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东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23-5-13 7:42:51

一、关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一)考试科目、考程及组织形式。

1.考试科目及考程。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统一考试科目为文化课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及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因受疫情影响,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取消我市2023年初中毕业年级学生体育与健康的现场统一考试,将其调整为考查科目,由考生所在学校组织考查并确定相应等级,不计入考生总成绩。原考查科目艺术(音乐、美术)、地方课程不变。其中语文、数学、英语考程各120分钟,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考程各60分钟。

2.组织形式。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实行闭卷考试,道德与法治实行开卷考试,信息技术考试采用无纸上机操作的方式进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学生上台实验操作。

(二)考试成绩设定及使用。

1.成绩表达。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和道德与法治以分数表达;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成绩以百分制表达(原始分四舍五入取整数),按等级公布,分为A(优秀)、B(良好)、C(及格)、D(不及格)四个等级;考查科目成绩分为A(优秀)、B(良好)、C(及格)、D(不及格)四个等级,由考生所在学校根据其在校期间成绩确定。

2.成绩设定。考试总成绩为710分。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部分20分)原始分数满分均为120分,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原始分数满分均为100分。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部分20分)按原始分数计入考试总成绩,物理按照原始分数的70%计入考试总成绩,满分70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按照原始分数的50%计入考试总成绩,满分均为50分。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转换为等级分数计入考试总成绩,其中:信息技术20分(A等20分、B等15分、C等10分、D等5分),理化生实验操作10分(A等10分、B等8分、C等6分、D等4分)。每科成绩折算后四舍五入取整数计入考试总成绩。

3.成绩使用。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用于全市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及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录取,同时作为考生义务教育毕业资格的依据。

二、关于命题原则与范围

(一)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5号)及《山东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科命题指南》(2022版),坚持正确导向,提高命题质量。各学科命题以课程标准为依据,以考查学生素质为重心,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结合学科内容,用开放性、探究性题目考查学生在过程、方法和情感、态度、价值观方面的发展情况,从而更好地发挥考试在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方面的导向作用。

(二)时事政治的命题范围为2022年5月至2023年5月国内外重大时事。

三、关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

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试时间为6月12日至15日。

(一)七年级地理,八年级历史、生物及信息技术,九年级学业水平考试科目。4月26日至28日,初中学校采集七、八、九年级在籍在读学生报名信息,经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确认后进行网上录入。初中学校确认无误后,将学生报名信息网上提报教育主管部门,同时提报学生信息数据库,提报后学生信息不得修改。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将学生信息网上提报市教育局。

对回户籍地参加考试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妥善做好考生考试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招生考试。其中,在外就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中心城区普通高中的考生须于4月26日8:30至11:00在网上进行预报名,考生登录东营市教育局网站下载《2023年中心城区普通高中(回户籍地)预报名信息登记表》填写完整后发送jijiao@dy.shandong.cn邮箱,市教育局将通过邮件或电话形式告知现场报名时间、地点。未进行网上预报名的考生,也可于4月26日8:30至11:00通过拨打电话(8327670)预报名。现场报名时,需提供初中学籍表(由考生学籍所在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由考生就读学校出具并加盖公章),户口簿,原毕业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地理、生物、历史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原始分数及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证明,特殊考生还需有关证书(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他县区具体报名时间及地点由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确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重考科目报名。2023年初中应届毕业生地理、生物、历史及信息技术科目重考。2023年初中应届毕业生在七年级地理、八年级生物及历史科目学业水平考试中原始分数低于60分的,可以申请重新报名参加本年度地理、生物及历史学科学业水平考试,达到或超过60分的不允许申请重考。重考得分达到或超过60分的按60分计入原始分数,仍低于60分的按参加本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的最高成绩计入原始分数。未参加我市地理、生物及历史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可以申请参加本年度地理、生物、历史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按实际得分计入原始分数。在八年级参加我市信息技术考试且等级成绩低于A的2023年初中应届毕业生,可以申请重新报名参加本年度信息技术考试,取两次考试中的最高等级分数计入考试总成绩。未参加我市信息技术考试的2023年初中应届毕业生,可以申请参加本年度我市信息技术考试,按实际得分转化为相应等级。

四、关于考试时间

(一)考查科目。5月15日前,初中学校完成对考生考查科目的考查,考查结果须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18日前将考查结果报教育主管部门。5月20日前,教育主管部门将考查结果录入信息数据库报市教育局。

(二)考试科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文化课科目考试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时间为6月12日至15日,考点原则上安排在普通高中学校,考场须为国家标准化考场,具体考务要求按照《东营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实施细则》(另文印发)执行。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区教育局、东营开发区教育管理部、胜利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分别负责所属初中学校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

五、关于特殊考生录取政策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为特殊考生。特殊考生在本人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若考生同时具备几项,只选其中一项,不累计加分。

(一)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须有侨办或台办证明)加10分。

(二)对东营市户籍、农村自愿放弃二胎生育指标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家庭,其女考生(须有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证明)加10分。

(三)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学校,按照《东营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东政联〔2012〕1号)有关规定执行。

初中学校对本校特殊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认定,将特殊考生证书(证件)报教育主管部门。5月10日前,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特殊考生资格,对特殊考生的基本情况(含姓名、毕业学校、特殊考生种类等)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信息一并录入学生信息数据库。

六、关于听力残疾学生参加英语听力考试

听力残疾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科目考试的,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听力残疾学生参加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免外语听力考试的通知》(通知2015-23)有关规定办理。5月15日前,教育主管部门将申请免外语听力考试考生的有关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审核后,于5月底前将名单发至各考区。

七、关于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

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毕业总评分为A、B、C、D四个等级。2023年初中应届毕业生总评等级达到C等及以上的方可报考普通高中学校,达到B等及以上的方可作为指标生录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过程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总评等级择优录取。

八、关于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对象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实行同步招生、属地招生政策。各县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所在行政区域初中学校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招生对象为具有招生范围内学籍或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023年,中心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东营市第一中学教育集团总校、东营市第二中学、东营市胜利第一中学教育集团总校、东营市胜利第二中学、东营市胜利第三中学、东营市胜利第十中学,东营市胜利第十三中学4年过渡期内<2020年至2023年>纳入中心城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下同)面向市直、东营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和胜利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所属初中学校招生。市域内中心城区之外的原胜利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所属初中学校,在4年过渡期内,其初中毕业生可报考中心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或当地高中,不得兼报。

九、关于普通高中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同时进行。

志愿学校分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考生可只填报公办学校或只填报民办学校,也可公办学校兼报民办学校。各县区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填报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报考中心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考生,其志愿分为两个批次,两个批次可以兼报。第一批次在东营市第一中学教育集团总校或东营市胜利第一中学教育集团总校选择一个志愿学校填报,不得兼报。第二批次在东营市第二中学、东营市胜利第二中学、东营市胜利第三中学、东营市胜利第十中学(仅限音美特长生报名)、东营市胜利第十三中学选择填报,可以选择所有志愿学校填报,也可选择部分志愿学校填报,所填志愿为平行志愿。

艺体特长考生第一批次艺体特长志愿限报一个,第二批次艺体特长志愿限报一个,可兼报艺体特长志愿和普通志愿,也可只填报艺体特长志愿。第一批次兼报艺体特长志愿和普通志愿的,艺体特长志愿和普通志愿应为同一志愿学校。第二批次兼报艺体特长志愿和普通志愿的,普通志愿可填报一个志愿学校或多个志愿学校。

十、关于公办普通高中录取

采取网上录取的方式,以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考生报考志愿为依据,参考考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按照特色招生、指标分配招生、统一招生录取的顺序,择优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一)特色招生录取。根据学校特色招生计划,在达到志愿学校相应专业录取资格线的考生中,按照考生专业测试和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录满计划为止。音乐、美术类考生专业成绩占40%,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60%;体育类考生专业成绩占60%,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40%(音乐、美术类考生综合成绩=专业测试原始分÷400×710×40%+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数×60%;体育类考生综合成绩=专业测试原始分÷400×710×60%+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数×40%)。若特色招生录取不满计划,剩余计划转入统一招生录取计划。

(二)指标分配招生录取。按照各初中学校分配指标和符合指标录取条件学生名单等额录取。高中学校招生范围内各初中学校指标招生录取分数线最高学校与最低学校之间的差距不大于30分,未完成指标分配录取的招生计划转入统一招生录取计划。

(三)统一招生录取。在特色招生录取、指标分配录取完成后,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剩余的招生计划,向普通高中学校投档。普通高中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确定统一招生录取学生名单,录满计划为止。

其中,中心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录取全部完成后,进行第二批次录取。第一批次录取,在完成特色招生、指标招生录取后,依据考生志愿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招生学校择优统一录取,录满计划为止,不再补录。第二批次录取,特色招生按照考生志愿、依据考生专业测试和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在完成特色招生录取后,按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由招生学校择优录取,录满计划为止,不再补录。特色招生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根据普通志愿填报情况参加普通考生指标分配招生、统一招生录取。各类招生录取名单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无误,提交市教育局审定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组织学生报到。

十一、关于平行志愿录取

中心城区普通高中第二批次按照平行志愿录取。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可同时填报若干个平行志愿学校。录取时,按照“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即所有考生按分数由高到低排一个队列,高分者优先投档。每个考生投档时,遵循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志愿学校。由招生学校择优录取,录满计划为止,不再补录。

十二、关于民办普通高中录取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参照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程序进行。若录取不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向社会发布信息,组织考生二次报名,按照录取程序确定录取学生名单。

十三、关于职业院校招生录取

(一)招生范围。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范围和对象为全市(含胜利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初、高中应届毕业生。

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师范)教育招收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且达到一定分数要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三年制普通中专招收全市(含胜利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初、高中应届毕业生。

(二)志愿填报。市内中等职业教育学校三年制职业中专志愿分为第一、第二志愿,考生可根据各中职学校专业特点自主选择。

6月底前,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2023年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三年制职业中专志愿招生计划。7月中上旬,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7月中下旬,公布缺额计划,在网上填报征集志愿。填报志愿具体时间安排、填报方式和有关要求参照《东营市2023年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另文印发)。

(三)录取办法。报考市内中等职业教育学校三年制职业中专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按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由招生学校办理录取手续。考生还须到招生学校确认具体专业,领取录取通知书。若考生第一志愿计划满额,根据考生第二志愿学校计划缺额情况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报考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三年制普通中专的考生,按照规定的填报志愿方式办理志愿填报、录取手续。东营市体育运动学校招收的普通中专学生,由招生学校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十四、关于学生学籍注册

(一)普通高中学校学籍注册。新生入学后,市教育局通过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建立学籍,经上报学籍主管部门审批,完成学籍注册。

(二)职业学校学籍注册。新生入学后,学校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为其建立学籍电子档案,并逐级上报学籍主管部门审批,完成学籍注册。

十五、关于考试招生工作纪律要求

统筹兼顾疫情防控和考试招生工作要求,保障好广大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遵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要求,严禁违规招生,维护招生工作秩序。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以任何形式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健全完善考试招生工作的公示制度、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制定相应措施,实施全程监督,确保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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