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临沂中考政策方案

更新时间:2023-5-13 15:18:46

2023临沂中考政策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和高中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市招生改革,切实做好2023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一)考试报名

报名时间为4月下旬至5月上旬。八年级学生参加地理、生物科目的考试。九年级学生2022年未能参加地理、生物科目考试的,随八年级一起报考;已经参加过地理和生物考试的学生,不得重复报考。市内学生可在学籍所在县区或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参加考试,市外临沂户籍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参加考试。沂河新区教育考试研究中心建立前,新区学生中考报名考试工作,继续依托原行政区实施。高中阶段学校学生不准报名参加考试,初中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有报考资格,超过两年不准报考。报名考试人数同时作为监测县区和学校控制辍学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考试科目设置及组织实施

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艺术科目(音乐、美术)。考查科目为: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2科,体现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参考。

1.语文、数学分别为120分,英语(含听力)为100分,直接计入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总分。除艺术科目(音乐、美术)外,其他各科目为100分,折算计入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总分,其比例为:物理为70%,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各为50%,信息技术和理化生实验操作各为20%,体育与健康为60%。体育与健康不再组织统一测试,按照满分计入总成绩,总分为760分。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道德与法治考试,由市教育招生考试研究院统一组织报名、命题、考试、阅卷和发布成绩。

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将以《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指导,依据义务教育学科课程标准(2022年版)确定考试内容。试题难度与区分度保持相对稳定,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不出偏题、怪题和超过课程标准的难题;试题情境依托学生生活情景或学习探究情景,增强与社会和生活实际的联系,减少死记硬背、机械记忆性的题目,体现素质教育导向。

2.信息技术考试采用上机考试方式,由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电化教育馆组织统一命题,各考区具体组织实施。

3.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由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实验教学研究科统一命题,各考区具体组织实施。

4.艺术科目(音乐、美术)考试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统一安排,各考区具体组织实施,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纳入兰山区组织实施。具体考试方案由各县区依据国家课程标准自行制定,学校组织实施,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方式呈现,不计入总分。

5.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等考查科目的测试工作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其成绩分“合格”“不合格”,记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各初中学校根据《关于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实施意见》(临教基字〔2015〕45号)要求,在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

(三)考试时间

1.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艺术科目(音乐、美术)和考查科目一般安排在4月下旬至5月中旬,具体实施时间由各考区在市教育局的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语文、数学、英语、物理、道德与法治、化学、历史、地理、生物考试时间为6月15日至17日,具体安排如下:

 

3.考点设置原则上安排在标准化考点,各考区本着安全、方便考生赴考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同一考场内的两名监考教师必须来自两所不同的学校或单位,且不能监考本人所在学校的学生。

(四)成绩公布与管理

1.考试科目成绩呈现形式

(1)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艺术科目(音乐、美术)成绩,除艺术科目(音乐、美术)以“合格”或“不合格”方式呈现外,其他科目以分数和等级两种方式呈现,分为A、B、C、D、E五个等级。

(2)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9门科目等级换算方式为:达到总分的90%(含)以上为A等,90%以下至80%(含)之间为B等,80%以下至70%(含)之间为C等,70%以下至60%(含)之间为D等,不足60%为E等。如果按分数划定,使得A等不足考生总量的15%或B等不足考生总量的20%或C等不足考生总量的30%或D等不足考生总量的20%时,则分别按考试总人数的15%、20%、30%、20%的比例划定;如超过上述比例则按实际人数划定,超出的部分从E等中扣减,但A等最多不超过20%。

(3)信息技术和理化生实验操作2门科目等级换算方式为:达到总分的90%(含)以上为A等,90%以下至80%(含)之间为B等,80%以下至70%(含)之间为C等,70%以下至60%(含)之间为D等,不足60%为E等。今年体育与健康科目计满分,等级均为A等。

2.成绩发布

全市统一考试阅卷结束后,于7月5日前公布九年级考生成绩,于7月6日前公布八年级考生成绩。成绩公布后,考生可根据准考证上提供的成绩查询方式查询。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和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3.成绩保密

考试成绩属考生个人隐私,除考生本人按要求进行无偿查询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考生成绩,严禁炒作“中考状元”和“中考升学率”,不得将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县区、学校、教师的依据,不得根据考试成绩给县区、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如有违反,一经查实,严肃追责问责。

(五)特殊考生优待政策

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特殊考生(包括听力残疾学生),报名时须将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由学校汇总并将特殊考生名单报县区招生办公室审核后,退回原件,复印件存档。凡报名时没有申报的,视为放弃优待政策。考生若同时具备几项加分条件,选其最高项,不累计加分。特殊考生加分计入考生录取总分。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下列各类初中应届在籍在读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可给予鼓励性、照顾性降分录取或加分。具体标准如下: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特殊考生代码为“1”)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特殊考生代码为“2”)

3.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子女,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3%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特殊考生代码为“3”)

4.我市辖区内公安烈士,一、二级英模,因公牺牲及一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提供烈士证、英模证书、因公牺牲证明书或残疾证,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报考普通高中加10分。(特殊考生代码为“4”)

5.根据市委、市政府《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临发〔2023〕6号)规定,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执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上述家庭的子女(由县级以上卫健部门认定),持县级以上卫健部门证明报考普通高中的加10分。(城市和农村独生子女的特殊考生代码为“5”,农村合法生育双女户家庭子女的特殊考生代码为“6”)

6.华侨归侨和港澳台胞子女、少数民族考生,持侨办、台办或公安部门证明报考普通高中加5分。(华侨归侨和港澳台胞子女的特殊考生代码为“7”,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考生代码为“8”)

7.对于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的考生,凭我市市级或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可以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免英语听力测试的考生,其英语听力测试的成绩按下列公式换算:听力测试成绩=英语笔试成绩×20/80。(听力残疾学生的特殊考生代码为“9”)

注:按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第1—3条加分对象为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

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一)科学编制招生计划

各县区要根据当地初中毕业生数量,高中阶段学校的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均衡发展等因素,科学编制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严防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各县区、局直属普通高中学校于5月5日前将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申请表报市教育局,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省教育厅核准后,下达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原则上要将所属普通高中特别是优质高中招生计划60%以上的指标分配到高中服务区内各初中学校,指标生的分配对象应为在所就读的初中学校有连续三年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具体分配办法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各普通高中学校可按照自身办学传统和特色发展的需要,招收不超过本学校招生计划总数5%的特长生。特长生报名条件和录取办法由招生学校制定,各县区汇总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实施。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招生方案直接报市教育局审批。指标生、特长生、国际班等要在招生计划中单列。

(二)严格规范招生范围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学校(临沂第一中学、临沂第二中学、临沂第三十九中学)招生范围为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沂河新区。各县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范围为本县区。罗庄区和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并为一个招生范围。沂河新区所辖初中学校2020级-2022级学生,可报考原行政区普通高中和沂河新区普通高中;河东区考生可同步报考沂河新区高中学校。因上级政策变化等情况确需调整,及沂河新区2023级及以后考生招录,以当年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录取方案为准。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生源不足的民办学校,经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提出申请,报市教育局研究在辖区内予以统筹调剂,不得跨市招生。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同步进行。

(三)严格执行录取政策

普通高中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考生志愿顺序等情况,综合考虑、择优录取。普通高中录取的基本条件为综合素质达到C及以上等级。录取时,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道德与法治科目成绩等级较高的考生。满计划时,若存在道德与法治科目等级相同的考生,则该等级考生全部录取,此种情形不视为超计划招生。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城区(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沂河新区)公办学校,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城区民办学校,由各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在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自行组织录取工作。其余各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各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1.特长生录取

特长生由各普通高中学校自行组织,提前录取。特长生的招生政策及录取名单要及时向社会公开。特长生录取根据考生报名情况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但学业考试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满分的60%。完不成特长生计划的,剩余计划作为本高中学校普通生计划指标。对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学校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适当降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求。各学校的特长生录取名单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备案,7月6日前报市教育局。已经被特长生录取的学生将不能参与普通生的录取。

2.普通生(含指标生)录取

依据报名权限,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沂河新区考生可以填报6个平行志愿。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时先将所有考生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排序位次,按照考生志愿填报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报志愿,只要检索到符合录取条件的学校志愿,即可被该校录取。如果经检索该考生全部志愿均未出现符合录取条件的学校,该考生失去被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机会。其他各县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6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经审核同意后实施。

指标生录取的限制性条件,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完不成指标生计划的,剩余计划作为相关高中学校普通生计划指标,并于第二年减少未完成计划初中学校的相应指标生数量。

(四)志愿填报和录取时间

志愿填报要坚持考生自愿的原则,各初中学校不得统一组织志愿填报,更不得违背考生意愿更改考生志愿。

2023年7月8日9:00起,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沂河新区考生可登录临沂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linyi.gov.cn)凭准考证号和密码填报志愿。考生第一次登录,需注册并设置密码,密码丢失可修改,修改后的密码将通过短信或电子邮箱发送给考生,一个手机号码或电子邮箱仅能对应一个考生。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7月11日17:30(8日至10日平台开放时间为每天9:00-21:00,11日平台开放时间为9:00-17:30),志愿填报期间,考生共有5次填报机会,用完为止;填报机会未用完,但点击确认或打印志愿的,剩余填报机会作废,不能再更改志愿;过期不填报志愿的,视为自动放弃普通高中录取资格。7月13日前完成录取,并通过市教育局网站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志愿填报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城区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结果(含录取学校代码、名称、办学地点、学生学籍号、姓名、身份证号)7月22日前由各区汇总报送至市教育局备案。其余各县考生的志愿填报工作由各县组织,7月22日前完成录取,7月底前将录取结果(含录取学校代码、名称、办学地点、学生学籍号、姓名、身份证号)报送市教育局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考试管理。要严格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公平、公正。要切实加强试题、试卷管理,在运送、保管、交接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按国家保密要求进行操作,确保试题、试卷安全。要进一步规范考试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对考试工作中造成试题、成绩泄密以及报名、考试、阅卷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保障随迁子女升学。要积极完善政策,努力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对回户籍地参加升学考试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生考试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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