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5-17 9:21:18
巴中市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办法
为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确保毕业学生顺利升学,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根据教育部相关工作要求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1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
总体要求
(一)招生原则。巴中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坚持普职统筹、公民同步、多元特色发展原则和尊重志愿、择优选拔、阳光公正的录取原则,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市教育体育局统一安排部署、统一发布信息、统一下达计划、统一填报志愿、统一组织录取,统一注册学籍。
(二)招生计划。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基于校点布局调整,高考综合改革保障条件要求,按国家规定班额和学校办学条件兼顾区域普职协调发展科学下达,市内初中毕业生按5.1:4.9确定普职招生计划。省级示范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不低于50%的比例均衡定向分配到服务区内生源学校,其分配工作按隶属关系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招生计划见《巴中市2023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附件1)。
(三)招生范围。坚持属地招生原则,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市(州)开展招生工作。全市划分4个招生区域,市直属、巴州区、恩阳区和经开区整体为一个招生区域,南江县、通江县、平昌县各为一个招生区域。市直属公办普通高中主体面向市直属、巴州区、恩阳区和经开区招生,各校另单列计划90人面向南江县、通江县、平昌县招生。巴州区、恩阳区内公办普通高中面向市直属、巴州区、恩阳区和经开区招生。南江县、通江县、平昌县内公办普通高中面向县域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市高级中学川音基地班(以下简称“川音基地班”),公办高中艺体特长生和普职融通班可面向全市招生。
二
招生入学
所有高中学校实行基于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同标准、同方式、同步骤招生,所有学校一律不得自主招生、掐尖招生、提前招生。中考成绩发布后,市教育体育局将结合招生计划、中考成绩划定普通高中和普职融通最低录取控制线,低于最低录取控制线和综合素质评价为D的考生不得就读普通高中和普职融通班。川音基地班和公、民办学校艺体特长生必须参加统一测试,按照《巴中市2023年普通高中艺术特长生招生实施方案》(附件2)实施;体育特长生考试按照《巴中市2023年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选拔实施方案》(附件3)执行。
(一)关于填报志愿。中考志愿是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全市所有初中毕业生志愿将于中考成绩发布后统一实施网上填报,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均将通过志愿实施录取。考生及家长在选择志愿就读学校时务必慎重,特别是选择就读民办学校的,须全面了解所填报学校的收费标准和办学情况等,充分考虑家庭实际情况,并在相应批次准确填报,统一录取。考生志愿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一旦按志愿实施录取,其录取结果和学籍将不允许作任何转移,考生及家长为志愿填报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具体志愿填报办法及志愿批次设置按照《巴中市2023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网上志愿填报办法》(附件4)执行。
(二)关于新生录取。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新生录取(含3+2、职业学校)由市教育体育局组织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实施,其录取顺序为:第一批第一阶段(民办学校志愿)→第一批第二阶段(川音基地班志愿)→第二批第一阶段(公办重高志愿)→第二批第二阶段(公办普高志愿)→第三批(艺体特长生志愿)→第四批(普职融通志愿)→第五批五年制(3+2)志愿→第六批职业学校志愿。所有正式录取的新生将在录取系统中自动生成《录取通知书》,考生报到、学校接收、学籍注册都必须以《录取通知书》为依据,任何学校不得私自接收非本校榜内名册学生。
1.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于6月底分区域分批次依次录取,同批次同阶段志愿填报两个及以上的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录取办法实施。直属公办中学面向三县指标纳入市、区同批次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巴中中学指标到三县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该县省级示范高中录取线(南江县参照南江中学执行)。
2.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可在计划内协议录取未被其它市内任何普高学校录取且中考成绩在普高最低控制线上的学生,录取结果于8月20日前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核准后予以注册学籍。
3.优质高中面向服务区内切块定向生最高可降低10分录取。享受定向分配指标的学生,必须是在本校初中一年级入学并有正式学籍的学生,正常转学的学生,必须是读满2个学年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军转干部子女不受此限)。
4.返乡初中毕业生和随迁人员子女异地参加中考需就读我市普通高中的,需在8月15日前持学生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中考成绩证明(网上可查询中考成绩的,登记时现场查验成绩;网上不能查询中考成绩的需提供毕业学校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加盖鲜章的成绩证明)到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申请登记、填报志愿,8月20日前依据学生志愿和折合分数统一录取到相应普通高中学校就读。
5.符合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抗疫一线医务人员等优抚群体子女入学,根据学生家长申请报备,按照相关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好优待政策。
(三)关于报到注册。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发布,考生可到原就读初中学校、当地教育部门查询录取结果,也可通过市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zk.bzszb.cn)和搜索并关注巴中市教育和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巴中教育体育)查询并打印《录取通知书》。新生凭《录取通知书》、中考准考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自录取结果发布5个工作日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各普通高中学校在招生平台学校端口下载新生名册并严格按名册和录取通知书组织新生在专网内报到注册。无故逾期未报到注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三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招生工作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招生学校和生源学校)的重要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教育公平公正、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要安排专班、落实专人负责招生入学工作,压紧压实各类学校责任,畅通毕业学生升学渠道,防止学生非正常流失,确保全市高中生源稳定。
(二)强化宣传,合理正确引导。各地各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要破除区域壁垒,不得封锁招生信息,通过各种媒介和形式深入宣传解读招生要求和规范;不得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不得发布虚假广告。所有生源学校要将招生政策宣讲到每一名毕业学生,并签订招生政策告家长书,凡因考生对政策理解不透而导致的违规行为,同步追究生源学校责任。招生学校要做到办学条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费标准、招生结果“八公开”,所有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须完善好《***学校2023年招生简章》(附件5),经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汇总于5月15日前报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分批次分类别统一对外发布。
(三)加强管理、规范招生行为。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切实做到“九个严禁”和“三个一律不得:严禁封锁招生信息;严禁强迫、误导和篡改考生志愿;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的学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虚假宣传、弄虚作假、以高额物质或经济奖励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报名、安排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任何学校、任何机构、任何组织及个人为违规招生提供支持。所有志愿必须经网络填报,凡填报时间截止,所有志愿一律不得作任何更正;所有考生必须遵守招生规则,尊重志愿、履行志愿,凡通过志愿填报且被正式录取的一律不得更改录取结果;对超计划、违规选拔、违规跨区域招生、破最低控制线招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一律不得办理学籍手续。
(四)严肃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各地各校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守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对违规招生行为严格追责问责。建立招生“黑名单”制度,把严重违规的学校、校长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对违规学校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等荣誉性称号并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对校长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其中,对严重违规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取缔办学许可的处罚;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对违规参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校外培训机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列入“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对违规的教师,一经查实,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不能有效防止和纠正辖区内违规招生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通报当地政府和按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
市教育体育局设立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投诉举报电话:0827-5260311、5270015。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畅通举报渠道。对于举报的问题,要认真核实查处,对违规招生行为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处理一起,通报一起。
本招生实施办法由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27-5270015(基础教育科);0827-5998738(德育与艺术卫生教育科);0827-3361556(青少年体育与竞技体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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