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东阳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更新时间:2023-5-13 10:07:50

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是适应素质教育要求,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全面检测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达成状况的重要举措。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初中学校必须按市教育局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一)评价原则

1.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原则。学校应充分发挥《初中学生成长记录册》的作用,全程、全面记录、反映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

2.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等事先向学生公布,评价结果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其中获得“A”等级的学生名单须在校内公示。学生或家长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学校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二)评价内容

综合素质评价以学生的平时表现、活动记录、学习作品、特长潜能、奖惩情况等为依据,对学生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发展水平进行评价。

(三)组织管理

各初中学校要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严格按要求制订实施细则,完成本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四)评价办法

综合素质评价分为四个模块,结果以“综合评语”、“评定等第”两种方式呈现。

1.综合评语。综合评语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综合评语为:模块一,应当结合《初中学生成长记录册》反映的情况,由初三班主任撰写、学校领导审核。

2.评定等第。主要对能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进行定量测评。测评项目分为三个模块,以等第方式呈现,一般分为A、P、E三等(分别代表优良、合格、待合格),由学生所在学校组织评价确定。

模块二:探究与实践(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学科竞赛、创造发明、实验操作等);

模块三:劳动与技能(劳动技术教育、信息技术教育等);

模块四:审美与表现(音乐与美术课程、艺术特长等)。

模块二、三、四的评价程序为:

⑴学生自评。

⑵同学互评。

⑶学校评定。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基础上,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小组综合《初中学生成长记录册》内容、举证材料,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家长意见,予以评定。

⑷反馈公示。学校须对“A”等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同时还应设立意见箱,接受举报。E等比例要严格控制。

A等考生由学校列出名单上报市招生办,由教育局组织人员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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