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5-31 13:30:45
2023洛阳中考政策方案
招生对象及范围
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洛阳市初中学校在籍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及社会考生。
2023年普通高中学校严格实行属地招生政策,即地处县域的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城市区的普通高中应在城市区范围内招生(偃师区、孟津区招生范围保持不变)。
考试办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招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考试时间。洛阳市教育局统筹考务、阅卷和录取工作。
(一)报名
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中招报名工作由洛阳市教育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考生通过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信息服务平台(http://gzzs.jyt.henan.gov.cn,以下简称“高中招生平台”)进行志愿填报。
(二)命题
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5号)要求,各学科命题均以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为依据,体现课程改革的理念与要求,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突出对学科主干知识和学科素养的考查,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践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发展素质教育。
(三)考试
全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生物、地理学科为初中二年级考试科目,成绩原则上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等级划分比例为25%、35%、35%、5%,其中D等级不超过5%,等级划分范围与招生范围一致,成绩等级作为学生次年中招录取的参考依据。英语听力考试采用U盘和光盘播放,各考点要统一配备相关设备。今年中招考试时间为6月26日-28日,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和分值见《2023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方案》(见附件)。
我市2023年初中毕业生体育、实验操作及信息技术考试计入中招考试成绩总分值。2023年中招成绩总分值为715分。
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音乐、美术等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应进行学业考查(考试),以初中学校为主实施,体现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四)阅卷
全市中招阅卷工作由洛阳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选聘责任心强、理论和专业水平高的教师参加阅卷工作,加强阅卷队伍管理,搞好培训,不断提高阅卷质量。加强对阅卷工作的督查和监控,强化对主观题的复评,继续实行作文由三人独立评阅制度。加强试卷评分复核工作管理,明确每个学科试卷抽样复核的具体数量和比例,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核。全部采取网上阅卷,提高阅卷的科学性、准确性,确保客观、公正。各县区教体局务必于7月11日前将本地学生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及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传至高中招生平台。
志愿填报
考生在中招考试之前填报志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志愿填报签字确认后不得更改。
各县、偃师区和孟津区考生志愿由其教体局负责设置。城市区考生志愿设置如下:
1.市提前批次志愿:面向城市区招生,分为两个志愿。
第1志愿:示范性高中特色班,考生可选报一个志愿,也可不填报。
洛阳理工学院附属高级中学·体育班(女子足球),河南科技
大学附属高级中学·体育班(男子足球),洛阳理工学院附属高级中学·美术班,洛阳市第八高级中学·音乐班(声/器乐)。
第2志愿:普通高中特色班,考生可选报一个志愿,也可不填报。
洛阳市第九高级中学·美术班、音乐班、舞蹈班,洛阳市第十一高级中学·美术班、音乐班、舞蹈班,洛阳市第五高级中学·舞蹈班(体育舞蹈)。
2.市普通批次志愿:面向城市区招生,分为三个批次。
第1批次:6所示范性高中。考生可选报两个志愿,也可不填报。
洛阳市第一高级中学、洛阳理工学院附属高级中学、河南科技大学附属高级中学、洛阳市第三高级中学、洛阳市第八高级中学、洛阳市第二高级中学。
第2批次:14所公办高中。考生可选报两个志愿,也可不填报。
洛阳市第四高级中学、洛阳市第五高级中学、洛阳市第六高级中学、洛阳市第七高级中学、洛阳市第九高级中学、洛阳市第十高级中学、洛阳市第十一高级中学、洛阳市第十二高级中学、洛阳市第十三高级中学、洛阳市第十四高级中学、洛阳市第十五高级中学、洛阳师范学院附属高级中学、洛阳外国语学校、洛阳市实验高级中学。
第3批次:14所高收费民办高中和3所公办高中的高收费国际班。考生可选报两个志愿,也可不填报。
高收费民办高中:洛阳梅森学校、洛阳长春中学、洛阳华洋学校、洛阳欧亚学校、洛阳佳林学校、洛阳市宏瑞达学校、洛阳东方理工实验学校、洛阳东方外国语学校、洛阳格致学校、洛阳复兴学校、洛阳市东明外语实验学校、洛阳市新学道高级中学、洛阳枫叶双语学校、洛阳市文兴学校。
高收费国际班:洛阳市第一高级中学·中澳班、中加班、中韩班,洛阳理工学院附属高级中学·中美班,河南科技大学附属高级中学·中美班。
所有考生在“是否同意调剂”一栏须填写自己的意见方可保存填报信息,调剂意见不影响录取结果。
五、录取办法
(一)录取原则
普通高中录取全部在高中招生平台上进行,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和考生报考志愿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全市将按照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划定城市区和各县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实行网上统一录取。未参加中招考试的学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未经网上统一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二)统招生的录取
录取顺序按照志愿设置规则,依次进行。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录取。
1.从今年起,各地中招录取工作全省统一集中进行,7月15-16日,市提前批次集中录取;7月19-30日,市普通批次录取;8月3-6日,全省统一集中补录;8月20日前全省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结束。录取期间,每一批次录取结束后48小时,考生可登陆高中招生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2.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仍未被录取的,可根据征求志愿,进行补录,征求志愿学校信息将通过洛阳市教育局官网和“洛阳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适时发布。
3.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不能再报考其它高中学校,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三)分配生的录取
1.接收分配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和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初中学校。
接收分配生的学校为:洛阳市第一高级中学、洛阳理工学院附属高级中学、河南科技大学附属高级中学、洛阳市第三高级中学、洛阳市第八高级中学、洛阳市第二高级中学。
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学校为:城市区所有初中学校。
2.普通高中招收分配生的比例为学校统招生计划的55%。
3.分配生的资格认定。
具备分配生资格的学生为:
(1)学籍在注册学校且连续就读3年的学生。
(2)分配生中招报名第一志愿必须为接收分配生的高中学校,并且只针对考生的第一志愿有效。
(3)就近分配入学后,自行选择到其它学校就读的学生,初中毕业时参加普通高中招生,不享受分配生待遇。
4.分配生的名额分配办法。
初中学校分配生数=(各初中学校在籍应届毕业生数/城市区应届毕业生总数)×接受分配生的普通高中分配生指标总数。
5.分配生的录取。
(1)具备分配生资格的考生按照录取学校的分配生计划数及考生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2)分配生可根据接收分配生高中学校录取分数线,降低50分录取,并且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
(3)如果初中学校考入接收分配生高中学校的人数超过该初中学校的分配生指标数,则该初中学校分配生指标自动取消。
(4)初中学校分配生名额未完成的,接收分配生的高中学校空缺计划转录统招生。
各初中学校要在录取分数线公布后,将本校具有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经城市区教体局审核盖章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如有学校出现弄虚作假现象,市教育局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城市区及初中学校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该初中学校下一年度分配生指标。
(四)特长生的录取
具有体育、艺术(音乐、美术)特长或潜质的学生可报考具有相应招生资格和招生计划的学校。考生初中毕业学校负责资格审查,城市区由市教师发展中心组织体育生、艺术生的专业测试工作。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根据其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具体招生原则和办法依据《洛阳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市区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和体育尖子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实施。
1.体育特长生及尖子生的录取。
(1)参加足球班的考生及体育尖子生专业测试成绩合格后,文化课成绩按照市教育局公布的普通高中招生最低控制线65%,由高至低进行录取。
(2)体育特长生专业测试成绩合格后,文化课分数按照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学校中招录取分数线降低20%(不得低于全市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由高至低进行录取。
(3)在中招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体育专业测试成绩由高至低择优录取。
2.艺术特长生的录取。
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成绩合格后,根据招生学校艺术特色班的招生计划数,文化课分数按照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学校中招录取分数线降低20%(不得低于全市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由高至低进行录取。
招收体育、艺术特色班的学校,应将体育、艺术特色班单独编班。考生一旦被体育、艺术特色班录取后,一律不得转入普通班。
相关政策
(一)不断完善指标分配制度。逐步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的比例,各县区分配生的比例要不低于55%,并逐步加大分配指标向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学校倾斜的力度,禁止跨区域分配指标。各县区可积极探索辖区内普通高中开展联合招生试点工作,按生源成绩平行分配到各校,逐步形成普通高中公平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各普通高中的办学积极性,深化招生制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中招考试成绩对各县区、学校及学生进行排队或公布名次,严禁给初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
(二)加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管理。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1〕1号)精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高中保持一致。民办普通高中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招生政策进行招生宣传,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录取学校所在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不得在招生宣传中以高额物质奖励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民办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规范宏志班招生。宏志班招生对象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扶贫办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16〕964号)执行。市教育局将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对宏志班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相关证明上传高中招生平台。
(四)严格控制中招政策性加分。按照“谁主管、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公安、侨务等有关部门须向教育行政部门或考生出具有效的加分证明材料。对所有申请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其资格经学校和县区教体局审查、相关管理部门协查确认、公示无异议后,确认符合规定者,报考普通高中按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见附件)实施。同一考生若符合多项照顾条件,只享受其中最高一项分值照顾,不得累计计算。除国家和省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外,各县区各校不得自行增减照顾项目。要确保真正符合条件的考生切实享受到照顾政策,坚决杜绝弄虚作假骗取照顾资格的现象发生。
(五)认真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6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中招升学考试政策,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要求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能够在流入地参加中考。
(六)切实保障听力残疾学生公平参加考试权利。听力残疾(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学生,可凭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向所在初中学校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经初中学校公示5天无异议,由县区教体局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
(七)建立健全招生管理诚信和公示督导制度。建立健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各参与考试招生录取的相关工作人员都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凡违背诚信承诺、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其职权,今后不得聘请其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各县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录取方案、考试收费标准、加分学生名单以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内容、方法、程序等,均要在招生前上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强化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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