每个等第的分数区间),考生填报《2023年鸡西市区高中招生志愿信息表(域外考生)》,市教育局中招办根据考生成绩证明按分数比例折算成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若此类考生成绩达到全市统招非配额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的,可被省级示范性高中(鸡西市第一中学、鸡西实验中学)计划外单列录取。达不到我市省级示范高中录取条件的,可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录取到其它普通高中或职业高中。此类考生上报材料截止时间2023年7月14日。

户籍为我市的省内其他地市考生,不在我市参加中考,欲回我市就读普通高中的,根据《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施细则》需在参加中考所在地市录取到普通高中后,按照转学流程到我市普通高中就读。

7.鸡西市农垦高中学校招生录取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农垦森工所属学校移交后中考相关工作的通知》(黑教基一函〔2019〕597号)要求,从2023年起,鸡西市农垦高中学校招生方式如下:

(1)招生范围。密山市、虎林市、鸡东县所有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均可报考各县(市)本地高中和鸡西市农垦高中学校。

(2)招生计划。依据2023年三县(市)高中计划总人数、招生初中毕业生总人数、农垦归属地方初中毕业生总人数、农垦高中学校所处地域等因素,农垦高中2023年计划招生950人,其中,计划在密山市招生470人,虎林市招生410人,鸡东县招生70人。

(3)志愿填报。在同一招生范围内,虎林市高级中学、鸡东县第二中学与鸡西市农垦高中学校为一批次志愿,且不可兼报。确定密山市为平行志愿录取试点,密山市第一中学、鸡西市农垦高中学校为同一批次志愿,试行平行志愿录取。

(4)录取原则。由鸡西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按照志愿和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至招生计划额满。

(二)录取标准

2023年高中录取总成绩为84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满分各为120分,物理(含实验)、化学(含实验)两科满分各为100分,体育50分,以原始分值计入总分,其他学科折合后计入总分,其中道德与法治折合后满分为70分,历史折合后满分为60分,生物(含实验)、地理两科折合后满分各为50分。

1.省级示范高中(鸡西市第一中学、鸡西实验中学)录取标准

(1)普通生统招配额。根据中考成绩,确定全市最低配额录取分数。

(2)普通生统招非配额。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全市各初中学校配额生录取之后,按照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至额满。统招非配额生录取分数不得低于全市最低配额录取分数。若统招配额出现剩余计划,将全部列入到统招非配额计划之中,全市按照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至额满。若录取到全市最低配额分数线时,计划招录未满,剩余招生计划收回。

(3)艺体生录取分数线。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不低于454分,术科成绩不低于80分,按术科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2.其他各类高中学生(职普融通试点班除外)录取标准

(1)普通生最低分数线由市教育局划定。公办普通高中普通生最低分数线为370分。民办高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在招生计划内可自行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职业高中录取不设中考成绩最低线。

(2)艺体生分数线由有艺体生招生资质的普通高中在招生计划内设定艺体生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术科录取最低分数线为60分;鸡西市农垦高中学校在学生录取后根据学生爱好特长、本人意愿建立特长班。

3.职普融通试点班录取标准

职普融通试点班录取最低分数线为270分,即在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下调100分。

(三)录取批次

各高中录取共分为六个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为鸡西市各级各类职业技术学校;

第二批次为鸡西市第一中学、鸡西实验中学定校配额生;

第三批次为鸡西市第一中学、鸡西实验中学统招非配额生、计划外单列和艺体特长生;

第四批次为鸡西市第十九中学艺体生;

第五批次为其他普通高中普通生、艺体生;

第六批次为职普融通试点班学生;

录取工作要严格按照考生志愿和批次进行,已经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的录取。

(四)招生范围

鸡西市农垦高中学校面向密山市、虎林市、鸡东县招生,已备案审批的鸡西市第二中学“珍珠班”、鸡西市第十九中学足球专业以及职业学校可以面向全市(含三县市)招生。其他普通高中严格执行属地招生,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实行同步招生和属地招生政策,只能录取本地域的初中毕业生。

五、加分项目及分值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指导意见》(黑教基一〔2015〕17号)《黑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规定》《关于做好黑龙江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黑应急联发〔2019〕9号)《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先办法的通知》(黑教联〔2012〕22号)《中共鸡西市委组织部等关于印发<鸡西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实施细则(试行)><鸡西市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鸡组通字〔2023〕16号)等文件规定,2023年我市中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如下:

(一)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赫哲族、鄂温克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俄罗斯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时降10分录取。

(二)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时降10分录取。

(三)因公牺牲及一至四级残疾军人(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时降10分录取。

(四)驻我市辖区内的现役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时按照当年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分录取。其他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技术学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分录取,具体办法参照关于军队和武警部队的教育优待标准执行。
(六)见义勇为人员和因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子女,中考时按照当年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分录取;因见义勇为致残人员的子女,中考时按照当年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分录取。

    (七)我市引进的各类专家、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报考普通高中时,依据其入学地中考成绩和志愿,在各批次中优先录取。
符合多项加分政策的,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累计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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